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美國移民,選L1還是EB-5?

L1簽證還是EB5?哪個更適合你?


「科普」美國移民,選L1還是EB-5?


一、L-1簽證的背景

L-1簽證由美國國會於1970年設立,是美國移民局對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長期工作的入境許可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和投資,使有國際業務的大公司從海外引進關鍵人才,來保證大型跨國公司在美國的正常運作。

L-1簽證分L-1A和L-1B兩類。L-1A適用於高級管理人員, L-1B則適用於具用“專業技能”的外國公司僱員赴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謂“專業技能”是指對該公司的產品具有專業知識,或瞭解該公司的生產流程及工藝技術)。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進入美國,45,501人以L-2身份進入美國。2001年持L-1簽證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員增至328,480。由於L-1簽證不受名額限制,所以更多具備條件外國僱員能持 L-1簽證進入美國。

但L-1實質上是非移民工作簽證,只是允許持有者具有雙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壞L-1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傑出人才EB-1(一般為EB-1C,即跨國公司高管類移民簽證)的方式申請綠卡。

二、申請L-1 簽證必須具備的條件

1.遞交L-1申請的公司必須“跨國”,即在美國的公司必須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公司。

2.如果跨國公司有意在美國購買其他公司或合資辦公司,海外公司必須要持有在美國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佔少數,但實際操縱整個公司也符合申請L1的條件。

3.L-1簽證申請人在國外的公司必須原先擔任經理或主管職位,即必須有相應的資格。

4.L-1簽證申請人必須臨時派到美國為同一公司工作,擔任同一公司系統的經理或主管。如果選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請L-1。

5.L-1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內,在美國以外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6. L-1簽證的申請人的教育背景和相關經驗適合即將赴任的職位。

三、L-1簽證的申請程序

如果跨國公司在美國還沒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等,必須先註冊成立公司。在美國註冊公司一般需要一到兩個月,想快點的話可辦加急,幾天時間就可以了。公司成立後開辦銀行賬戶,然後遞交L-1簽證申請。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一年有效期,期滿時可再延期兩次,總共不可超過七年。如果跨國公司在美國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等已經存在一年以上,L1申請一次可以批准兩年或三年。

L-1申請在美國審批的時間一般為一到四個月。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給移民局,可申請加急審理,在15天之內就能審批下來。L-1獲批後,如果申請受益人身在國外,持批准通知原件和護照到美國領事館申請赴美的L-1簽證,獲批後即可赴美工作。

L-1本身是不能申請綠卡的,必須在第一次申請L-1一年後續簽一次,才能開始通過申請跨國公司高管類移民簽證EB1C達到移民的目的。而正是這續簽和後面的EB1C申請才是此類移民的難點。

四、EB-5簽證和L-1簽證對比

其實EB-5和L-1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簽證類型,沒有可比性,EB-5屬於移民簽證,獲得的是美國永久居住權暨“綠卡”,而L-1是非移民工作簽證,只有通過傑出人才EB-1(一般為EB-1C,即跨國公司高管類移民簽證) 的方式申請綠卡,因此嚴格意義上應該是EB-5簽證和EB-1C簽證的對比,兩種簽證各有利弊。

A. EB-1C簽證的優勢:

1. 通過初始L-1簽證可以較快在美國呆下來,L-1的辦理只需要幾個月就能完成,沒有配額限制,速度相對較快,但L-1非移民簽證,需要在一年後續簽完成,申請人才可以提出EB-1C的申請,EB-1C雖然沒有排期,但由於申請成功率很低(下面詳解),很多人拿了L-1後,最後還是通過投資移民EB-5申請綠卡。

2. 初始投資額度小。EB-5的區域中心項目最低投資額度為90萬美金(之前50萬美金),而辦理L-1簽證投入的分公司啟動資金只需10萬美金左右。

3. L-1簽證享受很多移民待遇。L-1簽證持有者可以較小的投入享有與移民同等待遇,家屬辦理L2簽證進入美國,全家均可享受美國的各種社會福利。

4. 目前L-1簽證沒有排期或者名額限制,L-1A跨國公司主管人員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請,而不需經過勞工證申請程序。在眾多的非移民簽證中,只有L1簽證持有人可享有這種優先權。

B. L-1簽證的弱勢:

1.L-1申請人可以獲得最長累計7年的簽證,但是每次簽發的有效期只有3年。如果該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剛剛成立一年或不到一年,那麼首次的L1簽證的有效期則只有1年。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利潤不能負擔起所有僱員以及日常開銷,那麼L1簽證在到期後很難獲得續簽。

注: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美國的人工很貴,而且你要考慮給員工保險、社安金等開銷,這也是為什麼L-1最後的投入很容易就超過100萬美金的原因。

2.投資者需要親自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要持續運作並且健康發展,才能保證申請人持有L-1簽證在美居住,直到申請人通過其他方法獲得美國綠卡。而每次續簽L-1簽證時,不同的簽證官員對於所遞交的文件審核角度、個人觀點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續簽的風險性。

注:這是為什麼登陸容易,拿綠卡難,因為你的每次續簽,都需要保證企業的持續運作和健康發展。

3.L-1簽證的申請需要提前準備國內公司和美國的相關材料,還要有海外公司出具的僱傭證明和董事會對此次輪換做出的決議等,所有非英文的材料要翻譯成英文,需要的材料多而且準備時間較長。

4.L-1簽證對學歷沒有特定的要求,但學歷確實是移民局判斷申請人能力的因素之一。

5.L-1簽證無基本薪資要求, 但工資必須跟所擔任的職位收入相匹配。

6.L-1簽證的初始投入比EB-5簽證少,但是如果在美國的分公司不能盈利,始終需要母公司支撐,考慮到美國的高額人工費用,最後拿下綠卡時的總投入可能極高。

近年來由於L-1/EB-1C這條路徑被很多人視為一條移民的捷徑,產生了各種造假的案例,因此這一移民方式在過去的近10年中一直是移民局嚴查的對象。EB-1C申請成功的關鍵在於作為申請人的美國機構可以證明在其組織結構中設立了一個能讓受益人工作的高級管理或行政職位。所以,如果是確實被派遣到美國,或者自己的公司確實需要美國拓展業務者,可以考慮通過找律師申請L1簽證,然後申請綠卡。但是如果是有中介聲稱有資源可以做L1,那就要提高警惕啦。因為L-1一般不難辦,拿到後就可以到美國了,但後續EB-1C申請才是難點,而L-1中介是不管這些的。 很多人最終無法申請EB-1C甚至不能維持L-1,只能轉成其他身份或者回國。

實際上,不像投資移民EB-5, 美國移民局對EB-1C申請除了前面提到的必備條件外沒有太多明文的要求。但辦過EB1C的律師都瞭解,移民局其實審查的時候是有一套不成文的標準的,而這個標準往往比EB5高很多,比如EB-1C要求公司是有層級的僱員,而且工資水平符合當地薪資水平,有層級就代表你不能全部都僱最便宜的勞工,另外公司的盈利水平也會有較高的要求,等等。所以很多自己在這邊開公司走L-1/EB-1C途徑的公司老闆或高管最終辦成功的投入是要遠遠高於EB-5的。當然如果公司的確要在美國發展,只要投入在對的地方,多投一些也沒有問題,畢竟整個公司運作是自己在掌握,利潤也是自己的。但對於單純的以普通上班為主要經濟來源的中產階級,如果一開始通過造假的資源申請到L1,後期的維持造假及申請成本將會是很高的,最終很可能得不償失。

總之,L-1的申請人需要有高層管理經驗,需要有能力經營美國的新公司,並且創造利潤,很多時候需要中國國內的母公司來支撐。如果是確實被跨國公司派遣到美國的高管,或者自己的公司確實需要在美國拓展業務者,可以考慮通過申請L-1簽證,然後申請綠卡。而EB-5的適用人群更加廣泛,對於投資人的要求也相對寬鬆。即使投資人有意向及能力到美國來投資做生意,但如果不是真正的跨國公司,也可以考慮通過EB5直接投資的方式,這一方式投資人不需要把錢投給市上現有的EB5區域中心,而是自己通過自己投資公司申請。一般投資的金額要求為90或100萬美金,僱工要求為10人即可,同樣可以做到自己的命運自己把握。

下一篇給大家介紹快速赴美定居,且沒有移民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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