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於2010年的口罩,刮掉信息再銷售

本報訊(記者 毛雷君 通訊員 宣文) 1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自己從北侖一旅行社購買的口罩包裝簡陋,懷疑有質量問題,希望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在聯繫舉報人獲取實物及有關聊天、轉賬記錄後,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銷售該口罩的旅行社進行突擊檢查。

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並未發現現場有口罩銷售,但店內一個標有“N95口罩(型號5011)”字樣的空紙箱引起執法人員注意,紙箱上有關口罩生產日期、有效期的關鍵信息有明顯的人為刮除的痕跡。

執法人員隨即根據外包裝紙箱上條形碼等標識,與口罩生產廠家聯繫。生產廠家表示,該批次N95口罩是他們在2010年生產的,按照有效期2年計算,這批口罩已經過期8年。在證據面前,旅行社員工吳某當場承認銷售上述過期口罩的事實。吳某表示,該批口罩是她幾天前從北侖某勞保用品公司以10元/個的價格購入的,一箱共600個,現已經全部銷售完畢,而外包裝紙箱上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在購入時就已不見蹤影。

隨即,執法人員對北侖某勞保用品公司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了與吳某售賣的相同外包裝紙箱的N95口罩共540個。

結合吳某對質證詞及提供的手機交易記錄,該勞保用品公司負責人鄭某承認銷售“古董級”口罩給吳某的事實。經查,鄭某於2011年向建德市某生產廠家購入一批N95口罩,共3000個,進價為1.9元/個。此後,未售出的口罩一直被鄭某閒置於倉庫角落。此次疫情爆發後,口罩成為搶手貨,鄭某動起利用過期口罩非法牟利的念頭。他故意颳去口罩外包裝紙箱上的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超出進價400%的價格,將過期口罩(750個)賣給包括吳某在內的多人。

目前,執法人員已對上述兩家單位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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