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延遲復工如何發工資?南京人社系列舉措支持企業發展

交匯點訊 2月3日,南京市人社局出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對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注的用工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服務等問題予以明確和規範。

《若干措施》明確,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參加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及時落實補助政策,補助標準根據防治工作性質、風險程度等因素,分為一檔每人每天300元、二檔每人每天200元,所需經費由相應財政及支出渠道安排。

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的,在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

對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可根據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對被派遣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人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處理。

對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於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企業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的,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要求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和工資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與此同時,南京市人社部門還出臺一攬子政策措施支持和穩定企業用工。做好各類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企業復工、用工指導服務,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創新企業用工服務模式。按照“非必須、不舉辦,減少或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的要求,當前一律暫停在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大型公共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舉辦室內求職招聘活動。改進招聘組織形式,線上常態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通過企業微信群、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收集用人單位招聘需求,擴大企業註冊會員,與求職者網上對接。

推進落實援企穩崗政策。為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力度、加快節奏發放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企業網上申報,通過部門大數據對比,簡化審核流程、壓縮經辦時限。對因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經工信、發改、人社、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快速認定,可緩交養老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後6個月,所欠繳養老保險費在疫情解除一年內繳清,免除滯納金。

運用好微信群服務企業。充分運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以來建立運行的市、區人社聯繫服務各類企業的100個微信群,在已吸納1.6萬家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企業覆蓋面,加強每日對接與跟蹤服務,及時發送上級有關要求與人社相關政策服務措施,動態跟進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勞動關係、社會保險、人事人才服務等各方面的需求訴求,加強人崗匹配和崗位技能培訓。

暫停所有線下職業技能培訓活動。在解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前,全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一律停止開展線下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活動(包括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涉及與職業培訓機構有關的所有集體活動一律取消。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積極推行職業培訓領域“不見面”服務,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落實崗前培訓(以工代訓)、崗位技能提升等補貼政策。會商財政等部門,對於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新吸納下崗失業、農村勞動力、轉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就業並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以工代訓補貼。對企業急需或培訓量較大且所在區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職業工種特別是防疫醫用產品生產企業的培訓需求,在市級層面調配組織優質培訓資源提供培訓指導、設備支持、技術保障等服務。

暫停與技能人才評價有關的各類評價及認定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暫緩各類職業資格證書的現場領證、補證及換證等工作,對留存證書和確有急需的遺失補證和錯證換髮,接受網上申報,實行“不見面”辦理,通過郵寄送達證書。

加強勞動用工維權保障。形成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保障監察相關問題處置及解答口徑》。界定特殊時期企業與勞動者職責及相關問題解決途徑和方式方法,進一步依法依規規範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標準和要求。堅持“數據多跑路,當事方不跑腿”理念,廣泛有效告知,接受網上、電話投訴舉報,推進網上流轉,固化網上書面審查和網上開具企業無違規證明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對以特殊時期為由侵犯勞動者或企業合法權益且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推行人社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有效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欄目或“南京社保”平臺、江蘇政務服務網等線上渠道提交辦事申請,全面壓減人員至大廳、櫃面遞交材料等情況。對特殊工時許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許可等審批服務事項一律採用“不見面”辦理。

交匯點記者 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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