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謊報自己行程。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的注意了。按刑法可入刑七年


1.《刑法》——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

第一條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案例索引

被告人王某,系某中西醫結合診所法人代表。2003年4月24日,王某收治發熱病人成某,5天后,成某因治療效果不明顯轉院,5月8日被省胸科醫院確診為“非典”(SARS)病例。期間,王某指派護士張某護理治療,致使張某被直接感染。王某因怕被吊銷營業執照,於5月3日悄悄將護士張某辭退,致使張某在某大型城市滯留6天。在此期間,王某與其電話聯繫兩次,卻未向有關部門彙報任何情況。張某其後回到老家,私自輸液進行治療,先後與31人密切接觸,涉及6個鄉、9個村、4個單位,造成“非典”疫情傳播,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后王某被依法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

第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款、第3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案例索引

被告人金某某駕駛汽車為自家購買花生種子,在返程途中經過國道交界處一個為控制“非典”疫情而設立的消毒站。因急著趕回家種花生,金某某未理會值班民警阻攔,徑直把車開到車輛所排長隊的最前面企圖“夾塞兒”。民警席某攔住車,要求金某某按順序等候消毒,但金某某拒不接受消毒。勸解無效後,民警席某要求其出示駕照並接受檢查。金某某其後拳擊席某頭部,致席某輕微傷。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金某某將車停在路中,拒不配合檢查和消毒,且將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打傷,致使消毒站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造成現場秩序混亂,構成妨害公務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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