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重慶20項措施助企業渡難關

2月4日,重慶官方正式發佈減稅延稅等20項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共渡難關。一面是日益嚴峻的疫情,一面是度日如年的企業生存難題,為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在抗擊疫情中渡過難關,重慶特別制定20項措施,助企業共渡難關。措施共分為

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等三大類20項,具體如下:

第一類: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5項)

1.設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對新落地生產防疫物資的項目,早期介入、貼近服務、隨到隨審、科學審批,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特事特辦,先生產、再走程序、補手續。執行單位為

2. 開闢物資採購綠色通道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執行單位為市財政局。

3. 建立防疫物資進出口綠色通道

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疫的物資免徵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4. 暢通應急物資運輸綠色通道

將重要防疫物資和蔬菜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先便捷通行。

5. 加強企業用工服務

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第二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7項目)

6. 減免稅收

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給予不少於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7. 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註銷登記資料的,依法准予延長承諾期限。

8.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徵收期可延長至4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9.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准後,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10.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

11. 減免租金

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12. 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

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電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豁免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2020年2至3月份企業用電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時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

第三類: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8項目)

13. 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

市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加大對隨意抽貸、壓貸、斷貸銀行的現場監管力度。

14. 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政策有效期內,對地方法人銀行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

15. 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資金投入

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

16. 加大信貸支持排憂解困力度

鼓勵銀行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限。鼓勵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屬於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銀行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17. 加大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力度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

18. 支持化解企業公開市場風險

對於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人民銀行、證監會及有關金融市場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

19. 給予融資降成本支持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基準利率50%的貸款貼息。將轉貸應急週轉資金費率由0.2‰降至0.1‰。建立2000萬元市級防疫物資保供資金池,用於生產企業應急性資金週轉。

20.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療方法、藥物研發、檢測技術和醫療設備等方向開展科技協同攻關。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的科技攻關研究,優先納入自然科學基金和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專項予以支持。對取得重大突破的,給予獎勵。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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