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壞了,物業要求業主出錢維修,這樣合理嗎?

王龍龍


簡單的“電梯壞了”不能說明問題,電梯是特種設備,其維護有專業的並經過註冊的電梯公司負責。電梯出問題,屬於維保範圍的當由電梯公司負責,超出維保範圍的,由電梯公司向物業公司提出。物業公司、電梯公司聯合向業委會提出電梯需要中修或大修的事宜,並具體說明。之後三家聯合申請維修基金,電梯大修使用維修基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業主收取。


狼129828566


那就要看跟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沒有包括電梯損壞後的修理費了。

電梯的費用包括三項,一是剛性支出,包括每年的年檢費、變速器檢測費(質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收取)和電梯維保費(每半個月一次,由電梯維保公司收取)。二是電梯電費。三是電梯配件損壞後的修理費,這又包括正常損壞的和人為損壞的。

物業公司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時候,是要對這三項,特別是前兩項作出約定的,有的是包含前兩項的費用,有的不包含。另有的是在公共能耗費(公共電費中列支),也有的叫電梯費。第三項的費用,一般物業公司也是有約定的,當然,並不特指電梯,包括其它的修理費用。常見的內容就是:單次修理費不超過多少元,全年累計不超過多少萬元的,由物業公司承擔。單次修理費超過多少元,全年累計超過多少萬元以上的部分,由業主承擔。

我想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哪家物業公司敢簽訂合同說,任何修理費用都由物業公司承擔,那麼,要麼就是這家物業公司是騙人的,待這些設施設備老化了,修理的要多了,就會拍拍屁股走人,不再續簽合同了。要麼就是要大幅提高物業費的單價,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對業主來說反而不好。另外,如果物業公司能簽訂這樣的協議,本人認為,這對小區來說反而不會是好事,因為這對有些不愛護設施設備的人來說,那就會肆無忌憚啦。

因此,在本人所瞭解到的很多小區裡,物業公司都有一條,就是單次的修理費用超過一定限度的,要由全體業主(這裡指使用者)來承擔。這裡說的全體並不是小區全體業主,而是指使用或者享受這個設備的業主,如某個單元的電梯壞了,要其它單元的業主也承擔是不一定公平的,就應該由這個單元的全體業主承擔。

有的人認為,可以申請公共維修資金,這要看那個地方的公共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規定是如何制定的了。如果申請起來很麻煩,要費很長的時間,那麼電梯停運了,影響的是業主,因此,還是應該想出其它辦法的。

如果小區裡有公共收益,並且小區成立了業委會,且公共收益移交了業委會,建議可以從公共收益裡借支,這裡說的是借支,而不是列支,因為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享的,而不是某個單元享有的。待修理好後,要麼享受的業主出錢,要麼再申請維修資金。

如果小區裡沒有公共收益,而又不可能讓電梯停運很長時間去申請公共維修資金,那就得想別的辦法啦。當然,不可能是每次壞了後,都要這家收點錢,那家收點錢,這個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很多小區是要收很長時間才能收齊的,但電梯總不能長期停運吧。因此,建議小區裡籌集部分應急備用金為好。

當然,如果是人為因素導致的損壞,肯定是要由責任人來承擔啦,這個應該是沒有疑問的。比如,前段時間引起很大批評的,三個年輕人(兩男一女)在電梯裡小便,並且是直接對著電梯電路板,結果導致電路板燒壞,電梯停運。還有很多視頻大家也看了,故意損壞電梯的,這些毫無疑問是要由責任人承擔的。


銳眼說小區


這種配件費由業主分攤方式基本合理。


電梯是業主使用。只要過了質保期,本著誰使用誰付費的公平原則,本來就是業主支付維修費。

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本來也沒有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修公司自帶乾糧來幹活這種事兒。

現在的問題是,業主所交的維修費當中有無包含電梯中修費用。本案例提到的迴路板價值7000餘元,超出了小修500元價格區間。

一般說來,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簽署電梯維保協議大致有分成兩類。一類是包含簡易維修配件,包含範圍在200一500元(根據電梯品牌\\壽命而定等而遠)。二是不包含簡易低值配件。一般簽訂這一類合同時,會附有一份詳細的價格清單,約定了保修的配件。

這個合同類似於家庭裝修的半包和包清工形式。如果有電梯配件損壞,其價格在約定的範圍內,則由電梯公司負責免費更換。此是半包形式維保。如果電梯包清工形式,電梯裡的燈管以及及操作按鈕之類小配件如損壞\\更換的話,都是要另外付費的。



當然也可簽訂全包形式的維修合同,即只要不是大修類別,操作主板在內配件也在包修範圍之內。當然這類合同還需要雙方協商同意才行,如果電梯快到壽命,電梯公司也不會同意籤這類合同,價格也高。

與本案相關的是,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是小區500元以上,餘下大中類維修費用有業主另外支付。那也即使說,物業會承擔500元以下的維修配件費,以及電梯的日常維保費。超過部分要麼走維修資金,要麼由業主臨時分攤。

本案由於維修資金不具申請條件,唯有臨時籌措一條路。


老包有時不在線


物業費或電梯費裡只包括電梯維保費(國家強制要有資質的電梯維保公司維保)。電梯電費,電梯清潔費,年檢費,五方通話人工費(在電梯裡按報警後有人接聽的),(20臺以上有一個專職電梯)管理員人工費。大約200元以下的配件費,電梯維修超過200元以上的需要走大修基金,金額不大的可以用公益性收益支出。沒有這些費用的只能是業主出錢了。


共推公平1234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搞清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來幹什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小區裡的電梯是樓宇的垂直交通工具屬於公用設備,當然對他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是,是否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使用,這是要遵守國家有關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規定及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前,我們必須搞清楚如下幾個問題:首先,該維修項目是否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指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所描述的內容。其次,是否能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在保修期內是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不能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人為損壞的,誰損壞誰負責修復,不能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電梯日常維修維護的費用已經包含在管理費裡,不能動用專項維資金;只有電梯保修期過後對電梯的維修、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再次,如何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保修期過後,電梯需要維修,更新、改造時,由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向業主委員會申請。業主委員會在諮詢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後確認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2/3,且人數佔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總之,是否能動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必須滿足下面三點:1.必須滿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範圍;2.必須滿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條件;3.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2/3,且人數佔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保管、使用國家都有嚴格的規定,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違反如果違反將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小區電梯壞了,物業要求業主出費用,這應該是老舊小區發生的事。

電梯的使用費用可以大致分為三項:一是運行費用,也就是日常的電費;二是日常維護費用,包括年檢、養護、常規檢修;三是中大型維修,比如更換主要零部件、易損件等。

通常情況下,業主交納的物業費所包含的費用範圍是通過物業服務合同來約定的,按照多數物業合同範本和慣例,第二項費用,即電梯的日常保養、維護、年檢等費用是含在物業費內的,不應向業主另外收取。第一項電梯運行的電費則一般是由業主公攤,按月收取。至於電梯的中大型維修及質保期後的主要易損件更換等費用,應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對於一些老舊小區,如果專項維修資金已經耗盡,那麼,第三項費用就只能由相關業主共同來承擔。

隨著小區使用時間的推移,這類問題日後會越來越多,業主購房時繳納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總有耗盡的時候,根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業主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時,業主應當及時續交。但現實中,由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相當不規範,物業公司或業委會套取、騙取、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情況時有發生,導致業主心有餘悸,很難做到要求業主續交專項維修資金。因此,比較可行的辦法是設法利用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設施創造收益用以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比如利用道路側邊停車費,電梯廣告費等。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部分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但由於是由物業公司在經營管理,因此,可以允許物業公司有一定不利的收益留成,這樣才容易實現目的。


小豬房論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合理嗎?

如今,電梯房越來越多,問題、糾紛也隨之增加。

一者,因電梯引發的事件需要重視。比如電梯奪命事故、電梯安全隱患、電梯糾紛事件等。有的小區電梯壞了,往往要居民爬樓,低層的還好,高層的就苦了。有的小區電梯常常發生故障,讓居民坐得心驚膽戰。

二者,電梯的維修費僅由業主出,是不太合理的。

一是應該明確電梯廠家的質量保障責任,這個責任期限應該要長一些。比如免費保養的時間可以延長。而在現實當中,有的電梯剛剛裝上,就頻頻出故障。

所以,對於電梯的質量應該要嚴格把關。

二是應該明確房產開發商的質量保障時限責任。比如除了電梯廠家的責任之外,還要明確開發商的維修責任。

三是明確物業公司的保養責任。按照物業費的組成,其中就有一部分是電梯的保養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來承擔保養,只要保養得當,是不需要進行大修的。如果因為保養不當,也應由物業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如今,電梯已經成了小區的必需品,可是電梯的質量令人堪憂。有業主就反映,我們還只是剛剛住進小區,就要維修電梯了。以後要住那麼多年,是不是年年都要維修,如此高的成本,怎麼就只能業主來承擔。


碧翰烽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講者理正義


動用維修基金進行小區維修設備設施,是物業保值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於物業專項動用維修基金,文件規定要有相關60%以上業主同意,組織工作有物業公司的有物業組織,沒有物業公司的有小區業主委會組織,業主委員會也沒有的有社區代組織。那麼是怎樣組織呢,主要負責業主簽字,籤夠相關項目60%業主後報當地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有組織單位招標,中標單位中標後報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然後進行維修,維修後有組織單位和業主代表驗收,驗收合格後報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複驗合格後,資金直接打到中標單位帳號,這中間組織單位只有組織,並沒有任何報酬,更摸不著錢邊。可不像有些業主自己隨口隨心亂說的那樣肥了這肥了那,組織單位只有辛苦,因為國家對維修基金動用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和監督。我曾遇到一群業主,要求攢走物業自己管,我問他,你自己管有何利益,他們說我們每年把維修基金要回百里八十萬的都夠我們花了,我把使用維修基金的程序和監督措施一說,他們一個個傻臉了。所以遇到事不要聽說,要看文件和法律法規,特別是牽扯到資金,國家及各地方政府目前管理很嚴的。我曾參加一個市級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討論,其中規定物業公司在招投中違規操作的罰款五萬元,當時我提出組織者就見不到錢,又沒有撥付權,憑啥罰人家?最後改做中標單位違規操作罰款五萬元。供參考。


美侯王666


由於維修基金無法啟用,電梯維修無法進行。物業公司依據相關規定,通知有關業主集資購買配件。此舉大體合理。

雖然有一些問題還需調查清楚,但電梯停用是緊急情況,當務之急是搶修、儘快恢復使用。調查和爭論完全可以推後再進行。

好在此次費用不大,出於共同利益業主們應該積極集資有利於搶修進行。這也是對業主們的團隊精神、文明素質和組織凝聚力的考驗。

如果區區幾百元的修理材料費,就成了邁不過去的鐵關。以後類似問題如何面對?!

如能順利集資和完成搶修。業主們應該回頭再調查清楚以下問題:

①所謂"五百元"以上修理費用不屬於正常維保範圍一事。有關規定出處在哪裡?五百元的劃線是否合理?如果只是委託服務合同的約定,就有協商修訂的餘地。因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往往體現不了業主們的真實意願,業委會有權提議修訂。

電梯更換一次鋼絲繩就花費不止五百元,而換繩是較常見的項目。值得業主們重視。

②集資時一二樓業主拒絕交錢怎麼辦?這是老大難問題。最好通過建立長效的協商制度予以固定。

③電梯維保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外包公司的專業水平和職業操守往往決定維保質量,進而決定電梯的安全運行狀況,甚至影響電梯壽命。應該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對電梯維保外包業務進行監管,對外包公司的選擇不能全部推給物業公司。對維保質量進行第三方評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