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存銀行20萬下午剩35元,銀行是否應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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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銀行在沒有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這是一種嚴重侵害儲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辦理網銀程序是否正確?

根據銀行規定,要辦理網上銀行就必須親自帶個人身份證到銀行櫃檯去申請辦理,此外還要個人開通網銀的申請表。


本案中,我們並沒有看到李先生去開通過,雖然銀行拿出了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但這並不能能證明李先生已就此卡辦理了網銀業務,因此私自為李先生開通網銀轉賬功能,致使李先生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擔全責

大額度轉賬不審批?

銀行規定,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銀行建議大家採用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的驗證方式來進行驗證,提高轉賬的安全。


本案中,涉及金額達19萬,已經遠遠超過了5萬元的標準,銀行在沒有提示李先生採取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情況下,允許別人將李先生的存的錢轉走,存在一定過失,也應當承擔責任。

遇到類似的情況怎麼維權?


發生類似情況之後,首先聯繫髮卡銀行,立即掛失停卡,防止類似情況繼續發生第一時間用卡,留取證據,以證明之前的交易並非本人操作

與此同時進行報警處理

以上是我的回答,水平有限,敬請諒解。


喬也法律


這是一起真實案件,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儲戶的全部損失。

2015年12月3日,廣西南寧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他上午存進20萬元,到下午就只剩下35元。卡明明在自己手裡,錢怎麼會不翼而飛?李先生當即報警。

銀行調查發現,當天下午1點多,有人用李先生的銀行卡賬號開通個人網銀和手機電子渠道,通過個人網銀,轉走卡內19萬多元存款。問題在於,李先生根本就沒有到銀行開通網銀,銀行怎麼能擅自給他開通網銀呢?這顯然是銀行的錯!

當然,即使明擺著是銀行的錯,銀行也不會主動賠償李先生的損失。因為他們認為,錢畢竟不是銀行轉走的,而是不法分子利用網銀轉走的,冤有頭債有主,李先生應該找該不法分子還錢,而不是讓銀行賠償。

李先生見銀行如此推卸責任,也不跟他浪費口舌了,直接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有保障儲戶銀行卡內資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義務,銀行在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導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轉走,由此可見銀行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李先生存款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是完全正確的,為法官的公正判決點贊。以後再有人遇上這種無賴銀行,別想著他們會良心發現主動賠償,還是直接告上法庭來得快一些。



冰焰


這種情況下,法院判罰銀行擔全責的原因在於,銀行開通網銀與李先生資金被轉走,存在因果關係,擅自開通網銀導致資金損失,即便是李先生存在過失,比方說網銀保管不當,首要原因也是因為銀行擅自開通網銀,如果不開通就不會存在李先生過失行為。

銀行之所以開通網銀是因為考核問題,為了培養用戶使用習慣或者往電子渠道遷移交易,銀行都有一個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同步率考核,考核的內容就是100個開戶的客戶中,有多少個同步開通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如果同步率低,對於基層行人員來說就存在負激勵,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迫於無奈,才會擅自給客戶開通網銀。

這個案例也在提醒銀行,一切要以客戶為中心,不要強行搭售產品。否則也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以上!


鄧行長


李先生在某銀行辦了張銀行卡,早上剛存進卡里20萬元,下午就被人通過網銀轉走19.9萬多元,餘額只剩35元。銀行卡在手,錢卻不翼而飛,為此,李先生將銀行告上法庭。

銀行被判負全責

對此,銀行有自己的說法,他們說自己有李先生在網銀新用戶註冊示例截屏,這可以證明李先生確實為銀行卡辦理了網銀業務。

但是,銀行的網銀轉賬功能,需要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才能開通,而銀行在他並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私自為自己開通,這才導致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當負全部責任!

最後法院一審是判銀行擔責兩成,在李先生上訴後,二審判銀行全責,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

銀行為何私自開網銀?

由於目前銀行越來越受到移動支付的衝擊,所以銀行目前也是儘量迎合客戶的需求,幫客戶開通網銀,這樣可以使用戶多使用自己的產品,讓銀行賺取更多的利潤,然後得到更多的分成。

而如果不辦理網銀,銀行就只是一個存錢取錢的地方,銀行也就沒法賺錢,這也是目前銀行拼命投資資源和財力進行改進網銀的原因。

同時網上銀行開通率,已經成為各個銀行網點的重點考核指標,銀行網點有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會經常主動提醒客戶開網銀,這樣子辦理業務更加方便。

這事也有可能是銀行內外勾結,轉移客戶的錢。當然事情本質還是銀行不遵守業務流程,管理不善,才會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金十君的幾點建議

第一,如果存款多可以分開幾家銀行存放,或者投資理財。最好不要只放在一家銀行,這樣風險是最大的,一旦有損失,就是全部損失。一般來說一家銀行存錢不要超過五十萬,因為現在國家允許銀行倒閉,一旦銀行倒閉賠款最多五十萬。

第二,如果錢近幾年都不急用,那麼最好是直接定期存款個幾年或者辦理存摺,保存好存款單存摺。不會用到的錢不要存銀行卡,銀行卡只適合小額度的存款或者會急用的錢的週轉。

第三,要確認銀行和你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開戶時要問清楚一些你不懂的條款。比如說題目說道的網銀,如果你不會用的,就不要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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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數據


這是以前發生的事情了。

這種事,實在是匪夷所思。時間短,一天時間就被轉走19萬。

讓人掉下巴的是,這張李先生並沒有辦網銀轉賬功能!

原來,有人用李先生的銀行卡賬號開通個人網銀,將卡內存款199950元匯到戶名為胡某的銀行賬戶。銀行以此堅稱李先生沒有保管好賬戶和密碼,需要承擔損失。

而李先生認為,自己並沒有辦理電子銀行網銀轉賬功能。而且,網銀轉賬功能需要在櫃檯開通。不管賬戶密碼是否被盜,自己沒有前來櫃檯,銀行應該擔全責。

一審判銀行擔兩成責任 南寧中院改判負全責

這件事中,賬戶損失有兩件事引起,一是網上轉賬的方式,二是賬戶的密碼。

所以,一審認為,由銀行賠償李先生20%的損失。李先生不服,上訴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保障儲戶銀行卡內資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義務。如果網銀方式不被違規開通,即使密碼丟失,也不會發生損失,改判銀行承擔全部損失。

一審中,明顯混淆了兩個概念。雖然轉賬需要密碼,可是沒有網銀功能的情況下,轉賬是需要銀行卡的,所以單純密碼丟失並不具備丟失可能。

所以,銀行的過時才是關鍵。

這樣的違規,生活中其實很多

比如,前幾年我們手機中付費項目的莫名其妙的賬單,那段時間我幾乎每個月都需要查一下自己的增值服務,不停取消著各種各樣自己都不知道怎麼來的服務項目。

電子功能的開通,如果不能嚴格遵守安全協議,的確是一種巨大的風險。


老爸的修行


李先生辦卡,存款,沒有開通網銀業務。銀行私自開通網銀業務,致使李先生賬戶被盜。胡某利用李先生賬戶的網銀功能盜用李先生資金。胡某應該是本案關鍵,如果案件偵破完畢,李先生損失資金應該從胡某賬戶追回來,而不應該是銀行賠付。如果強行要銀行賠付,銀行也只能擔負一部分精神或者過失賠償,並非全額。

現在法院既然已經判定銀行需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可以說銀行有點冤。但損失銀行可以直接找胡某來追回。

無論這個胡某是銀行內鬼也好,或者強開李先生網銀功能是為了業績也罷。銀行都必須負責。

自從銀行卡被盜刷,盜用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等案件嚴重以後,銀行業務一直加強完善。銀行賬戶個人開戶,網銀功能,手機綁定等等業務,甚至很多銀行卡業務變更都需要辦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並簽字確認才能開通。而這裡銀行櫃員竟有辦法在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開通,說明這家銀行漏洞太大,需完善管理。

本案不應該存在損失,要損失也只有盜用資金的胡某以及同夥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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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3213462982


朋友們好!

這個事件是銀行承擔全部責任。客戶早上存銀行20萬元,由於銀行私自開通網銀,導致客戶銀行卡中資金被轉走199965元,只剩下了35元。這個肯定是應該由銀行承擔責任的,實際法院判決也是這樣判決的。

事情來龍去脈

2015年12月3日,廣西南寧的李先生通過某銀行網銀辦了一張銀行卡。上午往卡里面存進去20萬元,當天下午,李先生到銀行櫃檯欲進行支付轉賬,卻被告知卡內餘額不足。

後來李先生查看了當天的交易記錄,竟然發現當天13時43分39秒,自己這張卡被通過網銀轉賬轉出199950元,手續費15元。卡里的餘額只剩下35元。

銀行卡還在自己手裡,但是錢卻不翼而飛,李先生當時就報警了。

李先生報警以後,發現是銀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通了網銀,並且導致自己的資金被不法分子通過網銀轉走。

李先生跟銀行協商不成,直接就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判李先生承擔80%責任,李先生不服氣接著上訴,後來經過中院審判,判定是銀行負全部責任,判銀行承擔李先生的損失199965元。

銀行確實應該承擔全責

在這個案件中,銀行確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李先生的20萬元幾乎全被轉走,只剩下來35元,而且是通過網銀被轉走的。

關鍵是李先生並沒有申請開通網銀,而銀行私自開通網銀是導致李先生錢被轉走的關鍵的因素。

一般來說,申請網銀必須通過銀行櫃檯申請開通,如果客戶沒有申請,銀行是不能私自給客戶開通網銀的,畢竟網銀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在這個案例中,銀行可能是出於提升網銀率等指標的要求,銀行私自給李先生開通了網絡銀行,而且這個信息被別有目的的人利用了,這樣就把李先生剛存到裡面的20萬元幾乎全部轉走了。

因此,可以看出來,銀行私自給李先生開通網銀是導致李先生資金被轉走的關鍵因素。如果沒有開通網銀,轉賬必須到櫃檯進行,犯罪分子是不能把錢轉走的。

因此,這個案件中,銀行確實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銀行卡日常使用需謹慎

銀行卡在日常使用過程中也要非常小心謹慎,最好是採取一些防範做事,避免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造成自己的損失。

首先是要認真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避免信息洩露,絕不要交給不熟悉的人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

第二是要認真保管好U盾的密碼,一般情況下,銀行卡和U盾分開存放,這樣一般就不會發生盜刷的情況了。

第三是手機要和銀行卡和U盾分開放置,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銀行卡也不會發生盜刷的情況了。

還有就是開通網銀的銀行卡,一般情況下避免存一萬以上的資金,這樣就能夠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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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我是三首玉,我來回答。

造成這麼大損失,首先做的是報案。記住,報案!由公安部門調查儲戶損失原因,根據相關責任方承擔或補償損失。

儲戶存款行為均在銀行大廳辦理,儲戶應該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並設置密碼,儲戶銀行卡密碼安全保管。銀行監控設備比較完善,可以通過報案,藉助司法手段找出資金去向,協助追回資金,並對惡意作案者予以懲處。

如果資金已經無法追回,要根據有關規定落實責任,是銀行責任則由銀行賠償,是儲戶責任則由儲戶自擔,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承擔損失,公安部門會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

不管怎樣,涉及資金問題,一定要小心謹慎,提高安全意識,保護自己身份信息及資金信息安全。





三首玉


嗨!我是大熊。。。這事發生在2015年12月3日有一段時間了,李先生是通過某銀行官網申請的,辦了一張借記卡,並保留了手機號。接著上午就存了20萬進如該賬戶。

當天下午本來想去銀行轉賬的,結果被告知銀行卡內餘額比不足。。

這就奇怪了,嚇了李先生一大跳,剛存進去的錢怎麼就不翼而飛了呢?

當天就差交易記錄結果發現13時43分,自己的這張銀行卡通過網銀轉出了199950,手續費15元,卡里只有35元餘額了。

明明自己根本沒有開通網銀,現在怎麼會被搬空了呢?

後來查明發現,2015年12月4日13時37分,有人用李先生的銀行卡賬號開通了兩個人網銀及手機電子渠道,並於當天13時43分,通過個人網銀將李先生銀行卡內存款199950元匯到戶名為胡某的銀行賬戶。

對此,李先生認為,目前電子銀行提供的交易功能中的網銀轉賬功能,需在櫃檯簽署相關協議開通。銀行在他沒有前往櫃檯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開通網銀轉賬功能,使自己銀行卡存款被盜刷,銀行應擔全責。

隨後把銀行告上法庭,一審判銀行但二成責任。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認為,識別網絡轉賬的真偽,是金融部門為保障儲蓄存款安全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因此在網上銀行轉賬交易中,產生的風險應當由銀行承擔。李先生也存在未妥善保管銀行卡信息及密碼的情形,據此,青秀區法院一審判決,由銀行賠償李先生20%的損失。

李先生不服二審南寧中院改判負全責

南寧市中級法院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保障儲戶銀行卡內資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義務。李先生銀行卡內的存款是通過個人網銀轉走的。

按照規定,儲戶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須到銀行網點櫃面辦理相關手續。

該案中,銀行在李先生未到櫃面開通個人網銀轉賬匯款功能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其他途徑為李先生開通此項功能,導致李先生名下存款被他人轉走,銀行存在重大過錯,應對李先生存款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某銀行賠償李先生存款損失199965元。

這幾招一定要記牢!

我是大熊--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熊林


看法院判決,銀行是揹著客戶擅自開了網銀,呵呵,這銀行的風控也是醉了,承擔全責也是應該——開網銀的經辦,罰款,開除等處罰,一個也不會少!


銀行為什麼擅自開網銀?

原因和銀行網點導流客戶去ATM機一樣,追求高度信息化惹得禍。

網上銀行開通率,是網點的重點考核指標,銀行網點有非常大的壓力。所以經常主動提醒客戶開網銀,辦理業務更加方便。

技術進步,競爭激烈,利潤下滑,逼的銀行不得不將線下業務向線上轉移,也是大勢所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所有銀行都這麼推。

不過,題中這家銀行是走火入魔,風控出了極大問題,沒有經過客戶允許擅自開了網銀,導致客戶損失——會不會下一步就擅自轉走客戶的錢。


這事也有可能是銀行內外勾結,轉移客戶的錢,事情也屢見不鮮,核心是銀行不遵守業務流程,管理不善,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沒啥可狡辯的,法院判了,銀行就主動承擔責任吧!

這也提醒我們,保護你自己的資金安全,常看看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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