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後,原單位不發原來工作期間10個月的獎金,該怎麼辦?

kH木杉8961


既然是調動,那肯定還沒脫離原來的大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一類),所以這問題不難解決。向總公司人事部門申訴此事,由上級確定由哪個單位(原來單位和現在單位)發這筆獎金,或者按在籍月分分別發放。原來我們上班時,這類情形都是按月分分別發放(因二級單位之間獎金水平不同)。供參考吧!


長金老者


請問題主關於獎金是否有寫在合同裡?或者有保留原來的工資條?或者另外有什麼書面約定?如果有,你可以收集下證據,去問問當地工會,是否可以維權?

另外,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到時以往工資條上有顯示每個月都在領的獎金,那麼你離職前在那家公司的10個月的獎金應該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維權。

冒昧問一下,如果說錯了不要怪,實在是你說10個月我有點聯想,如果你是在職女職工因為懷孕導致後期未能上班而離職,那麼更好處理了,因為勞動合同法有明文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和哺乳初期期間辭退員工,如果有,完全可以憑相關孕產證明去當地工商局投訴該企業,可以獲得適當的補嘗。

最後一段如果搞錯了,如果您是位男性朋友,請諒解勿怪,在這跟您陪個不是。謝謝了!


23殿


可以起訴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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