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上,長官下達明顯錯誤的命令時,士兵可以拒絕執行嗎?

和風漫談


1950年11月27日,美國總統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杜魯門,親自批准了對陸軍中尉吉爾伯特的軍法判決,由總統出面簽署對一名中尉連長的定罪文件,在美軍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而吉爾伯特的罪名,是他跟手下12名連隊士兵拒絕執行戰地憲兵的戰場命令,用八路軍旅長教育李雲龍的話就是“戰場抗命”。



美國陸軍第25師是首批派往朝鮮戰場的部隊,該師下轄的第24團也是歷史較為悠久的團隊:步兵第24團是根據美國國會1887年的一項法令組建的,在對印第安人的戰爭中表現也非常“勇敢”。不過該團也是長期遭到歧視和嘲弄的部隊,因為全團官兵都是由波多黎各裔士兵組成的,也就是傳說中的“黑人團”。

1950年7月,第24團奉命堅守醴泉城,然而士兵們發現城中著火後胡亂開了一陣槍立馬撤退,並向上面彙報“遭遇兵力優勢的敵人”,後經查證,城中大火是美軍自己的炮火造成的,並未出現一個敵人。而在稍後的尚州以西戰鬥中,第24團的表現更成為第25師的恥辱。



該師戰史記錄:“步兵第24團處在惶惶不可終日之中,士兵們擅離職守溜向後方,並且把武器丟在陣地上,其第三營從某高地上撤出時,共丟棄機槍15挺,迫擊炮11門,四支火箭發射筒和101支步槍”。師長威廉。吉恩對此火冒三丈,而其它部隊給24團起了個外號“逃竄“。

災難還在後面,清川江戰役中,在志願軍第39軍115師的突然襲擊下,美軍第24團一營擅自放棄陣地潰逃,把炮兵全部撇下了。為了防止士兵逃跑,美軍憲兵在公路上設置了檢查站,憲兵少校伍爾裡奇被授權扣留所有未經許可就撤退的士兵,結果他平均每天截獲的逃兵是75名。

最多的一天憲兵逮捕了150名逃兵,其中就有第24團連長吉爾伯特中尉和手下的12名士兵。



憲兵少校命令他們立即回到陣地戰鬥,13個人同時拒絕執行命令,他們認為前線已一敗塗地,根本沒有回去作戰的必要,在軍事法庭上他們的辨護詞是:“在絕望的戰場形勢下,如果執行命令就是無謂的送死”。法庭當場判決士兵分獲徒刑,連長吉爾伯特中尉處以死刑,這13名官兵不停上訴,其後陸軍法官改判吉爾伯特中尉20年監禁,這廝仍然不服,終於驚動了杜魯門簽署了終審軍法判決。

那麼問題來了,在戰場上士兵如何判斷長官下達的命令是“明顯錯誤”呢?軍隊的法則是“軍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為敗”,也就是說戰場上指揮官的命令是唯一性的,沒有任何商量和討論的餘地,必須無條件執行。哪怕是叫士兵去送死,哪怕後來證明命令是錯誤的,軍事法庭和上級首長可以事後追究指揮官的責任,但是在即時戰場上,士兵只有服從,否則就是戰場抗命。

就這一層說,吉爾伯特中尉和他的12名部下一點也不冤。



好像《亮劍》中的李雲龍團長,在蒼雲嶺突圍戰鬥中接到的命令是從俞家嶺方向撤出戰鬥,也許總部對戰場形勢沒有新一團團長掌握的更清楚,按李雲龍的判斷向後撤退極有可能被日軍咬住,可能會使部隊遭受更大損失,因此擅自決定從坂田聯隊正面突圍。事實是,新一團消滅日軍聯隊部順利突出重圍,然而結果是,李雲龍被降職成為邊區被服廠廠長負責繡花。

副總指揮的原話是:“不管怎麼說,戰場抗命的毛病可慣不得”。



即便上級指揮部和長官的命令在下級看來不太正常,但要注意的是士兵們未必瞭解上級的真實意圖,比如需要佯攻、佯裝撤退等等,如果抗命不遵,所破壞的是指揮部的軍事指揮權威和軍隊的組織原則,是不可以被原諒的,我軍曾經有過名句:“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

順便說一句,全連148人整建制繳槍投降的,就是這個美軍第24團C連,以至於後來根據基恩師長的建議,國防部長馬歇爾下令解散了該團。


度度狼gg


在戰場上,即使長官下達的命令是錯誤的,士兵都是不可以拒絕執行的。

一是所謂軍令如山。如果戰場上任何士兵都可以隨意質疑長官的權威,拒絕執行命令,這個仗還怎麼打呢?

二是在戰場上,這個“明顯錯誤”的命令,是很難界定的。因為戰場態勢瞬息萬變,一分鐘前是正確的命令,下一分鐘可能就是錯誤的,這全憑指揮員的個人判斷能力。比如說,一隊士兵接到的任務是佔領A點,但指揮官到達戰場後發現先佔領B點對戰鬥更有決定性作用(而士兵不一定能理解這個“決定性作用”),立即改變原來的作戰方案,命令士兵不理A點直接佔領B點,這個命令算不算“錯誤”呢?

所以,我個人認為在戰場上(注意:是戰場上),是沒有什麼錯誤命令與正確命令之分的,只有對戰場形勢判斷的不同理解(當然,事後可能需上軍事法庭上作評判)。這時候,長官的命令不容置疑、士兵都要堅決地執行。

那麼,士兵任何時候都不能拒絕執行長官的命令嗎?不是的。比如:如果長官命令士兵向無武器的平民、解除武裝的俘虜開槍,這樣的命令當然是可以拒絕的,其實這個時候已經不能算作是“戰場上”的命令,士兵可以拒絕執行。


50後男人


斯坦尼斯拉夫·彼得羅夫,一個拯救世界的男人!

1983年,彼得羅夫駐於莫斯科一個核攻擊早期預警基地。 9月26日凌晨,儀器顯示多枚導彈正從美國襲來。

彼得羅夫判斷,這項預警是假警報,決定不向上級報告。他這個決定很可能阻止了一場核戰爭。

多年以後,彼得羅夫當時所做的決定,才為世人所知。彼得羅夫於今年五月在家中與世長辭,其死訊近日才公開。

彼得羅夫曾於2013年接受BBC俄語訪問,詳述1983年9月26日那日凌晨發生的事。

阻止核戰:他挽救了世界?

“電腦的讀數很齊全(顯示正有導彈襲來)。如果我將其上報,沒有人會質疑的。”彼得羅夫當時憶述。

“我只需要撥出電話,直接通報上級就可以了——但我卻感到動彈不能,覺得自己好像被困在一隻熱鍋之中。”

根據規定,他應該立即向上級彙報;在1983年那種政治環境下,幾乎可以肯定,蘇聯肯定會還擊。

但彼得羅夫卻致電軍方總部,報告說儀器出現了系統故障。

如果彼得羅夫的判斷是錯的話,那些美國“導彈”在數分數後就會在蘇聯墜落。

“但過了23分鐘,外面還是什麼事都沒有。如果真的有核彈襲來,早該知道了。我當時鬆了一口氣。”

後來的調查證實,蘇聯的衛星錯誤地將雲層反射的陽光,誤測為洲際導彈的引擎。

彼得羅夫退休時位居中校。今年5月19日,彼得羅夫在家中過世,但其逝世的消息一直到這個月,才因為一通電話而為世所知。

將彼得羅夫的故事公諸於世的,是德國電影人舒馬赫(Karl Schumacher)。舒馬赫本月7日致電彼得羅夫,想祝他生日快樂,卻被其子告知彼得羅夫已不在人世。


10萬個疑問


這取決於你如何定義“明顯錯誤”。

如果這個命令,它從性質上違背了基本的軍紀和軍人道德,那麼士兵是有權抗命的。比如說軍官下令讓士兵去強姦一個平民婦女,士兵是可以拒絕服從的。或者一個連長命令自己的士兵向自己的營長、團長開槍射擊(打黑槍),士兵也是可以拒絕服從的。

在這些情況下,如果士兵也必須一味遵從的話,那就真的是槍指揮黨了,成了人身依附性質的軍閥部隊了。

如果這個“明顯錯誤”只是士認為指揮官的戰場指揮判斷不利於實現我方戰略意圖或可能對我方造成不利後果,那士兵是無權拒絕服從的。因為你是士兵,你不是司令。


唐律疏議


通常情況下,不存在所謂的“錯誤命令”,在戰場的地位不同,看問題的角度是不同的,比如說像《集結號》裡,穀子地的連擔任打阻擊的任務,而且團長完全沒有給撤退時間(實際上這就是非常不符合戰場,哪有吹集結號撤退的),對於穀子地他們來說這個任務就是值得商榷的,有錯誤的地方。

另外一個方面,戰場環境極為複雜,情報互相矛盾的地方很多,如何判斷其實是很困難的,尤其是對戰場缺乏情報認知的士兵。很多命令要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才知道是否正確。比如說長津湖一戰中,宋時輪指揮的9兵團就存在著相當大的錯誤,後勤太爛,戰士們幾天幾夜的餓肚子,冬裝嚴重不足,而且28軍作為預備隊安排的太靠後,前面部隊由於消耗太大,根本無力追擊,28軍距離戰場一百多公里,靠兩條腿,嚴酷的冬季環境和糟糕的後勤根本趕不到戰場,甚至發生有連隊在戰場投降,算是開了我軍先河。所以後來30000多被俘虜志願軍,大多數去了臺灣,剩下6000人回到大陸的,受到嚴格的審查。

貪生怕死乃是人性,一句命令就能讓人捨生忘死,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面對必死的任務而滿口答應,要麼就是真的具有犧牲精神,要麼就是騙人的,隨時都可能開小差,當逃兵。

我軍在長期的武裝鬥爭中,形成了一整套嚴格完善的制度,以確保任務能夠不打折扣的執行。其中共產黨員處於骨幹與領導,身先士卒的帶頭模範作用。

同志們請稍息!大家都清楚自己的任務了。我和政委剛剛到屋頂上面去了一次,那裡也沒什麼了不起!一切就緒,每個人到上面就鏟兩下然後趕緊下來,記住防護要領!每組十人,不要超過40秒!還是我先上去,然後是政委、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其他同志在後面跟著,注意安全。假期和黑海的療養院已經為我們準備好了。為了蘇維埃祖國!——蘇軍工程兵司令員塔拉克諾夫於切爾諾貝利

然後就是政審——本質是資格審查,在平時的生活訓練中,或者作戰任務中,工作積極,服從命令好等,這樣的人自然更能受到上級的親睞。小時候看《董存瑞》,就不理解為什麼有人很積極的想去炸碉堡,那不是最危險的嗎?去不了還不高興。這當然也有升官之類的客觀存在的考慮。因為政審,所以組織能夠讓合適的人去執行任務。

19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最後階段,50軍484團負責後衛任務,結果一個營被越軍纏住,最後由於錯誤的判斷與指揮,導致這個營被全殲,其中有一個連甚至黨支部決議投降,另有一個連支部決議後決定化整為零分散突圍,當然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部隊的戰鬥力源於組織,沒有組織分散後的連隊,實質上就是散兵遊勇,雖然有一部分逃出去了,但是絕大多數面臨越軍根本無還手之力。

相對於50年代國家對被俘虜指戰員的嚴格審查,甚而政治迫害不同,79年自衛反擊戰中,對於逃兵,對於戰場投降進行嚴格的甄別,對於確實屬於彈盡援絕,已經盡到責任,甚至是受傷後被俘虜的指戰員,戰後都恢復了工作,並且獲得應有的榮譽,對於意志不堅定貪生怕死投降等情況,則按照黨紀軍紀法律,應有的懲罰。

軍隊是一種特殊的職業,這種特殊性就是要求軍人有犧牲精神,必死的任務,就像切爾諾貝利事件,如果軍人不犧牲,那麼人民就會受到更大的傷害,2011年的福島核事故,日本自衛隊則明確拒絕執行,致使整個福島地區已經不適人類居住。

還是那句話,人類貪生怕死是本性,勇敢的人,就是比別人勇敢幾分鐘。所以對於拒絕執行命令的人,該坐牢的坐牢,總會有人願意承擔責任。

除去這種正義事業,有沒有純粹想送士兵去死的任務?那自然是有的,比如說,一戰時期由於戰爭太殘酷,法軍軍心不穩,所以法國高層決定將前線法軍派去送死衝鋒,為了維持軍隊紀律,還組建督戰隊,法軍不是被德軍機槍打死,就是被法軍機槍打死。當時的法國,就差布爾什維克黨,或許就能建立蘇維埃了。從此法軍就一蹶不振,就有了現在所謂五常之恥的說法。當年二戰戴高樂指揮的自由法國,其實除去部分軍官是白人,其他士兵和軍官都是殖民地的黑人,法國外籍兵團都成了法軍最精銳的部隊,法國人軍心已經潰散了。

所以對於資產階級僱傭軍隊,只是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工具,需要軍隊鎮壓人民,需要軍隊擴張入侵他國,一旦資產階級感到威脅,也會毫不猶豫的送他們去死。


木榮雨北


崤山小虎第325條回答。

戰場上,長官下達的正確命令都經常會被打折扣的執行,更何況其下達的明顯錯誤命令呢(我信你個鬼啊,你這個長官壞的很吶)?

如果戰場上所有的命令都得到了貫徹執行,那就不會去宣傳模範服從紀律的典範了,也更不會有被執行戰場紀律的警示案例了。


比如說國民黨的豫湘桂戰役,如果所有的正確命令都得到了有效的執行,我想也不會37天失38城吧?




你可能說了,那是因為我們的戰略方針失誤等等,但真正的戰略方針是由一場場具體的小戰鬥組成的。

而國軍最擅長的就是陣地戰,如果每一個陣地上長官的正確命令都得到了執行,就算戰至最後一人,也至少會大大的遲滯日軍的進攻吧?

不要和我說敵我雙方裝備差很多,抗美援朝裝備也差代著呢。


那你可能說跳過,跳過,說現在,那誰讓你用“長官”一詞了?“長官”可不給大家的印象就是國軍士兵對官長的稱呼嗎?

當然放到現在,戰場上,明顯的錯誤命令依然可以不執行啊!

錯誤的命令執行了導致的結果肯定是全體陣亡或遭受巨大損失,所以,這道命令肯定不會得到執行的。記住,這是戰場!不是演習。

只有在演習或者在編排故事、拍電影時才會有那種傻乎乎明顯錯誤的命令也執行的士兵。因為演習又不用陣亡

江湖上一個傳聞啊!(89年仲夏之夜時,某部接到命令出動,在作訓參謀宣讀上級命令後,該軍軍長因猶豫不決,遲遲不敢下達出動命令,該作訓參謀遂將軍長不執行命令情況上報,並向部隊下達了作戰命令。隨後該軍軍長被執行了戰場紀律)。不可當真!!!

雖然只是一個傳聞,但由此可以看出,模範執行戰場命令不僅士兵經常做不到,就是高級將領也常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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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兵小虎


戰場上根本沒有錯誤命令一說,命令一下,就得執行。上級可以採用一切手段,使命令可以落實下去,否則,也不會發生一將成名萬骨枯的事情了。戰爭,還是雙方指揮員在打生命之牌,零傷亡,是理想狀態,但是,哪有人見到過呢。大炮一響,就開弓沒有回頭箭咯。


aging74755260


戰場瞬息萬變,下級很難掌握上級能夠掌握的信息,一般而言,要求下級堅決服從上級。錯誤的也要服從。否則,抗命的毛病是很危險的。


金山玉月8668


軍人一切行動聽指揮,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服從的功能。士兵沒有自己的思想,只聽號令,這就是士兵的天職。


過兩天1963


不可以,必須執行。但是自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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