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A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現從集團下屬A公司被調到B公司,工作性質和內容有變化,應該怎樣維權?

陳益洲


這要看你當時與A公司怎麼簽訂勞動合同的。

如果與A公司籤合同時,約定了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和工作內容,這時你被調到B公司,那麼你以A公司單方面改變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內容為依據,提出不去B公司或者去B公司要求提高相應報酬,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讓公司給予補償。這個勞動合同法是支持的。

如果與A公司簽約時,合同上約定了服從單位安排和調遣,那麼你被調到B公司,A公司單方面改變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內容,是符合勞動合同的。如果解除了勞動合同,這個沒有補償。



新動能


您好,我是正念HR_火星哥[靈光一閃]

您的問題屬於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與實際不符。建議您可以做如下幾方面準備。

1、您要確認您是否與簽訂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可以把A公司勞動合同裡的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薪資確認單的相關證據保留好,以便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公司與你解除A公司勞動關係,與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您可以拒絕簽署。如果協商未果可以申請仲裁。

3、按照您的描述的情況是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調到B公司上班,工作內容與原工作內容不符。您可以去和人力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協商。協商內容有:1、現工作內容與原工作內容不符,申請調回原工作崗位。如果協商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你本人同意調到B公司,需要重新簽訂B公司勞動合同,同時A公司的工作年限、相關福利繼續保留。並簽署新的崗位確認書、薪資確認單。您把這些都進行證據保留。若集團不同意,您可以申請回原部門。若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可以申請仲裁。仲裁訴求是要求與A公司保留勞動關係。



火星哥職場說


相當於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

你需要看一下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是否有類似的內容:根據集團工作的需要,服從集團安排在集團所屬的公司從事集團安排的工作。如果有這一條內容,你就不需要去維權了,服從就好了。如果是沒有類似的條款,而你又不想從A公司去B公司,可以直接拒絕崗位調動。

1、如果集團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你,那麼需要給你按照工作年限給與經濟補償。

2、如果你不想離開集團公司,感覺集團還不錯,只是不想去B公司,可以跟主管的領導和人力資源的負責人協商,看能不能終止你的崗位調動,讓你繼續在A公司繼續工作。

總之,不管能不能協商,都需要跟集團先協商,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上的兩種策略中的一種。

作者鄧玉金,資深HRD,實戰培訓師,人力資源暢銷書作者。


人力資源實戰鄧玉金


您這個情況比較常見,我們的建議是:如果公司的這個調整確實是因為經營管理方面的考慮,而不是針對你一個人,那可以先跟部門領導或公司HR私下溝通一下,瞭解公司調整的初衷。如果感覺還有商量餘地,再正式向領導提出你的困難,看人家能不能考慮暫時不動你。

如果協商以後還是必須要調整,並且新的工作對您各方面影響不是特別大,那就將就著幹吧,現在工作也不好找,換個地方可能還不如現在的好。

如果對您影響比較大,確實無法忍受,並且您已經做好了離開公司的最壞打算,那就只能勞動仲裁了,這裡首先要注意提前收集你自己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規定等相關資料。

仲裁的情況會比較複雜,因為您沒有說清楚具體情況,我們只能按最典型的案例來判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修改原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假制和工資待遇等這些重要事項,是必須要與本人協商的。顯然公司提前沒有跟你協商,或者是協商了沒有結果,那在調整過程中公司肯定是存在過失的。


人社寶


1.如果你不願意調動,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從集團公司的層面來看,這種調動可視為公司單方調崗,公司必須證明單方調崗的充分合理性,否則員工可以要求撤銷調崗決定。

2.如果你願意調動,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你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B公司的工作年限,若A公司在你調動時已支付經濟補償,則你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不再計算為B公司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同意調動,經與B公司協商一致後訂立勞動合同。


大言君聊勞動法


這是改革留下的毛病,對個人而言如果不把勞動關係理清楚,退休時個人會有很大的損失。


手機用戶51372765868


如果你自己要求必須在A公司工作,那可以根據勞動合同去投訴或申請仲裁。如果這二個公司於你無所謂,那隻要在新公司籤的勞動合同與原來的無大差異,待遇也沒有降低,那好象不必提什麼維權的事了,供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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