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濰坊市政府發佈重要通知


濰坊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

重磅,濰坊市政府發佈重要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積極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項目開工建設

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連續性生產企業要加強調度,科學組織,努力增產增收。尚未復工復產的,各級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用工保障、資金支持、疫情防控、安全環保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儘快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2、落實好生產企業防控措施。嚴格執行國家、省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復工復產備案制度,企業要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包括復工復產時間、返崗人員數量和來源、生產計劃、原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地、物流運輸,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內容,報所在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形成從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企業復工前要對廠區內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宿舍等區域和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復工後要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後對相關區域進行消殺防疫,重點區域要多次消殺。要認真排查每名職工節日期間出行和參加聚會情況,詳細掌握每名員工來源、健康狀況,做到“一人一冊”。全面做好職工個人防護,復工企業要設立測溫點和臨時隔離室,配備防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用品,落實好崗前體檢制度。儘量減少人員聚集,復工企業要採取錯時分批上下班,鼓勵通過電話、網絡、視頻部署工作和網上辦公,避免召開人數過多的會議和培訓。有食堂的企業要避免集中就餐,有宿舍的企業應儘量避免多人同室。嚴格執行全封閉門禁制度,對廠區全封閉管理,人員進入廠區一律佩戴口罩。貨運車輛開闢單獨通道並全面消毒,併到指定區域進行接洽,接送貨場與生產區域嚴格進行物理隔離。企業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妥善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實施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情況日報告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交通局)

3、全面加強復工復產企業生產組織調度。要遵循疫情防控、生產經營、安全生產“三不誤”原則,指導幫助企業提前備足原材料,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困難,要及時向市、縣政府彙報。(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應急局、市人社局)

4、對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和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積極創造條件復工續建或新開工建設,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能耗、煤耗指標,優先推薦省重點項目、省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級、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5、強化審批服務,加快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對具備開工、續建條件項目審批手續的辦理,實行特事特辦,快審快批,爭取儘快開工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局)


二、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

6、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1)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企業因疫情防控發生的資產損失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4)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准可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自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取消出口退稅申報期限(次年4月30日前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限制。對具備申報條件的企業,全面推行無紙化申報,6個工作日內辦結退稅業務。其中,一類企業的退稅業務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企業,開闢出口退稅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力爭24小時完成出口退稅審批。(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對市級以上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疫情防控期間新發放和續貸的貸款,市縣財政部門按合同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享受貼息支持的借款企業應將貸款專項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生活物資平穩有序供應,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加大對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的信貸支持。各銀行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信貸審批手續,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實行優惠利率,合理安排融資期限,最大限度滿足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合理資金需求。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的運用,創新和豐富線上貸款產品,積極利用互聯網、手機銀行等線上方式實現融資對接,切實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度。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要發揮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作用,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央行資金定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濰坊銀保監分局)

(3)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全市銀行系統實行特殊時期信貸管理策略,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服務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濰坊銀保監分局)

(4)提升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質效。金融機構要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對接,通過開展企業走訪、線上訪問等工作,瞭解授信客戶疫情影響情況和金融服務需求。對受到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有針對性地提供金融支持,幫助其緩解經營壓力,2020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市工信部門重點包靠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濰坊銀保監分局)

8、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0、發放就業社保補貼。對中小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限內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政策規定的有關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1、減輕中小經營業戶租金負擔。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租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努力為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12、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骨幹商貿流通企業所有門店正常營業,關閉的立即復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至少確保一處農貿市場正常營業。鼓勵支持各類市場、超市積極組織貨源,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強化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嚴格價格監管,必要時啟動價格干預機制。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13、暢通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運輸通道。各縣市區儘快制定物資保障車輛通行證印製發放實施細則,按照省公安廳《關於做好防控疫情及運輸生活急需物資車輛道路安全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優化物資保障車輛通行證申請、審核、發放流程,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快恢復農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流通秩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14、拓寬蔬菜銷售渠道。在蔬菜生產合作社(市場)設置“綠色通道”明顯標識,確保購菜客商進得來、出得去、運得順;積極搭建線上銷售平臺,開展網絡下單配送服務,網上選菜、免費宅配,通過大型超市向農村社區超市門店配送蔬菜;通過微信推送等方式提示基地產品種類、聯繫人、聯繫方式等信息,為居民提供放心、安全、優質農產品,暢通供銷渠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局、市供銷社)

15、保障畜禽產品供給。落實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畜牧獸醫局《關於確保“菜籃子”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緊急通知》(魯農辦字〔2020〕2號)要求,支持畜禽屠宰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在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加快恢復生產,滿足畜禽水產養殖飼料需求,增加畜禽產品有效供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四、統籌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

16、強化經濟運行監測。聚焦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切實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調度,針對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確保經濟保持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統計局、市商務局)

17、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建設“生態、開放、活力、精緻”的現代化高品質城市,聚焦新舊動能轉換、城市功能提升、“雙招雙引”、三大攻堅戰、改革開放、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提振信心,解放思想,真抓實幹,確保各項既定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18、切實抓好農業生產。全面落實春耕備播各項工作,抓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保障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等物資供應,確保不誤農時。抓好120萬畝蔬菜生產管理,提高設施蔬菜生產能力,確保蔬菜等農產品有效供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

19、紮實做好民生保障。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對今年確定的34件民生實事,抓緊啟動實施,堅決兌現到位,確保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責任單位:市直各有關部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中央和省出臺新的政策,按照中央和省政策執行。

濰坊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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