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年法定退休5年內以沒有崗位為由不辭退,叫你待崗怎麼辦?

tanxb


我是內退人員,正是你說的一類。公司給發八十工資,每年減少些。交五險一金 應該說個人很合適。還有發展機會。

只有勤奮幹啥都行。但不是每個人都在央企。公司也不是都強大。遇上弱小無力的。也就不好了。所以在工作時,要認真做工作,多幹事幹萬不要想再找工作。遇上下崗,也要準備多吃苦頭,多麻煩,少收入,少福利,重新來思想。沒有掙大錢機遇,掙小錢也行,幹什麼工作都行。要交夠十五年養老金。一切都自己解決想法,把生活按排好。把希望放得更遠長。前途光明 ,道路曲折。沒病就幹,到哪都是英雄漢。


ww3721王建文


那太好了,都幹了20年了,馬上要退了,只要工資給你按時發,社保按時交,你再在外面從新找份工作,又多掙一份錢,何樂不為呢,自己去其它學校附近租間房子開個小飯桌,僱個做飯阿姨,你給輔導個功課,不少賺錢。或去其它陪訓機構兼個職。


冬日暖陽209202365


你的意思其實就是指在單位連續工作來了20年,由於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情形,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讓你待崗。其實待崗的目的就是想讓你主動離職,作為員工千萬不要上單位的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同,那就意味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按照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給予2倍的經濟賠償。看來你們單位對勞動合同法的研究還是比較深入的。用人單位之所以讓你待崗,其實就是想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害怕支付賠償金。

但是待崗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待崗只是單位沒有安排具體的工作,但是還是屬於單位的正式職工,用人單位仍然需要為你支付待崗期間的工資和為你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按照你上崗時的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這種情況當然是最好的,這在很多國有企業也存在這種情況,作為民營企業一般不會這樣操作。但是也有部分單位在職工待崗期間,有的可能只發基本工資、繳納社保,沒有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有的可能只按照當地政府部門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最低工資,所以待崗期間可能生活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社保繳費的標準也會降低,但是這種操作,用人單位並不違法,很難找到合適的理由去維權,即使是維權也得不到勞動人事部門的支持。

既然是待崗,就不需要每天到用人單位打卡、報到,個人還可以利用待崗期間在外找個兼職,以彌補在待崗期間減少的部分待遇。但是作為50多歲的人,如果沒有一定專長和特長,要在外面找個像樣的工作還是比較難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少你可以得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本人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共計20個月的經濟賠償,還可以辦理失業保險補償金,按照20年工齡,如果繳納了20年的失業保險,最高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24個月,加上經濟賠償金可以達到將近20萬左右,有了這筆錢,你可以自己續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經超過15年以上,也可以停繳,只繳納醫療保險,將這筆錢去開個小店,維持自己的到退休前的日常生活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綜上所述,在單位工作20年,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單位因為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叫你待崗,如果待崗期間照常發工資、交社保,這對於你來講是沒有任何損失的;如果待崗期間只發部分工資和繳納社保,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單位不違法,但是如果待崗期間不發工資不繳納社保,單位就已經違法,可以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賠償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


幫兄愛唱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問題,在工作單位工作滿15年以上,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實際上我們應當明確的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限制的,只是不得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其他情形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恢復勞動關係,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可是用人單位可不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呢?實際上是不可以的。有關職工待崗的文件,實際上是《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文件第7條明確企業可以對富餘職工實施待崗和轉業培訓。《勞動法》中有關規定並沒有明確,其他性質的企業單位是否可以這樣做也不明確。

所以,這種情況一般是屬於勞動爭議。對於很多職工來講能夠在退休前用人單位給發的生活費、繳納著社保,直至退休是求之不得的。不過,如果勞動者不主動申請待崗,企業一般也沒有理由將職工調離原工作崗位。

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院維護自己的權益,申請回復原工作崗位。但是申請仲裁的話,很有可能雙方關係搞僵。因此還是要三思而行的。

如果職工被安排待崗,職工可以去其他單位打工的,一樣也是有工資收入。對於中低收入的職工來講有一份生活費再加額外的工資,收入還是不錯的。希望國家能夠將有關待崗的規定再完善一些。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工作20年,法定退休5年之內,以沒有崗位為由,不辭退,叫你待崗怎麼辦?這個所謂的待崗就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也可以被理解為是內部退休。那麼既然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給你發放相應生活費的待遇,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這是企業單位應該做的。

生活費的待遇,那麼是根據最低工資,比方說你們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500元,那麼就應按照這樣的1500元來發放,同時還應該正常的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這個社保待遇,個人所承擔的費用應該是從你的這個1500塊錢最低工資當中來支出,比方說你個人需要承擔600塊錢,那麼就應該減去這600塊錢的費用,你自己到手的生活費應該僅僅只有900塊錢左右。

但是雖然說生活費低了,但是自己的社保待遇是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所以說這樣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很多工作單位都有所謂的內部待崗,或者說所謂的內部退休,那麼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前都應該正常的去參加相應的社保待遇,並且給員工發放生活費的待遇,除非是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依法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並同時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也是可以的。


懂社保


樓主您好,工作20年,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沒有崗位為由不辭退,叫你待崗該怎麼辦?企業單位讓我們員工待崗是正常的。但是在待崗的過程中,由於沒有跟企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應當是享有正常的生活費的待遇,當然還應該享受到社保的的正常繳納,所以說待崗未必是一件壞事情。

因為你待崗,你的社保待遇不受到任何的影響,並且你還有相應的生活費待遇,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讓你待崗,沒有給你發放相應的生活費,也沒有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就應該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來給我們繳納社保,或者說來給我們發放生活費的待遇。

如果企業單位又不繳納社保又不發放生活費,那麼就只能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就應該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就應該獲得20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同時你還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待遇,這個失業金的待遇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繳費期限來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大概如果說你交了20年的失業保險,那麼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工作20年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以沒有崗位為由不辭退,叫你待崗怎麼辦?我的回答是:一、既然沒有辭退就是單位的員工。二、沒有崗位安排待崗是單位的問題,不是個人的原因。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單位就應當與我訂立一個待崗協議,這個協議應明確兩條,一條是待崗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全額承擔,另一條是待崗期內單位每月發放待崗生活費 元。只要有這兩條,單位又按協議執行就沒有問題,自己可以另找一份工作維持生計。


放眼世界147


工作20年法定退休5年內以沒有崗位為由不辭退,叫你待崗怎麼辦?

只要公司按時給你發工資,那待崗不待崗的自然沒有差別,甚至還更加輕鬆。但是,若公司已沒有工作崗位為由,既不安排工作崗位,也不支付工資,那作為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因為這個時候你尚未達不到退休年齡,還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當然,可能用人單位會找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但不管怎麼樣,即便屬於上述規定情況,用人單位雖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其仍然需要按照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葉律師


我認為,以沒有崗位為由不辭退,這種做法是符合我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的,是比較人性化的穩妥做法。如果冒然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那法律後果與人文詬病,則是不可想象的。

不辭退做法的政策內涵是極其豐富的。這說明你與原單位合法、正常的勞動法律關係,仍然維繫並客觀存在著。儘管失去賴以實現人生價值的崗位與工作機會,這對於一個有正能量的人員來說,這對其自信心、進取心的傷害,那肯定是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

不辭退做法,由於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既定存在,原所在單位必然會按規定及時發放工資或待崗生活費用,這是毫無疑義的。同時,還會按政策規定為待崗人員,按時足額繳費各種法定社保費用,即“五險一金”,直至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應該承認離職待崗,這是人生征程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必須直面現實,接受挑戰,冷靜應對。這何尚不是一個好的取向與歸宿,社會人遲早都會退出歷史舞臺的。在這裡,最考驗人的地方,那就是看你的寬廣胸懷與氣度意志了。因此,只允許磨勵鬥志,打起精神,奮起前行。

離職待崗是機遇,也是挑戰,更是新的起點。壯心不已,不甘落伍,才敢接受挑戰,與命運抗爭。你可以幹你過去想幹,因工作繁忙,沒活去幹的事業。你可以潛心專業,不斷鑽研,向精深領域疾進。總之,你現在有餘力、有時間,幹一番驚天動地的事業來的!


劉正民


這種情況估計你也是個刺頭,屬於不好管理費人員範疇,自然年輕人對你也沒有辦法,好在工廠有制度,當你沒有車間願意要你的時候,就只能到廠裡的人才市場待著了,等待你的醒悟,不需要辭退你,也許你不服從人事安排造成的。讓你一天六次按手印,打掃衛生,反省悔過。直到你接受安排的新工作或者直到退休年齡辦理手續完事,結束你的工作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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