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医保局关 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积极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对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对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分类给予补助。
三是对参保人员中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2付比例调减规定。
四是加大基金支持力度,截至 2 月 2 日,全省医保部门已向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资金 1.96 亿元,为及时开展救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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