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號」南陽加強境內流浪人員的管控工作

南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

(第十七號)

為防止疫情因流浪人員發生擴散,最大限度保障廣大市民安全,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南陽境內流浪人員的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一經發現流浪人員,應第一時間報警,由公安部門聯合轄區民政部門及時進行處理,對流浪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隔離觀察。

二、對接警或巡查中發現市中心城區有發熱症狀的流浪人員,應第一時間就近送入市防控指揮部指定的發熱門診設置醫院進行隔離觀察;對發現疑似精神病狀態的流浪人員時,應第一時間送至市精神病定點醫院進行隔離觀察。各縣市區在接警或巡查中發現上述情況的流浪人員時,應參照市級工作措施執行,第一時間送入縣級指定發熱門診設置醫院或精神病醫療機構進行隔離觀察。

三、各級醫療機構、定點發熱門診設置醫院及精神病醫院應發揮專業機構作用,積極配合做好流浪人員的隔離收治工作,對相關部門送至的流浪人員必須接受,不能拒絕。

四、對送入醫療機構進行隔離的流浪人員,各級救助管理機構要及時跟進判定,屬救助對象的,要辦理相關入站手續;隔離期結束後,排除疫情的,由救助管理機構按規定安置救助。

五、疫情未解除前,各級救助管理機構對外省護送返鄉的人員不再接收;對轄區內新接收的流浪人員一律妥善隔離安置,不再護送返鄉;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六、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落實流浪人員救助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源頭預防,堅決杜絕本轄區內出現街頭流浪人員現象;對轄區內出現的流浪人員要及時報告。各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履行部門救助責任、街面巡查職責,加大巡查頻次,擴大巡查範圍,對疑似流浪人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確保及時管控。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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