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亮劍護民生,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兩起鬨抬豬肉價格案

1月28日,為維護疫情期間市場秩序,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執法支隊針對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期間和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服、消毒液,以及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果蔬、肉類等商品的價格質量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檢查中

發現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及

其博*分店均

存在涉嫌哄抬豬肉價格的行為


經 查 實

咸寧:亮劍護民生,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兩起鬨抬豬肉價格案

(執法人員在博*分店調查取證)


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23日至1月28日,將銷售狀況明顯較好的茂佳黑豬豬肉上調零售價,其中八類茂佳黑豬豬肉售價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漲,上漲幅度從3%至36%不等。

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博*分店於2020年1月23日至1月28日,將其所銷售的“兩頭烏”土豬肉商品上調零售價,其中七個部位的生肉上漲幅度平均為34%以上,個別甚至上漲50%以上。

同時,該分店在此期間銷售的“兩頭烏”土豬肉商品,實則是從十堰購進的其他品種豬肉,誤導了消費者。


上 述 行 為


違反了《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咸寧:亮劍護民生,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兩起鬨抬豬肉價格案

(執法人員在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門口張貼通告)


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的文件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快速響應,重拳出擊,依法制止了兩店的違法行為。


咸寧:亮劍護民生,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兩起鬨抬豬肉價格案

(執法人員向博*分店負責人宣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給予該公司及其分店如下行政處罰:對於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博*分店的欺詐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更換價籤內容以向消費者明示豬肉品種,並對該分店處以150000元的罰款;

對於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博*分店哄抬價格的行為,責令其立即將豬肉價格恢復至2020年1月21日的銷售價格,處以18159.35元的行政處罰。

對某大型商超有限公司哄抬價格的行為,責令其立即將豬肉價格恢復至2020年1月21日的銷售價格,處以21611元的行政處罰。

並且責令該公司及其分店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於三日內將多收價款退還消費者,拒不按照規定退還消費者多付的價款的,以及期限屆滿沒有退還消費者的,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予以沒收。目前,這兩起案件都已經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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