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文:武漢8人散佈的“虛假信息”並非完全捏造,應予寬容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真假信息難辨。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佈一篇對疫情中謠言治理的文章,談到武漢公安機關處罰8名發佈“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的事件。文章認為,8名信息發佈者發佈的內容並非完全捏造,主觀上並無惡意,考慮到該類謠言在客觀上對一定範圍群體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有一定積極影響,且澄清該類事實較為容易,執法機關對這樣的“虛假信息”理應保持寬容態度。

最高法发文:武汉8人散布的“虚假信息”并非完全捏造,应予宽容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博發文談“謠言”治理。

事情源於2019年1月底,一張網傳微信聊天截圖稱“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對此,武漢市公安局1月1日通報,8人因散佈上述不實信息,被警方依法處理。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文章稱,在武漢市公安機關處罰的8名發佈‘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機械地理解適用法律的確可以認定,鑑於新型肺炎不是SARS,說武漢出現了SARS,屬於編造不實信息,且該信息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符合法律規定的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給予其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有其正當性。但是,事實證明儘管新型肺炎並不是SARS,但信息發佈者發佈的內容並非完全捏造。如果社會公眾當時聽信了這個“謠言”,並基於對SARS的恐慌而採取了佩戴口罩、嚴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動物市場等措施,這對我們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文章建議,執法機關面對虛假信息,應充分考慮信息發佈者、傳播者在主觀上的惡性程度,及其對事物的認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屬實,主觀上並無惡意,行為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危害,對這樣的“虛假信息”理應保持寬容態度。文章稱,試圖對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實的信息都進行法律打擊,既無法律上的必要,更無制度上的可能,甚至會讓我們對謠言的打擊走向法律正義價值的反面。”

文章稱,鑑於社會生活紛繁複雜,新類型謠言層出不窮,審查不同情形的行為,應結合其主觀惡性與客觀影響等情形綜合判斷。

採寫:南都記者 黃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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