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工資、勞動合同到期等問題怎麼辦?省人社廳進行解答

日前,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的政策解答

,全文如下:
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我省是否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我省在及時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的基礎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我省相關文件精神,針對依法保障職工工資報酬權益、全力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等問題進一步進行明確,制定印發了《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雲人社通〔2020〕12號)。
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如何支付其工資報酬?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三、企業如何支付職工春節期間的工資?春節法定節假日期間(1月25日、26日、27日),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支付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春節調休假期(1月24日、28日、29日、30日)和國務院延長春節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按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200%的工資。

四、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如何支付職工工資待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或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五、企業可以因為職工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解除、終止職工的勞動合同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六、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採取哪些措施穩定工作崗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七、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以享受什麼穩崗補貼政策?對我省各地符合享受穩崗返還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根據其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按50%的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按60%的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對符合條件的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數額。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八、對企業在復工安排上有什麼要求?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企業應當按照我省規定的復工時間要求,相應調整開工時間,避免人員密集生產、活動,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企業新招錄員工時不應歧視新型肺炎治癒者。
九、對於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採取什麼辦法?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後,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十、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如何處理?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十一、企業如何線上辦理勞動用工登記等勞動關係協調公共服務事項?企業可以在谷歌瀏覽器網址欄輸入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labourLogin網頁鏈接,進入“雲南省人社服務網上大廳(單位服務)”界面註冊登錄後,在線提交企業實行不定時及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材料;全流程線上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集體合同審查、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申請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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