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9時,定海法院九號審判庭準時開庭。與以往不同的是,法庭內僅有審判長、兩名人民陪審員及一名書記員在場。
現場,工作人員通過智慧法院系統進入掌上法庭。與此同時,遠在河北的原告也通過手機登陸移動微法院準時進入掌上法庭,還遠程提交了身份證明和相關證據材料。20多分鐘後,法庭順利完成了舉證、法庭調查等庭審程序。
原來,2月4日是原告舟山某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的開庭日期。但由於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籍某在老家河北過年,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時回到舟山。
考慮到該案是公告送達案件,若申請延期開庭將再次公告,將極大延長審判週期,增加訴訟成本。為保障該案庭審正常進行,同時減少疫情期間人員流動和聚集,定海法院決定通過移動微法院進行掌上開庭。
當天也是當事人張某和葉某承攬合同糾紛案的開庭日。但為了降低疫情傳播風險,避免當事人在法院聚集,普陀法院提前聯繫了雙方當事人,將原先的線下開庭改為了線上調解。當天下午,雙方當事人一個在魯家峙、一個在桃花島,利用手機在移動微法院平臺上接受了調解。最終,雙方就裝修工資尾款給付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既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又避免了人群聚集導致疫情擴散的風險,舟山市各級法院通過移動微法院等線上渠道,在戰“疫”時期繼續奮戰在守護公平正義的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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