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倡議:疫情防控期全國性社會組織政務服務網上辦理


民政部倡議:疫情防控期全國性社會組織政務服務網上辦理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部署要求,為切實加強對各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有效推動廣大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在疫情防控中發揮積極作用,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於1月29日製定下發了《關於印發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學習領會,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為當前重要政治任務,組織全體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充分利用“學習強國”和互聯網平臺及時跟蹤學習。要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幹部和工作人員將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當地黨委、政府工作安排,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始終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奮鬥,就一定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統籌謀劃,周密組織部署,將疫情防控責任有效落實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服務各項工作中。一是各地要制訂完善社會組織登記服務窗口疫情安全防護具體方案,提前準備好登記服務窗口疫情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滌用品、口罩、紅外體溫測量儀等物資,採取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保障登記服務窗口衛生,積極動員群眾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進行登記管理政策諮詢和業務辦理,有效保障辦事群眾以及窗口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二是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一般不召集社會組織參加各類研討、培訓、學習等人群聚集的活動。對年檢、評估、抽查檢查等社會組織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要通過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推遲辦理時間、開通線上辦理等方式予以靈活安排。對於在疫情發生期間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訛傳訛,散佈虛假信息,甚至頂風違紀違法的社會組織,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和處理處罰力度,從嚴從快予以依法查辦。三是各地要及時研究部署防控措施,把應對方案做實做細,切實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自身疫情防控。

通知強調,各地要堅持黨建引領,加強分類指導,有效推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在疫情防控中發揮積極作用。一是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紮實做好本行業的疫情預防和控制工作,廣泛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積極參與疫情防控行業治理和基層治理各項工作。二是推動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弘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大愛精神,按照當地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結合自身特長,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引導廣大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組織認真落實防護舉措,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自覺採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實加強自身安全防護。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專門機構,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對本地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督促。要進一步細化制定相關防控措施,明確防控安排,並不折不扣的抓好貫徹落實。要積極發掘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蹟,加強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不斷營造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圍,凝聚起眾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時艱的強大正能量。


民政部倡議:疫情防控期全國性社會組織政務服務網上辦理


2月1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提出關於在疫情防控期推行全國性社會組織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的倡議,具體內容如下: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最大限度隔絕病毒傳播途徑,現就全國性社會組織政務服務發出如下倡議:

一、減少現場辦理

全國性社會組織服務大廳空間相對密閉,人流量較大,為避免人員聚集大廳,造成交叉感染,提倡全國性社會組織減少現場辦理業務。對於諮詢政策的,請通過“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指南瞭解或電話諮詢相關業務。對於確需到大廳現場辦理的,可以電話預約、事先諮詢瞭解大廳人員聚集情況,合理安排出行計劃。

二、推行網上辦理

全國性社會組織登錄“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選擇“社會組織網上辦事大廳”的具體事項進行網上填報。經網上初審同意後,打印簽字蓋章,將全部有效材料寄送全國性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地址見後)。為確保申報材料完備齊全,請仔細查看所需材料清單和填報須知,也可撥打服務大廳電話進行諮詢。郵寄申報材料時,務必在郵寄的材料中留下聯繫人姓名、手機號碼和通訊地址,並在信封明顯處註明“登記材料”“社會團體年檢材料”或“基金會(慈善組織)年檢年報材料”,以便高效分類處理。相關批覆、證書及印章等將以郵寄方式寄至全國性社會組織。

三、強化防控措施

1.全國性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手套上崗服務,加強大廳通風和消毒,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2.全國性社會組織人員前來服務大廳辦理業務的,應配合疫情防控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和體溫檢測,有體溫異常、咳嗽等症狀的,暫不要進入大廳辦理業務。

3.全國性社會組織人員辦理業務全過程務必規範佩戴口罩,保持人與人之間1.5米的安全距離。為防止交叉感染,請儘量減少在大廳逗留時間,即辦即走。離開大廳時,請將使用過的紙巾和口罩隨身帶出並妥善處置,不要隨手丟棄。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大廳辦事秩序,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調度安排。

全國性社會組織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王府世紀308室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大廳,郵政編碼:100006。聯繫電話:

(1)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章程核准,負責人備案:(010)58124116、4117。

(2)社會團體年檢:(010)58124122。

(3)基金會(慈善組織)年檢年報:(010)58124119。

(4)社會組織審計、證書印章: (010)58124120。

對社會組織服務大廳窗口服務相關調整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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