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否可以兼任企業法人?

王增軍288


普通職工可以,科技人員不僅可以,而且受鼓勵,三年內可以申請帶薪自主創業或在企業兼職、入股。但黨政領導幹部絕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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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原則上不能在企業兼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款明確,事業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將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甚至開除處分。由此可見,國家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兼職是有嚴格限定的,特別是管理崗位人員一般都不允許在外兼職領取報酬。但對專技人員,此前人社部專門曾出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專技人員如需在外兼職或創辦企業,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和人社部門逐層審批同意,否則有兼不報亦被視為違規行為,是要受處分的。

關於事業單位兼職問題,中紀委曾對此做過解釋,表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在企業兼職,除了看其是不是參公人員、行政機關任命人員之外,還要看其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是否對其在企業中兼職有相關規定,不能完全以編制、級別和是否黨員來劃分。比如有的地方對教師在外兼職有明確限定,不允許利用課餘時間從事課外教學活動,有的地方沒有,你就不能籠統認定教師在外兼職是否違規,必須考慮當地實際情況和政策要求。具體的情況,可以諮詢當地人社部門,以人社部門回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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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或者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能否在企業、社團兼職,都有相關文件規定。中組字(2004)2號文件,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企業任職,進行了第一全面清理整頓,嚴格要求不得在企業兼職或者任職,限期對兼職人員進行了清理整頓。組通字(2013)18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不僅對現職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做出了嚴格禁止的規定,對離職後在企業任職的幹部,同樣做了要求。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不允許在企業兼職,不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僅有文件規定,而且按照《公務員法》、紀律條例、準則、處分條例,都有相差規定。除《公務員法》外,這些條例、準則,規範的範圍,不僅包括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也包括了所有公職人員,包括事業人員。規範的重點,是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問題嚴重的,給予黨紀處分,直至開除。

對於機關事業人員確有需要,在企業、社團兼職的,要填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企業社會轉化審批表》,逐級審批,經審查同意後,才可以兼職、任職。這主要是指事業人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已經基本杜絕了企業、社團兼職任職的可能性。事業人員在企業、社團兼職、任職的,也以兩年為期,所有收入情況如實彙報,不能同時領兩份收入,所有的工作成績、發明創造,要與原單位共享,由原單位處置。兩年期滿後,事業人員可以選擇回原單位工作,工資待遇、崗位、編制保留。如果繼續在企業任職的,則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職言管語


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可以兼任企業法人,有的情況下不可以,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01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兩份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兼職有嚴格的限制,一般管理崗位人員不允許在外兼職領取報酬,而專業技術人員在報備審批的前提下,可以從事技術類兼職。

02

由組織委派任命的,可以在公有制企業兼任法人

有一種情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也可以兼任企業法人,所兼任的企業法人是公有制企業,比如國有企業或者國有企業出資的控股企業。

在組織委派任命的前提下,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包括領導幹部,都可以在這類企業裡面兼任法人,但有一個原則是,需要報備以及不得在兼職企業領取報酬。

當然,由組織委派任命的,一般都是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不會讓事業單位在職的一般人員兼任這些企業的法人。

03

在私人企業,通常不能兼任法人

如果是私人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一般都不能兼任法人,特別是對於行政管理類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更是嚴令禁止。

確實,在這些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掌握著很多公共資源,以及行政管理權限,如果容許他們在私人企業任職兼職,不可避免會滋生腐敗。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能不能兼任企業法人,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自由職路


我國自實行了“政企分開”以後,有明文規定:“嚴禁機關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從事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允許企業有“紅頂”商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不利於幹部隊伍廉政建設,監督得不到保障;

二、嚴重干擾了企業的經營行為;企業仍處於束縛之中;

三、容易滋生腐敗,是侵害黨政幹部機體的溫床。

基於以上幾點原因,所以,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不能在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否則,你就是政企不分,濫用職權,一種違規行為。


天老大11


完全可以!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種組織。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它們與企業法人的區別就在於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即使從事的是上述事業,也應屬於企業法人。


一顆青松


事業單位分公益(含機關參公)類、公益服務(含文、教、衛)類、服務(含自收自支)類等三大類性質的事業編制,但工作人員都屬公職人員。

亊業單位在職人員,除公益類和公益服務類亊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可兼任企業法人外,自收自支服務類的亊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可以兼任企業法人。

綜上所述,就提問題答,個人之見解,可否供參考。


13037813




汶上一一


事業單位人員能不能兼兩個事業單位的法人?


剛剛1234567898


全額撥款的單位似乎不允許,自收自支單位好像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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