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紹興法院出臺司法保障意見,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2月4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應對疫情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條意見》(以下簡稱十條意見),在因疫情引發的餐飲、旅遊、物流等服務合同糾紛,妥善化解因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等十個方面,助力企業共克時艱。

2月5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化民商事審判對疫情防控的支持等。

湖州:妥善化解受疫情影響產生的糾紛

減少企業的訴訟負擔

其中,湖州法院的十條意見要求,法院對於企業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餐飲、旅遊、物流等服務合同糾紛,加強與行業調解、專業調解的訴調執對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導,力爭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實質性化解糾紛,減少企業的訴訟負擔。

此外,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危困產生的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注重運用司法救助手段。要妥善化解勞動者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爭議。

十條意見還要求妥善審理因疫情影響正常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民商事糾紛,對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認定。

對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引發的金融借款糾紛,充分運用“綠貸通”司法保障網絡平臺,促使銀企達成展期續貸或者分期還款協議並予以司法確認,努力降低企業融資、解紛成本。

對被列入失信名單、進入破產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信用修復,緊急許可其恢復生產防疫物資。

湖州、紹興法院出臺司法保障意見,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紹興:妥善認定中小微企業履行義務責任

嚴厲打擊非法違規民間放貸

紹興法院的《意見》要求,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直接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同時要求,妥善認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微企業瑕疵履行義務的民事責任。由於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綜合考慮當事人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時間、程度等因素,妥善處理。

此外,《意見》要求,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非法違規民間放貸行為。疫情防控期間,部分中小微企業存在資金壓力大、融資需求迫切的情況,全紹興市法院要嚴防“職業放貸人”等相關主體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行為。

要求嚴守民間借貸年利率24%的底線,對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視具體案情折抵本金。對各種以“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 “延期費”“家訪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

此外,《意見》要求全市法院積極引導銀企合作,緩解中小微企業還貸壓力,堅持“差異化”原則,審查疫情防控期間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破產申請等。

湖州、紹興法院出臺司法保障意見,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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