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檢察訴訟服務工作的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檢察訴訟服務工作的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檢察訴訟服務工作的通告

根據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高檢院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採取各項措施,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中,為依法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檢察訴訟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於春節假期訴訟業務申請辦理事項


根據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相關通知精神,全區檢察機關將於2月3日恢復日常辦公,各部門負責人均堅守崗位。對於在春節假期提交訴訟業務辦理、訴訟流程查詢等申請,檢察機關將於2月3日當日將相關申請移送業務部門辦理。請相關人員保持聯繫方式暢通,以便及時溝通聯繫。


二、關於案件受理等工作事項


對因春節假期延長而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移送審查起訴、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需要在節假日期間予以受理的,全區檢察機關將與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協調,依法予以受理,並及時移送相關業務部門辦理。


對疫情期間移送審查起訴、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全區檢察機關均依法受理,依法辦理,依法監督管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對辦案期限等提出意見的,均及時審查、答覆。


檢察系統外部辦案單位移送案卷材料、文書等,應通過機要郵寄紙質卷宗和電子卷宗光盤的方式進行,並提前與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聯繫,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轉工作,儘量避免人工方式送卷。移送的電子卷宗應當製作完整規範,確保目錄、內容與紙質卷宗一致。


三、關於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事項


律師和當事人等可以通過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或以電話方式聯繫,通過身份驗證後,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開展辯護代理網上預約等。


四、關於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事項


對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的案件,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申請閱卷,可以通過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或電話方式提出,檢察機關驗明身份後,能夠提供電子卷宗的,予以提供。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離期間,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應及時告知承辦檢察官,以便及時保障訴訟權利。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依法延長辦案期限,或者移送法院建議依法處理,並及時告知審查結果。


五、關於通過網絡平臺、電話等方式申請訴訟服務事項


疫情防控期間,對於群眾來訪接待工作,檢察機關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接待群眾來訪工作通知》執行。


六、關於疫情防控事項


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訴訟參與人身體健康、維護檢察機關辦公場所的公共衛生安全,相關人員來檢察機關辦理訴訟業務時,請佩戴口罩並接受信息登記、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需先行就診。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亦配備防護、消毒用品和設備,及時對卷宗、設備、場所等作相應消毒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案管大廳值班電話:0471—4598229 ,0471—4598226

聯繫人:肖峰

通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東路61號 郵編:010011


2020年2月2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做好檢察訴訟服務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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