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上沒有車位,地下車位只賣不租,造成業主沒有地方停車,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嗎?

琰華華


針對這個問題,購房合同或者補充協議是否有專門條款說明?如果沒有,那麼凡是不經全體業主表決,並且經2/3同意通過的決定,都是非法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


亖亖亖1234


說實話,從目前來看,只能把車停在外面或者自己購買一個車位了,沒有什麼好的方法。

一個小區的車位有多少個,車位設置在哪裡,後期要怎麼管理,是出售還是出租,都是由開發商前期規劃的時候確定的。

有一些開發商為了前期報批簡單,在規劃圖上是有地上車位的,但是後期為了小區美觀大方,為了能快速銷售地下車位,小區建成後的地上車位有的就會取消了。

很明顯,地下車位簡單明晰,產權一般就有兩種。一種是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出售後屬於業主專有。這種車位開發商就直接銷售了。

另一種產權屬於國家,平時開發商可以用於盈利,戰時國家免費徵用。這種車位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把車位長租給業主,一般都是二十年起,等同於出售了。

為什麼開發商對地下車位只賣不租呢,其實這個是就是為了快速回籠資金,以便開發其他新項目。

那物業為什麼要聽開發商的呢,因為前期物業方的確定由開發商說了算,所以開發商發話,物業沒辦法只能執行,就完成了目前的困境。

所以說種情況,還是購買一個車位,因為這種情況下起訴或者投訴的效果都不大。


i熒光


買房的時候就沒有考慮到停車問題嗎?如果買房的時候,人家就告訴你或者經你調查後發現“地上沒有停車位、地下車位只售不租”,你如果還願意購買這樣的房子的話,你就要有將來自己可能沒地兒停車的覺悟。路,是自己選的,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如果在你購房的時候,開發商明確告訴你,或者最好在購房合同上有約定,業主將來有車位需求的,屆時可以承租地下車位,並且限價xx元,而現在業主有車位需求時,開發商卻“只售不租”,那開發商的行為就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一般按繼續限價出租或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承擔違約責任。

車位並不是住房的附屬設置,並不是每一戶人家都有車位需求的。因此,對於有車位需求的業主,應該早做打算,在購房的時候就一併處理好車位的問題:可以單租,租期定個20年什麼的,自己如果不用,也可以轉租給別人。如果你有這麼個長租約,現在開發商反悔,提出“只售不租”,你大可拒絕,要求繼續履行租約就是。其實,租約可是物權的一部分,在租約和物權並存的情況下,租約享有優先使用、優先購買等權利,與物權享有同等保護的權利。


用戶59239671925


一幫窮人連產權車位是什麼東西都不知道就在那瞎碰。通俗講,小區建好後是沒有地下車位的,只有一小部分人設設施。小區業主也進不了地下室,因為壓根就沒有地下室。但是由於現在有車的人多,因為開發商在造房子的時候就一起連地下車位一起造了,那造車位和地下室總要錢吧。所以開發商選擇賣還是租那是它單方面的事情。有錢的業務買就是,買不起的就別唧唧歪歪!而路面車位是屬於公攤,大多數業務同意後可以出租,不能專賣!懂了吧!買房子前記得把車位錢預算算進去。


名字99423


小區這種管理汽車停放很好!

本小區各門都是臺階式的,只有兩個消防應急門可以通行車輛,且由專人看守。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只賣不租,只有有車位產權的業主或取得使用權的汽車可以進入,就是業主汽車在門禁系統錄入的是A車,開B車也不得進入。不交車位管理費的汽車也不能進入。電動車不得進入樓內,一經發現由保安清理到垃圾場鐵索鎖車。

小區環境不錯,絕大多數業主感到滿意,秩序良好。

無車位汽車愛停那裡是自己的事,就是不能進入地庫。誰想耍橫以車堵路那是等於自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風冷胡楊林


毛病多,你買房的時候就知道只賣不租,你還非要買,買了以後說不合理,那你之前幹嘛去了?有的是能租車位的小區你怎麼不去買?置業顧問拿槍逼著你買了?能接受就買不能接受去別家,你不喜歡這種小區有的是人喜歡,人車分離不好嗎,自己買的私家車位只能自己停不好嗎?

我對現在住的小區就對這兩點不滿意,當初沒買車位,小區也沒有人車分離,大晚上的開車進小區操心,出去遛彎也操心,晚上更是能不動車就不動,不然回來沒地方停,現在就覺得當初在這小區沒買車位是錯誤。至於你想說買的人給他買,不買的人給他租,也行,只要物業允許買車位的人裝地鎖就行,否則永遠有不自覺的要方便自己麻煩別人臉皮還厚。

所以你說合理不合理,我可以告訴你,很合理,只是你不喜歡就別買,有的是人喜歡,又沒人逼你,至於別人過的怎麼樣,又不礙著你,關你屁事!



我是樂小天


地下室是業主的,那你倒是往下打啊,一直打下去建幾層房間,地有多深那房子就有多少。

現實嗎?

一個車位佔地面積30來平方,就算房子公攤最高30%,一百平方也就30公攤,那房子所有的公攤都給車位?小區沒樓梯、走道、綠化了?

車位基本比例1:1.x,好好想想,車位到底是不是公攤裡的。

這麼多人買車位,買的人又不是傻子,這些不懂嗎?


LFin


這個問題建議題主先上網搜索《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學習瞭解什麼是專有車位、什麼是共有車位,以及如何通過法院訴訟來破解問題。除了產權人專有車位外,下列地方增設的車位在未經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無權收費,避難層也即俗稱的人防車位,小區道路、綠地、空地包括所謂的地面規劃車位。小區的權利人是業主而非物業和開發商,因此遇到問題應當依法向法院主張維護自己益。如果小區有空地或綠地那麼也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進行眾籌搭建立體車位解決停車難問題,也可以通過法院主張權利破解停車難問題,也可以像我一樣那裡有空車位就停放在那裡並且一毛錢停車費也不給。

法律講堂鏈接;

也可以加我微信13531492615提供詳解。


活出真我12


這個簡單,小區車位權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應該把受益返還給業主,我們小區物業也這樣,沒辦法從網上買了個設備,自己配了個遙控器,賣家很熱情,手把手教會了我如何配鑰匙,現在小區車位也不租了,小區自由進出。


下一站👉天堂


地下人防車位是誰投資的,沒有全體業主一堆銀子哪來的小區,一個配套人防車位說成開發商的,把所有人民也說成開發商的,這樣更有利於安居樂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