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能延期還能減免 面對疫情青島開出減負“藥方”

青島新聞網2月5日訊(記者 劉倩倩)日前,青島市已出臺《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與廣大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共克時艱。《通知》包括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等四大部分共18條政策。

為打通政策的“最後一公里”,切實發揮重大決策的實施效果,使廣大中小企業廣泛受益,青島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通知》涉及的具體政策進行解讀,並分批公佈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具體責任部門、處室和聯繫方式,幫助廣大民營和中小企業參閱、聯繫、申請和兌現。目前,第二部分“減輕企業負擔”相關政策解讀已對外公佈,內容如下:

一、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一)享受政策主體範圍

1.延期申報: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

2.延期繳納稅款: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1.延期申報: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2.延期繳納稅款: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3)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三)辦理具體流程

1.延期申報:納稅人需要延期申報的,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申請,由各主管稅務機關第一稅務所、屬地稅務所、三分局納稅服務科進行受理。

2.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到主管稅務機關第一稅務所、屬地稅務所、三分局納稅服務科提交資料,由其代為轉報申請材料到青島市稅務局徵管和科技發展處。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繫電話市稅務局徵管和科技發展處,聯繫電話:0532-83931352、0532-83931200

二、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一)享受政策主體範圍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1.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關閉、停產(業),土地、房產停用的。對其停用的土地、房產,從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規定的時限內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承擔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務的。對其承擔政府任務的土地、房產,在承擔政府任務期間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包括減免稅依據、範圍、期限、金額等)、《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申請減免稅的土地、房產權屬證明資料。納稅人已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登記中準確錄入《不動產權證書》信息的,不需提供。

3.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關閉、停產(業),土地、房產停用的,應提供土地、房產停用的情況說明。

4.承擔區(市)級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務的納稅人,應提供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或相關資料。

(三)辦理具體流程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困難減免稅申請,凡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即時受理申請,並按照申請困難減免稅所屬期的稅收政策執行。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繫電話

市稅務局財產行為稅處,聯繫電話:0532-83931365

三、優化退稅服務

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體範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企業所需申請資料《退(抵)稅申請表》。

(三)辦理具體流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應於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提出申請。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繫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聯繫電話:0532-83931261,0532-83931130

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

(一)享受政策主體範圍適用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二)具體辦理流程

1.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資質備案。

2.電子申報。

3.稅務機關實地核查。

4.稅務機關對退稅設備定期監管。

(三)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繫電話

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聯繫電話:0532-839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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