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物業不買車位不讓回家,違法麼,怎麼處理?

小虎6368


不買車位是不讓你的車進去,沒有不讓你本人進家吧。你不買車位進入小區亂停亂放,佔用消防通道不說,對已經購買車位的也不公平,降低小區品味,降低小區二手房價值。


邑城君


誰聽說過那個業主沒買車位,物業就不讓回家的,物業從來都沒限制過沒買車位的不讓業主回家的事例,這個話題就是有人抹黑物業,栽髒物業。小區是全體業主的,不是你車主一人的,沒有全體業主的同意,你想進來佔用消防通道停車,你滿意了,你省錢了,把安全隱患留給了全體業主,你的理在那?你想不花錢停車,難道買車位的業主就該花錢買嗎?對他們公平嗎?小區是全體業主的,物業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必須是工作認真負責維護好全體業主的利益,而不是優先維護車主的利益,個別車主變著花樣誤導讀者,以業主自居,你是業主,但也是車主,你是業主之一,你代表不了全體業主,物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執行物業與業主的合同約定製止沒有車位業主的車進小區,合理,合法,也充分體現了物業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認真負責,為他們點贊。如果因車不能進小區的業主有情緒,不理解,可向業主大會反映,如果業主大會同意你的車可以進小區免費停車,物業決不會再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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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是專門黑物業的,什麼叫不買車位不讓回家,首先,開發商為了容積率,地面是不設停車位的,也就是除了綠化就是人行道,車道,而國家規定的消防車通道是淨寬四米,而一般小區道路在五米之內,也就是說停下車就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失火,很可能造成因為道路堵塞而無法救援的局面,所以,地面不設停車位的小區是堅決不允許路面停車的,這和收不收停車費是兩碼事。而地下車庫分為已公攤的,開發商自己的和用於人防的,已公攤的,那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收費管理,開發商的那肯定是開發商自己出售或出租,但同時也是要出管理費的,而如果是人防,那就是國家的,但由於建設費用是開發商掏的,國家又規定了非戰時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所以,租賃或出售還是開發商的,不過無論什麼情況,管理費是必須出的,因為地下車庫有監控,抽水設備,還要照明,還得打掃衛生,所以說,你不買車位就是不能進入小區,昨天瀋陽大火看到了嗎?一位業主的車輛堵塞了消防通道導致救援延緩,幸好沒有出人命,不過這個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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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車進小區吧?人怎麼可能不讓回家,正常啊沒有車位進去停哪裡呢?還不是影響秩序,所以好多小區開盤車位必買!但沒多久問題又來了,一戶大多隻配備一個車位,但是有兩輛以上的車越來越多,一樣難管理,還是農村好,全是排屋,屋前屋後隨便停還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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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物權法》吧 ,總是發一些激化矛盾的提問,誰有產權誰有話事權,如車位在房子的分灘裡,誰都賣不了,如果是產權車位,那就要看誰是產權人了,如果車位屬於開發商,人家買也好、買房子送也好、出租也好,那是人家的權力,車位產權既然不是你的,不給你停又有什麼問題呢?沒產權就沒使用權,你覺得貴可以不買啊,停周邊停車場不就可以了,開發商大把房子沒有賣,是不是一定要給你住,誰的產權誰做主!不是你的車位,不給你停車就是不讓你回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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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基本上小區建好之後,物業也基本上能夠配套好,物業的服務基本上來說還算可以。比如說停車這一塊管理的相對來說比較完善。很多小區為了綠化環境,所以小區裡面是不讓停車的,所有的車輛都停在地下車庫或者是馬路邊。對於這個問題說物業規定不買車位不讓汽車回家,這對於物業來說他是遵守自己的工作管理規定,並沒有什麼錯誤。因為現在停車確實是一個非常難的問題,很多業主在買房子的時候不買車位,因為覺得車位貴,但是當真正入住以後沒有車位停車確實非常的不方便。

我們反過來想一下,如果說物業讓不買車位的人停車,那對於買了車位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說物業執行他的規定是正確的。所以說大家在買房的時候,要注意以後自己的停車問題,如果真的沒有那麼多的資金買車位,那可以在小區附近租一個車位也可以,也不是太貴,基本上是每個月幾百塊錢。
現在的物業除了服務業主之外,在其他方面管理也比較嚴格,比如說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的話,他們就不讓刷卡,不讓刷卡就進不了電梯,回不了家。另外就是在停車這一塊上管理的也非常嚴格。有的時候還比較有人情味,比如下著大雨,天氣不好等等,或者是有特殊情況,比如說車上有老人或者小孩不方便等等這個時候也會讓業主開車進到小區門口,然後及時出來就可以。現在的物業管理一般都是嚴格與人情相結合。業主和物業相互配合好,才能夠把這一工作做好。
對於停車這一塊兒來說沒有買車位的,的確是不太容易的事情。


文史大世界


你們所回答的都說沒買車位的業主車回不讓回家,那請問各位站物業立場的大神們!

1:沒有業主那來的物業,物業有什麼權力不讓沒車位的業主車回家。

2:物業能保證全小區每戶都能買到一個車位嗎?做不到就不用扯淡。

3:那些買到車位的人說沒有買到車位的車不準回家是應該的,即然你怕受影響幹嗎還要與別人擠,自己買塊地自己蓋不是很好嗎,真是插蔥扮大象假經裝B。


毛毛哥188505086


我想,題主絕對是偷換了一個概念。沒有車位,物業只可能不讓車進入小區,不可能不讓業主回家。難不成沒有車或者不開車的業主都不回家?這沒有可能。那麼,沒有車位,車輛該不該進入小區?我認為絕對不該,這個物業這一點做的很好,沒有停車位的業主我想問一句,你把車開進小區是準備揣口袋裡隨身攜帶還是能開進你家客廳停放?我們小區本來是個基礎條件很好的小區,樓間距特別大。但是,業主反對物業收取車輛管理費,物業也就不再收管理費,車輛隨意進出,隨意停放,結果小區現在就變成了周邊三個小區,四個單位的公共停車場,車輛在人行道上,通道上橫七豎八。


雨軒品茗2


要這麼去理解這個事,首先從規則上講,停車位收費包括車位租金和停車服務費用,車位租金收入歸業主共有,服務費貼補物業管理費用,而錢的多少以及無停車位車主能不能進小區的決定應該是業委會提交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代表大多數業主的意思。

如果是新小區,公共停車位配置不足,可要求開發企業拿出自有產權車位供業主使用。

如果有停車位你想免費使用侵犯其他業主權力也無理的增加了物業公司服務運行成本。

如果是老舊小區停車位不夠,消防通道又不可以停也阻礙小區內行車,你進去幹什麼呢。

比如有個老小區三百多戶,原來就沒停車位,召開業主大會決定去掉部分綠化建停車位100個,加上道路上停車共170個車位,車位租金60元管理費30元業主車子有240臺,多的70臺車只能停外面,剛開始先到先得,沒車位業主在外面就近停,後來很多業主覺得如果沒車位就不開回來了,有時幾天都要重新外面找車位,外面車位難找也要收費,經商議後半年抽籤一次來決定誰的車有車位。


物業服務無小事


各地物業不盡相同,有的物業守規矩,不貪佔,亂佔業主的便宜,有的就不行。例如我們小區,車位是開發商的,物業是開發商親戚,車位費替開發商收取,公共區域,物業公司經理蓋上門面房,收取租金,小區內業主共有房子出租超市,這些從不公佈帳目,工人每月工資兩千多點,物業經理年薪二十多萬!管理一個物業,靠一個親戚上位,能值這麼多年薪嗎?

不要總說業主吐槽,別怪業主罵娘,缺乏統一管理的物業,隨心所欲,只為自己掙錢利益,敷衍業主訴求,實際就是一個大毒瘤!

如果想讓物業管理有正能量,政府必須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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