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企業與員工不續簽,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z劉紅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只有符合如下幾種情形,用人單位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4)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改變原合同內容,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

根據上述規定,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並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但卻降低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件,使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這屬於一種變相地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依法獲得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勞動者無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號法律資訊


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後,雙方不在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的情況。而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考慮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誰,也要考慮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此條可見,以下情況,企業無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1、企業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工資待遇、工作條件等),勞動者拒絕續簽的;

2、企業提高原來的勞動條件(工資待遇、工作條件等),勞動者拒絕續簽的;

因此,顯而易見的,以下兩種情況的不續簽,企業應當承擔支付違反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的責任:

1、企業不願意續簽合同;

2、企業雖然願意續簽,但會降低原來的勞動條件,比如降低工資、調低工作崗位等,勞動者拒絕續簽的。

綜上,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應當綜合考慮。


北京小董律師


你好,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屬於合同法定終止,如果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公司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你的合同期限是幾年,就補償你幾個月的工資。比如,你的合同期限是3年,現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續簽合同,那麼需要一次性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

除了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外,你還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因為你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但這需要你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還需要公司提供一定的簽字蓋章手續,等這些都辦好了,以後就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具體能領取多少個月要看你繳納失業保險的累計時間有多長,這個都是政策規定好了的,你可以諮詢一下社保局。

特別提醒一下,經濟補償金是企業出錢支付給你,失業金是社保局打卡給你。所以,經濟補償你不好拿到,我建議你可以跟公司協商一下,讓公司幫你辦失業登記手續,你拿到失業金就不錯了,經濟補償就算了。如果你不怕跟公司撕破臉,不怕維權的困難,想拿到經濟補償,那麼你可能要跟公司鬥上幾個回合才能拿到,但如果這樣,你的失業金可能又拿不到了,因為企業不給你在失業登記審批表上面簽字蓋章,你就沒轍。所以,具體你想拿哪一種補償,需要你做好決定。

我的個人看法是,拿失業金對企業沒有任何支出,這個比較容易,但每個月也就一千多點。拿經濟補償對企業有金錢損失,肯定難拿,但每個月可以拿好幾千。兩難的決定,我僅僅分析一番,如何抉擇你自己看著辦。


Sir聊HR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企業與員工不續簽,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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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對於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應當自然解除。雖然這種情況不屬於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但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一些法定的過錯,用人單位只是出於自身原因不打算與勞動者在進行續簽,此時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非是勞動者主動拒絕續簽或者提出不續簽。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勞動者雖然決定不續簽,但並不是心甘情願的,是因為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壓力,比如,降低了工資水平或者調低了工資崗位,導致勞動者不得不放棄續簽。這種情況下,不屬於勞動者主動不續簽的情況,用人單位依然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勞動者已經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次再續簽,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這種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續簽,用人單位就必須續簽,用人單位是沒有選擇權的。但是如果不屬於應當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只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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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一定!

原因如下:

勞動合同期滿,但仍然服務的

1、不續簽合同,不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解讀法條】

1)關鍵詞:“一個月內”,即有關係沒合同,合法最長時限1個月。

2)關鍵含義: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以內,不訂立書面合同,不違法。

2、不續簽合同超過1個月,但在1年以下的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換句話說,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3、不續簽合同超過1年

你的勞動合同將自動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注@聞智彬彬,15年資深HR,10年企業高管,伴你職場價值成長!

—END—


聞智彬彬


答案:當然是需要的。分析如下:

一、勞動合同終止後,如勞動者要求續簽,公司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適用本條規定時應當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工資標準保持不變,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將月薪從3000元調整為2800元,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都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開始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無合同超過一年的;

5、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或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另外,以下情況,勞動合同即使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同樣需要支付2N的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為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花散人


需要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應支付補償金(依據“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補償金標準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湖月渡影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如果不是你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支付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以上供參考!




靜待花開125902147


關於這個問題,現在基本上大家也都知道了,勞動合同到期後,誰提出不續簽,誰就負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到期後,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的, 那麼就和自己辭職一個道理,公司只需要將你工資結算完畢、相關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

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願意續簽,但公司原因不續簽

這個屬於公司提出的不續簽,那麼公司除了要結算工資外,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就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來算,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按照0.5個月來算,6個月以上的按照1個月算。這個月工資的標準是按照最近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來計算。

綜上所述,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麼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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