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遼疆糾紛而誕生的周琦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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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條款”是CBA更加職業化的象徵,針對周琦海外迴歸的問題,CBA公司也做出了選擇和政策!


周琦被火箭裁掉之後一直沒有得到其他球隊認領,而周琦又沒在CBA註冊球員預留名單,所以周琦閒置了大半年!從當初周琦回國跟郭士強吃飯,遼寧隊員頻頻跟周琦互動,似乎周琦加盟遼寧男籃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結果新疆男籃表現非常不滿,甚至拿出當年周琦跟新疆男籃簽訂的4+2合同,由於新疆男籃能夠拿出更多證據證明他們有合同在身,最終周琦被判給新疆男籃,屆時“周琦去哪了”鬧劇畫上句號!但是CBA針對海外球員迴歸制定了一項條款,即“周琦條款”具體條款如下:


1:針對海外迴歸的球員,如果離開母隊的時候,身背合同沒有到期,只要球員在海外效力的時間沒有超過剩餘的合同,那麼球員迴歸CBA需要跟母隊簽約,履行接下來的合同!

2:球員在海外效力時間超過現有的合同期限,那麼球員迴歸CBA,母隊擁有優先匹配權!即球員可以試訓自由市場,不管其他球隊給予多大薪金,只要母隊能夠匹配,那麼母隊就擁有優先續約權!



以上兩點核心內容就是“周琦條款”的核心要領!因為周琦跟新疆有簽訂過4+2的合同,既周琦跟新疆還有兩年的合同,所以周琦接下來需要履行新疆剩下來的兩年合同!

大壯點評:CBA出臺的海外球員歸屬問題非常客觀,這樣既保證了球員追逐夢想不受阻攔,同時也能保證CBA俱樂部的利益。這也是CBA更加職業化的象徵,相信以後會有更多的球員前往大洋彼岸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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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周琦迴歸CBA鬧得沸沸揚揚,遼寧和北京都曾經開出天價招攬,最終以周琦和新疆告終,其中引起的爭議值得球迷去細細品味。

“周琦條款”是CBA職業化路上的一次進步,他明確了之前政策的一個空白,讓從海外聯賽(注:海外高水平聯賽指的是NBA)迴歸的球員有條例可依。

那麼,之前也有王治郅、巴特爾、易建聯、孫悅也從海外聯賽迴歸,為什麼沒有引起大的爭議呢?因為他們都是迴歸到自己打NBA之前的母隊。而周琦開始是不願意回到新疆的,原因很簡單,傳聞遼寧開出了2500萬的年薪,而北京更是開出了達3000萬加北京房產的驚人價碼。而由於周琦和新疆的4加2青訓合同尚未完成,雖然以新疆的闊綽開出的條件比大部分CBA都高,但是顯然比不上遼寧和北京的大手筆。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周琦和經紀人為自己爭取更好待遇也是人之常情。

很多球迷特別是遼寧球迷都不明白,為什麼周琦明明是在遼寧訓練了9年,卻又是新疆青訓出品?這要從他訓練的阜新籃校性質說起。

阜新籃校是遼寧體育局下屬專門培養籃球人才的專業體育學校,其簡介裡訓練人才一項寫著該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是:

第一,向國家及各俱樂部輸送優秀專業人才;第二,向CUBA輸送人才;第三,向體育院校輸送學生;第四,向各大企事業單位輸送籃球骨幹。幾年來,該校已取得了驕人成績:先後為國家女籃輸送了8人,其中潘巍為現役國手;向男籃甲A球隊輸送5人,向女籃甲A球隊輸送9人,目前,均是各隊的主力;為省級集訓隊輸送56人,省級少年隊27人,部隊隊25人,各大專院校100餘人。

很顯然,阜新籃校雖然和遼寧飛豹俱樂部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也輸送了不少的球員,但培養的球員並不是一定要輸送給它的。在沒有和遼寧飛豹簽約之前,周琦都只是阜新籃校的學生。

阜新籃校的學生大概有兩種,一種是簽約成為遼寧體育局體制內的球員,好處是學費會大幅減免,但是要離開遼寧的話體育局不放行基本不可能;一種是自費生,學費比較昂貴,但是來去自由。但是周琦兩種都不是,憑著他的天賦,既不用交太貴的學費,也沒有加入體制內。對於體育局來說,只要周琦答應幫他們打全運會,自己收穫政績是第一位的。至於加不加入遼寧飛豹,反正日子長著,慢慢地他總會答應的。

而周琦和他的父親正是利用體育局的這種心理,一直拖著不幫遼寧飛豹青年隊打比賽。因為周琦長期在國青集訓,找藉口避開非常地容易。而他們除了一邊和遼寧談待遇,一邊也和其他俱樂部有聯繫。由於遼寧飛豹沒有答應買房子給首付的要求沒有滿足,就借出國治療傷病之機,和新疆簽訂了合同。

不要說遼寧飛豹,就連遼寧體育局也是措手不及,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見過這種操作。當初要周琦加入體制給個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工資,現在反過來被周琦利用漏洞玩了一把,只能說你能算計人,人也能算計你。

有的遼寧球迷出於憤憤不平的心理,老是拿“青年隊必須打滿兩年才能上一隊,籃協當時是偏幫新疆”說事。其實青年隊打滿兩年是17年才出臺的條例,周琦去新疆是14年的事,你不能用前朝的劍斬本朝的官。舉個例子,深圳賀希寧租借北控、盧藝文租借浙江時如果有打滿兩年的條例,他們能上場嗎?廣東青年隊一樣不少在二隊上不了一隊的另謀高就如去了山西的張澤龍,同樣不會在山西青年隊待兩年再打,只要用心查查,就會知道這種說法純屬洩憤。

事實是,周琦實打實地在新疆青年隊打過比賽,而他沒有幫遼寧飛豹青年隊上場過一分鐘。當時並沒有打滿兩年才能上一隊的規定,所以周琦青訓屬於新疆是合乎規定的。遼寧只能怪自己待遇給不夠,又沒和周琦提早籤合同,要是有合同遼寧早就拿出來周琦哪都去不了。

所以當新疆拿出4+2的合同後,籃協只能裁定他們和周琦仍有合同。如果球員都借去海外打球,回頭以前的合同都不執行就直接高價簽了另一傢俱樂部,那大部分的俱樂部肯定都不肯放自己球員出國,受害的只會是有能力闖蕩高水平聯賽的球員。

在新疆和周琦塵埃落定後,籃協正式出臺俗稱為“周琦條款”的政策,以避免以後類似的事情發生,其具體如下:

讓筆者來解讀一下這條款大概說了什麼:1、球員離開母隊時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效力頂級聯賽(注:按解釋頂級聯賽僅限於NBA)的時間沒超過剩下的合同期,迴歸時就須回到母隊繼續執行剩下的合同。

2、球員效力頂級聯賽的時間已經超過剩下的合同期,母隊可以報價獲得匹配權。

雖然條款被稱為“周琦條款”,但是出臺之前他已經被CBA公司裁定和新疆仍有合同,所以這條款的首位適用者可能是丁彥雨航,他的經紀公司日前發表聲明小丁和山東仍有兩年的合同。

CBA相對NBA比較的完善的合同制度,目前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不但聯賽水平要提高,合同也要走向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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