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和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高检院、省院、市院和大洼区委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保障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自2020年2月3日起,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以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和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常规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一、网上办理 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可直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上传申请手续,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亦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二、电话办理 2020年2月3日起拨打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电话0427-8658659,8658657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

三、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案件管理科收到律师、诉讼代理人材料后,对符合阅卷要求的,会第一时间将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并通知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有效保障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四、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科联系,我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减少中间环节,推进“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请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安保登记信息及体温检测,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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