關於嚴厲打擊不主動申報、故意瞞報
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情況的
警方通報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機關於2020年1月30日、2月1日連續兩次發佈通告,要求從湖北武漢等疫區返回安丘的人員(含途經武漢人員),主動向單位、社區、村居或公安機關申報,自覺接受檢疫、隔離等措施,不主動申報或故意隱瞞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通告》發佈後,相關人員積極配合,防控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仍有個別人員置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於不顧,不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來自或途經疫區的事實,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前期發現新安街道夏某某、劉某某、黃某、經濟開發區呂某某、興安街道王某某、張某某、杜某某、金冢子鎮辛某某、輝渠鎮趙某某、官莊鎮尹某某、大汶河旅遊開發區王某某、於某等12人有不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來自或途經疫區回安丘的事實,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給予了依法打擊處理。
現再此正告個別仍未主動申報的人員,不要心存僥倖,要立即申報、登記,做好隔離工作。對不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來自或途經疫區回安丘的人員,公安機關將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決不手軟,堅決依法嚴懲!全力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丘市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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