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華"被一審認定為未註冊馳名商標

榮華"被一審認定為未註冊馳名商標

發佈時間:2007-10-15


日前,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宣佈其會員單位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被授權使用的著名月餅品牌香港“榮華”月餅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司法認定為未註冊中國馳名商標,多家生產、銷售仿冒榮華月餅的商家和廠家被判定為商標侵權行為成立、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向原告賠償10萬元。

9月中下旬,正是月餅飄香時,一件在業界及消費者中被廣泛關注的月餅商標糾紛有了一審結果:廣東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告知社會各界,其會員單位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被授權使用的著名月餅品牌香港“榮華”月餅,在一起案件中,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司法認定為未註冊中國馳名商標,多家生產、銷售仿冒榮華月餅的商家和廠家被判定為商標侵權行為成立、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慣性思維給香港“榮華”商標註冊造成遺憾

香港榮華酒樓成立於1950年,從成立起開始研製生產銷售華人喜愛的中秋食品——月餅,並取名為“榮華月餅”,商標為“榮華”。其後在榮華酒樓的基礎上,於1980年成立了(香港)榮華餅家有限公司,除在香港地區銷售榮華月餅外,開始在世界各地華人地區大量宣傳、銷售,並在海外註冊了大量的“榮華”系列商標。幾十年來,香港榮華公司經營的月餅因為皮薄陷靚、顏色亮澤均勻、味道清香誘人等特點,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不但獲得了“香港十大名牌”稱號,還連續多年獲得“國餅十佳”、“中國最佳特色月餅”等稱號。

1987年,香港榮華月餅已在國內銷售,但未及時註冊商標;至1991年申請註冊時,才發現山東某企業在1990年已在第30類獲得了榮華商標的註冊(“榮華”二字經變形後放在圓圈內,與香港榮華的使用明顯不同),商品核准範圍是“糖果、糕點”。由於受香港法律商標在先使用就可以獲得保護的定性思維影響,香港榮華公司認為該註冊商標不能影響其對自身商標的繼續使用,而沒有及時申請撤銷該商標。

內地月餅市場“榮華”亂象一亂十年

從1994年開始,在國內就陸續出現了侵權產品,雖然香港榮華公司一直盡力維護自己的品牌,但由於未能在國內取得“榮華”註冊商標,以至維權總是困難重重。這個現象在1997年香港迴歸後變得更加突出。1997年,佛山某個體工商戶蘇某受讓了山東帶圓圈的榮華商標,並先後在月餅上申請註冊多款帶榮華字樣的商標,同時自己或者授權別人生產銷售“榮華月餅”商品,所使用的包裝、裝潢更與香港榮華公司的幾乎一模一樣。亂局一亂就接近十年,給香港榮華帶來消極影響越來越大。2006年中秋節國內爆出的“榮華月餅”發黴事件,就致使香港榮華公司深受牽連。

受到困擾的香港榮華公司並沒有消極等待,在其深深體會到在國內註冊商標的重要性後,該公司為其一直使用的“花好月圓”裝潢申請了四個註冊商標,並對佛山某個體工商戶的系列“榮華”商標提出了商標異議、商標爭議申請。還於1999年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該企業提起了侵權訴訟,香港榮華公司通過法院禁止其對“花好月圓”的商品裝潢的使用,但卻無法阻止其使用“榮華”的字樣。

隨著國內對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力度的加大,2006年底,香港榮華公司與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以廣州某商家東莞分公司銷售、中山某企業生產的“榮華月餅”侵犯了其“花好月圓”註冊商標及“榮華”未註冊馳名商標為由,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商標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同時將第三人蘇某等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認定香港榮華為未註冊馳名商標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的榮華月餅於1987年正式進入國內銷售,比原山東某企業於1990年11月取得榮華商標(帶圓圈)早四年;且該商標當時被核准的範圍是“糖果、糕點”,沒有包含月餅這一商品項目,也無證據顯示原商標權人山東某企業曾將該商標用於月餅商品上;1997年,當該商標被核准轉讓給本案第三人蘇某時,原告的榮華月餅已在國內大量銷售,“榮華”未註冊商標已被大範圍、頻繁強烈地使用和宣傳,已發展成為馳名國內的暢銷商品。

一審法院認為,我國保護註冊商標,但商標保護並不絕對以註冊為必要條件。原告的“榮華”未註冊商標作為一個使用在月餅商品上的商標,其商標文字雖然不是原告獨創的詞語,但經過長期、持續的使用和宣傳,使相關公眾能夠普通認知,將“榮華”未註冊商標與原告及其關聯企業相聯繫,“榮華”已獲得了極強的後天顯著性,符合馳名商標的特徵,可認定原告的“榮華”未註冊商標為使用於月餅商品上的中國馳名商標。法院同時認為,被告雖然通過許可取得了該商標的使用權,但違反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在原告在先權利存在的情況下,未正確使用該商標,其使用方式與原告的“榮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使用方式極其一致,屬於模仿原告“榮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行為,導致消費者對相關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侵權行為成立。於是做出一審上述判決。

在日前的新聞發佈會上,香港榮華公司表示,非常高興看到法院能認定香港“榮華”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使“榮華”不僅是香港的品牌,更是國家的品牌。通過訴訟,感覺到國家的法律正在不斷健全以及對守法經營企業的支持,增強了繼續並加大在國內投資的信心。

截至記者發稿時,還沒有被告是否決定上訴的消息。業內專家表示,作為首例港澳品牌獲司法認定為未註冊中國馳名商標的案件,其發展結果值得期待,將對港澳臺等地區沒有及時在內地註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獲得法律保護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對於本案發展,本報將予以繼續關注。(知識產權報 記者 顧奇志 通 訊 員 朱 文 劉 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