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白菜價"手機來路不明仍貪心收購被訴

明知“白菜價”手機來路不明,仍然起貪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收購,東窗事發後 ,經老河口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韓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8年,韓某在十堰丹江口市一珠寶店對面經營手機貼膜生意,同年七月間,韓某多次在對方沒有提供合法有效來源憑證的情況下,收購未成年人陳某夥同他人在老河口市兩家手機店盜竊所得的手機4部,總價值6576元。韓某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得手機後,再加價售出從中賺取差價,截止案發,其中一部三星C5和一部Vivo85已被韓某加價售出。後涉案的四部手機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繳歸還失主。韓某另賠償了兩家店主手機差價,取得店主諒解。

檢察官說法: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承辦人及時與韓某的辯護律師進行溝通。在律師的見證下,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韓某認罪認罰從寬的權利義務以及具體的量刑建議;韓某當場明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及其認罪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條,法院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並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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