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誰才是“真正”的主人?

小徐逗你樂


誰是主人?誰是僕人?有兩個問題必須要搞清楚,否則,業主只能是“泥土”,泥土當然就是腳下踩。

第一個問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即使讓你有了一個“主人”的頭銜,也是不可能當得了主人的。比如,一個如殭屍一樣的人,或者是一個四肢殘疾的人,家中請了一個保姆,保姆手腳麻利。在這樣的情況下,家個家裡,誰是主人呢?誰能掌管家裡的一切呢?肯定只能是保姆啦。

同樣的,在一個小區裡也是一樣的道理。

雖然業主揹著一個“主”的名頭,但是,其實很多小區裡的這個“主”其實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有多少人知道小區的各個公共電錶在哪裡?每個月大概需要多少度電?小區的設施設備配置在哪裡?它的狀況如何?該不該保養維修了?如果維修大概需要多少錢?甚至再舉一些簡單的例子,小區總共多少平方米,有多少戶,有多少已入住,多少出租的,多少未裝修的,等等。如果連這些最最簡單的都不知道不知曉,那麼這是一個合格的主人嗎?

很多人可能會說,這個是物業公司的事,我要知道了幹什麼?我知道了又有什麼用?本人認為,提這個問題的人,就根本沒有當“主人”的資格?如果你家裡請了一個保姆,你連電錶水錶在哪裡都不知道,一個月大概用多少電多少方水都知道,家庭成員有幾人都不知道,家裡有些什麼家電,老了還是壞了都不知道,還好意思說自己是這個家的主人嗎?不怕人家笑掉大牙啊!

同樣的,小區裡也是一樣的道理。在前些天的問答中,本人就說過,物業公司的本質就是“小區”保姆,但是,當小區業主連上述這些最基本最簡單的東西都不知道的時候,保姆做點手腳啦,做點假賬啦,少幹多報啦等等這些,有什麼奇怪嗎?

另外一個就是,當你是一個“主人”的時候,連給保姆制定規矩制度的能力都沒有,白紙黑字都不會寫下來,也沒有能力檢查督促保姆是否工作到位,這種情況的人還配做一個主人嗎?

因此本人一直是這樣認為的:如今居民小區裡的很多所謂的“業主”,其實是處於城市化發展進程中的低級階段的,而物業公司,或者說是“小區保姆”,已經發展到了一個相對的初級階段。當然後面就是中級階段和高級階段的。

第二個問題就是,如無頭蒼蠅一般的業主,只會嗡嗡叫遇事都躲得無影無蹤的業主,也是不可能當得了“主人”的,但是,如果小區裡的業主是蜜蜂,甚至是螞蟻,也是有能力當主人的。有哪種動物或者有多少人,敢去惹蜜蜂嗎?就是一隻螞蟻,因為是有組織的,有蟻王蟻后帶領,雖然平時不起眼,但是當螞蟻有組織行動的時候,連大象都可以讓它害怕呢。因此,本人前幾天在“銳眼說小區”裡發了一篇文章,《小區業主的四種“昆蟲屬性”,看看自己屬於哪種?》,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後進去看看,相信會有所啟發的。

這裡說的意思就是,物業公司相對於小區裡的業主來說,是有自己的組織的,就是企業,企業是有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的。但是業主雖然眾多,如果小區裡沒有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那眾多的業主其實就像蒼蠅一樣,是沒有組織的。大家可以想想,蒼蠅有蠅王嗎?沒有!蒼蠅會按照號令往一個方向飛嗎?不會!蒼蠅有膽子嗎?有個鬼,一揮揮蒼蠅拍就跑得無影無蹤了。反正詳細的情況在“銳眼說小區”的文章列表裡,這裡就不說了。

因此,本人認為,要想“業主”變成主人,那麼一要自己生活能自理,不要當殭屍,不要冷漠;二要有小區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特別是當有了業主委員會的時候,沒有能力的時候,寧願當一隻螞蟻也是好的,接到指令後大家默默的跟著往一個方向前進,就面就是頭大象都可以把它啃食光。但切忌不要當蒼蠅,只會在內部嗡嗡的叫,還到處傳播疾病,把一個小區攪得亂七八糟的。這樣的環境,其實連蒼蠅自己都不喜歡的,何況是其它。

這是本人的觀點,可以爭論辯論,不可瞎噴。噴了其實就是蒼蠅啦!


銳眼說小區


業主出錢買的房子,業主是主人還用說嗎?可現在物業把小區當作自個家了,整天胡作非為,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和人權,不知這顆社會大毒瘤何時能剷除!期盼!


8路見不平8


物業公司,是民營服務性質的“小微企業”,物業經理,他手裡並沒有一絲一毫的行政執法權。

本來,真誠服務業主,才是物業公司的“天職”。

現在倒好,物業公司的進駐,物業公司的經理他並沒有“夾著尾巴做人”,他把自己當作管理犯人的“監獄長”,物業保安員,就像騎在業主頭上作威作福的“獄警”。

小區裡,一大堆事情,能拖則拖,物業公司不去管,相反,卻處處管起了人,直接處處刁難業主。事事沒了商量,居高臨下,發號施令。故意製造社會矛盾,唯恐天下不亂!

比如:我們小區就實行“一人一卡”,對於手裡沒有業主卡的業主,登記一下都不讓進門,把80多歲的婆婆擋在門外不讓進。

人家夜裡單位加班,很晚才回來,也是因為身上沒帶卡,好話說了一大堆,保安就是不讓進,而且也是登記一下都不讓進。

像這種情況,表面上看,好像保安很“盡責”,其實是刁難。

我還是那句老話:如果,社會治安整體大環境持續惡化?物業公司就是把小區管理的如同“監獄”,滴水不漏都沒有用。

一是,外面治安很亂的話,誰都不敢出門上班,不敢去市場買菜,

二,整體治安大環境不好的話,保安員第一個跳出來強姦業主,偷盜業主,殺死業主。反正大亂之中,沒人追究犯罪行為。

所以說,再封閉式的小區,都必須仰仗外部環境的持續平穩有序。

小區門崗,不過只是給小偷以“心理作用”。從來就沒有多大作用。保安員畢竟不是警察。真正的團伙作案,從來就並不害怕保安。



建築鑽孔專家水生


我好多年沒交物業費了。最近物業委託了一家外地什麼人,總是打電話催我繳費。也不說清對方是部門。我不理對方,結果會怎樣?

當初我不繳費的理由是,物業答應幫我解決的事等繳過費就沒回音了。所以我在第二年就不繳費了。


探蕊求花


業主是真正的主人,物業只能靠真心為業主熱情服務,賺得服務收入。因為有公攤面積,小區的所有權、歸業主所有。


fthhvf


這個標題明顯就是挑撥離間、混淆視聽!請問你是國家的主人嗎?國家是你說了算還是政府說了算?你是主人就可以為所欲為不遵紀守法嗎?你花錢買的那些平方里面是把整個小區都包含了嗎?物業也只是替%99的業主管理%1的那部分不遵守社會公德不遵守小區秩序的一個執行者而已,樓道堆放雜物、高空拋物、亂扔垃圾、亂停亂放車輛、遛狗不牽繩、佔用公共區域等等行為的難道不是業主不是主人們做的事嗎?你們是主人你們制止過嗎?哪個小區沒有違規行為主人們看不見嗎?物業和業主是服務被服務的合同平等關係存在歧視的封建思想誰是主人誰是僕人一說嗎?現實中是存在有個別不良物業公司但也不是一概而論、那些不良業主又應該怎麼稱呼?


龍在O天涯


按道理來說明顯是業主是主人。

但是中國的現實是業主屁都不是。

普通人為生計奔波,業主們素質參差不齊。千百年都沒有自己做主的時候沒有任何習慣。

最重要的是,街道被物業收買。而國家也沒有政策支持。

所以物業在小區各種懸掛廣告,隨便引進各種快遞櫃,隨便更換帶廣告牌的第三方提供的閘機,隨便購買沒有必要的景觀設施,隨便出租物業建築的房間.......這都不是事,沒把巴掌打到業主臉上就已經很和諧社會了。


an181920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業主當然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業主聘請來給業主提供服務的,但為什麼大家感覺物業公司是大爺,業主是孫子呢?

主要是物業公司掌握了小區的管理權,物業公司能控制業主的一些行動,比如不讓裝修材料進小區,要繳納裝修保證金,不修改裝修方案就不讓你購電等等。

另外,業主主要是單個維權,沒有形成合力。物業公司有自己的工作人員,有保安,業主不可能與這些拿著工資與你論理的人相比,就算有理也沒有時間呀!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業主的一些要求違反了業主公約,或違反了物業公司的規定,畢竟小區是大家的,一家業主在不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公司規定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可以限制業主不合理要求的。

小區業主為了維權,首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由代表廣大業主的業委會與物業公司談判,修改一些不合理的規定;其次,業委會實在感覺物業公司不像話,也可以解除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委託服務合同》,重新聘請物業公司。

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找到一個平衡點,業主和物業公司才能和平相處。


孫平律師


業主才是樓盤的主人,業主有權趕走不作為和剝削業主的物業公司,即使你是開發商!業主委員會有這權利!!!


swt888


業主和物業都是國家的主人公!三百六十行,行行都的有人幹哪,問題是裝睡的人,你永遠叫不醒,人人都按規章制度辦事,享受物業你就的向物業交費,做一個誠信的人,更要做守法的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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