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感染肺炎和細菌性感染肺炎,症狀上有什麼區別?

詩詞書院


醫學上很多東西需要糾正,因為醫學史就是不斷糾錯史。

肺炎這個名詞是在倫琴發現了X射線後,又有科學家把這一新發現用於診斷疾病從而發明了X線透視機,後來一路改進,出來了胸片,CT。有了透視機加上顯微鏡觀看病理技術的應用,才有了“肺炎”的診斷名詞。

最初,醫學科研人員和醫生們認為“炎”是導致病症的原因,稱之為病因。認為肺炎就是導致出現發燒、咳嗽、咳痰、喘息、甚至死亡的原因。觀察發現可以把肺炎分為兩類:大葉性肺炎和小葉性肺炎。後來發現,有的既不具備大葉性肺炎,也不具備小葉性肺炎的特點,遂稱之為“非典型性肺炎”,簡稱為“非典”。這就是“非典”這個名詞的由來。當找到引起非典的病原體後就命名為相應的肺炎,比如;支原體肺炎,衣原體肺炎,結核性肺炎,軍團菌肺炎等。這些都曾經被稱之為“非典”。2002年的“非典”的名詞也是這個意思。當找到病原體後,就統一定名為SARS了。其病原體是冠狀病毒的一個種屬,稱之為SARS病毒。2019年年底的“武漢不明原因肺炎”,就是排除了所有已知的病原體引起的肺炎之後,才暫時給了一個那樣的名詞。按照既往的慣例,還應該先叫“非典”才對,但是又怕與SARS那個非典混淆,或引起混亂,就沒法再叫“非典”了。當然後來就簡化成“武漢肺炎”這樣一個有特定含義的名詞。但是很多人都用同樣的思路,管在任何一個地方發現的武漢肺炎,稱之為:某地+肺炎,比如:唐山肺炎、廣州肺炎,天津肺炎,北京肺炎等,是不正確的。頭條也犯同樣的錯誤,經過我給提出建議後,改正了。變為:唐山(或其它地名)新增肺炎多少例,這也不是很在準確,但是畢竟還算說得過去。其實應該說:唐山新增武漢肺炎多少例。後來發現了是一種從未發現過的冠狀病毒的一個種屬,WHO,給其命名為:2019-nCoV,即2019新型冠狀病毒,就此又出來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名詞。準確地說,這樣叫就不合理了。因為已經知道是“

2019新型狀病毒”引起的肺炎了,就應該叫: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感染,才合理、準確。因為,所有的帶“炎”的病名都要根據原因分為:感染性的和非感染性的。已知是感染性的,就改為:肺感染,才合理。即: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感染。如果整個呼吸系統受波及,應該叫:呼吸系統感染。這樣太麻煩了,所以就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點帶面。其實並不合理。有人甚至給簡化成:新冠肺炎。叫:“新冠肺感染”更合理。

就像世界上其他的事物一樣,一個類別的事物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完全相同性,所以,所有的“肺炎”都有相似性,沒有完全相同性。

所以提問的問法應該改成:細菌性肺感染和病毒性肺感染,在症狀上有什麼區別?

其實通過症狀很難區別的,即使有經驗的醫生,也不能僅僅通過症狀下結論的。用文字描述出來後,對於不懂的人,或沒有見過的人來說,還是很難區分的。所以不能通過症狀來(定性)區分的。尤其是初期,不典型的時候。再說,不要理解成細菌性的是一個樣子,病毒性的是一個樣子。因為不論病毒還是細菌都有千萬種。就拿同樣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症狀表現和發展過程和結局都不完全相同的。現在已經發現了沒有症狀的病人,我覺得這樣的說法不成立。事實上只是在發現時沒有症狀而已,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有症狀表現出來。只是現在的檢測手段比較現在,把還處於隱症狀態的病人查出來了。見下圖

不能通過症狀敲定(診斷)某病症。因為症(狀)和原因之間既不具備充分條件,,也不具備必要條件,更不具體充要條件。

經多年的研究認為,幾乎沒有一種病症是通過症狀就能夠確定引起症狀的原因的。但是都可以根據症狀去找原因。故寫了文章:知症求因連載10篇放在頭條號裡了。而且總結成一張示意簡圖如下,這必將成為公用圖,載入教科書!

通過症狀,結合血常規,在有些情況下可以粗略地劃分出是細菌感染還是病毒感染,很多時候是不能的,尤其是早期或隱症期。單純憑胸片或胸部CT也只能診斷到肺炎這個層面,不能診斷到感染的層面,結合病史或症狀可以診斷到感染的層面。所以現在用肺炎這樣的名詞,都是胸片或CT的層面。所以我建議,以後

不用確診這個詞,用層級診斷這個詞,

依次為:

第一層級:症狀層級。比如:發熱,頭痛、咳嗽、等

第二層級:就是帶“炎”的。比如肺炎,肝炎,等

第三層級:感染或非感染。比如:肺感染,腸道感染,等;或非感染性的:肺淤血,肺內異物,等

第四層級:病毒性或細菌性或其他微生物性的。比如:細菌性肺感染,病毒性感染,結核菌感染等

第五層級:某病毒性或某細菌,或某真菌性的,比如SARS病毒肺感染,2019新冠狀病毒肺感染,幽門螺桿菌胃潰瘍等。

當然還可以設第六層級:從基因片段層面命名。

有了層級診斷,就沒有誤診一詞了,也就會大大減少醫患矛盾了。還醫療以真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