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
检察系统内部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专线方式邮寄纸质卷宗。
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开通安徽省政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的,通过系统传输;不能通过系统传输的,尽量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方式进行。移送纸质案件材料的,请提前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联系。
二、诉讼业务办理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登录该网站,点击网页“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绑定后进行相关操作;
➤ 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 或者以电话形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
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提交书面材料的,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检察机关尽量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三、现场接待安全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确实需要来检察机关现场办理诉讼业务的人员,请自觉遵守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进行信息登记。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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