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人注意:慶陽市公安局通告

慶陽人注意:慶陽市公安局通告

慶陽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

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謊報疫情、警情,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過失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的行為。

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關於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的或者以暴力、威脅、辱罵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等依法履行為防治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鎖疫區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

五、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或生產用於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疫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犯罪行為。

六、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

七、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的行為。

八、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犯罪行為。

九、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 公務車輛通行以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

十、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行為。

十一、預防、控制疫情期間,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行為。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獵捕、殺害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十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犯罪行為。

十四、利用疫情故意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十五、其他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的行為。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上述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934--5993078

慶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總監製:張建林

監 制:王建峰

責 編:李彥東 編 輯:馬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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