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醉駕的個人影響如下:
1、被處以刑事處罰的,不得從事教師、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這些職業,也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
2、被處刑罰的人不能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准的其它條件。
本條第(四)、第(六)項所列條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限制。
第十五條規定,考試前應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瞭解報考者的基本條件。
資格審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並向符合規定資格條件報考者發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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