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司法局通告


涇陽縣司法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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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涇陽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行政複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一級響應期間行政複議申請和辦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一級響應期間,原則上不接受申請人當面遞交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擬向涇陽縣政府或本機關遞交行政複議申請的,建議通過郵寄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具體要求如下: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相關信息特別是聯繫方式和郵寄地址

(二)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有關證據材料應隨行政複議申請書一併郵寄提交;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郵寄地址:涇陽縣蘇寧大道(北環路十字西段),郵編:710037;收件人:涇陽縣司法局法制股;請在信封或者郵件封套上註明“行政複議申請”字樣;聯繫(諮詢)電話:029-36386096,暫停當面解答行政複議諮詢,可通過電話方式進行,儘量減少出行及人員接觸,避免交叉感染,保護申請人自身安全。

(四)行政複議申請書樣本見附件。

二、一級響應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醫學觀察或治療、隔離,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等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

三、一級響應期間,對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複議機關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方式審理案件。僅憑書面審理難以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的,確需進行現場勘查或者召開聽證會等方式確定案件事實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將依法中止案件審理。

四、一級響應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依法中止行政複議。

五、一級響應期間,行政複議申請日在1月24日至2月2日之間到期的,順延至2月3日。行政複議決定等相關法律文書將以郵寄方式送達。依法決定中止案件審理的,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辦案人員會提前與當事人進行聯繫,請您理解並予以配合待疫情防控措施結束後,將及時恢復案件審理。

疫情防控期間

給您帶來不便敬

請諒解祝您健康平安

涇陽縣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附件: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聯繫地址):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其職務和聯繫方式等)

被申請人: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

行政複議請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附件: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複印件;證據及其他有關材料複印件。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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