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涉嫌銷售假冒口罩案。
案件回顧
2月2日
有網絡輿情反應唐山市有藥店銷售假口罩。當日深夜,唐山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連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排部署。
2月3日早晨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輿情反應的相關問題迅速組織人員對市區重點區域進行排查,檢查發現唐山市聚豐堂醫藥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購物店涉嫌銷售假冒“飄安”註冊商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經查,涉案產品是從唐山市康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東進醫藥分公司購進,涉案貨值金額2020元。
目前,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對該藥房立案調查。
2月3日中午
根據案件線索,2月3日中午,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市康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東進醫藥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公司確認曾銷售至唐山市聚豐堂醫藥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購物店“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事實,涉案產品是從唐山聖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購進,涉案貨值金額30480元。
唐山市康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東進醫藥分公司涉嫌銷售假冒“飄安”註冊商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目前,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2月3日下午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唐山聖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公司從自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手中購進 “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貨值金額56萬元。同時,在該公司庫房內發現存在將過期醫用普通口罩擦碼後重新噴碼修改生產日期違法行為。
2月4日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項對該公司涉嫌銷售假冒“飄安”註冊商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及銷售過期醫療器械醫用普通口罩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目前,因該公司假冒註冊商標涉案金額已符合移送公安機關條件,該案件已經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來源:唐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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