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艾華戀萌


關於個人主動辭職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我們先得了解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和流程是怎樣的。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必須是非本人原因離職,比如公司辭退等。

2、失業後必須有就業的意向,要接受政府就業部門的培訓和推薦就業。

領取失業金的流程:

1、公司必須要給員工開具非員工本人意願離職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等。

2、公司在停交員工社保時,必須選擇非本人意願離職。

3、員工去當地指定地點辦理失業登記。

4、帶上以上資料,去社保部門辦理領取失業金。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個人主動辭職且想領取失業金,那就必須要公司配合:開具非本人意願離職的證明,公司在停交社保的時候選擇非本人意願。也就是說公司必須要同意做到這兩項才行。

但在實際過程中,公司基於勞動關係風險的考慮,對於主動辭職的人是不願意開具相關證明的。所以,個人主動辭職要想領取失業金,得與公司溝通協商好才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個人主動辭職的情況也是有可能領失業金的。

其實我們失業金領取的條件只有三個:

第一,失業保險交費滿一年以上。一般每交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待遇。社會保險法規定,繳費十年以內的,領取失業金時間最長不超過18個月;繳費十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二,是有求職意願。辦理了就業創業登記證,積極參與勞動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或者招聘活動。

第三就是非本人意願失業。非本人意願是一樣包含了很多種具體的情形,一般依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裡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六類情況: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合同期滿很好說,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也可以領取失業金。

後續的幾種方式都是用人單位要不存在了,那肯定也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實際上是用人單位裁減和解除職工的一些情形。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有用人單位提出解聘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和開除的。其實不管怎樣,只要是不是本人原因都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這一項條款比較特殊,勞動者辭職確實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是由於企業的違法行為,導致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些情形主要包括沒有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等等。

其實勞動合同法規定,違反38條規定,職工可以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到特別激烈的情況,可以直接現場解除勞動合同,不僅可以領取失業金,而且用人單位還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確實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並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但是主要是企業有錯在先才可以。所以勞動者主動辭職,也不要太任性了,否則失去的不僅有失業金,還有經濟補償金。


暖心人社


直接進入正題。


失業保險金的對象是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注意,是有條件的!

什麼條件,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申請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這幾點著重強調你關注的第二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簡而言之,公司做的不過分,不出格,是你自己不想幹了,想去看看大千世界,那對不起,沒得商量,一分錢沒有。

看你的描述,公司應該沒有什麼過分的舉動,想走的話你就要好好考慮考慮了,沒有明確而且成熟的計劃,我建議你還是繼續留在公司。

我是板牙哥,熱衷社會問題,感謝支持!


板牙哥


員工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企業無過),也無法享受失業金統籌賬戶代繳社會保險的福利。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 ①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 ②非本人意願導致失業
  • ③離職60天內辦理失業

失業金的領取規則如下:

  1. 失業險繳滿1~2年的,可領3個月
  2. 失業險繳滿2~3年的,可領6個月
  3. 失業險繳滿3~4年的,可領9個月
  4. 失業險繳滿4~5年的,可領12個月
  5. 失業險繳滿5年以上的,逐年遞增1個月
  6. 失業金最高可領取24個月
  7. 失業金賬戶可代繳繳納社保

如何界定企業是否有過失?

理論上來講,企業只要存在違規運營且違反了社會勞動法的規定,並侵害了員工權益的,即可視為企業過失。例如,企業未能按時支付薪資;企業未能足額支付薪資或加班費;企業要求員工調職且員工對新職不滿意;企業未能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者應有的工作環境;企業要求員工加班加點工作,且超出法定加班時限...



注意,發現企業存在過失時,務必保留好相關證據,因為一旦上升到這個層面,就意味著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無論仲裁或是起訴,都是需要確鑿的證據才行。如果仲裁順利,根據勞動法規定,你也將獲得一定額度的賠償金。


作者簡介:科技公司資深項目經理,專注企業信息化領域解決方案,長期分享職場、科技、互聯網等領域的優質內容,愛交朋友,感興趣的朋友請保持關注。


夜伴小烏鴉


首先咱們在這裡,很肯定的告訴大家,如果是本人自己主動辭職的情況,那麼是不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的。

因為領取失業金待遇要保證三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就是要因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崗位的!也就是說,不能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必須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所以說主動辭職的個人,是不能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的。

很明顯,咱們這個如果是主動辭職的員工,那麼就不能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了?除非是單位開除你或者是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具備享受失業金的條件。

那麼第二個條件,就是要參保這個失業保險累積達到12個月以上。領取失業金必須要參保失業保險假設如果沒有參保失業保險也是不能夠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的。一般情況下。參保12個月的失業保險,可以享受三個月左右的失業金。參保十年左右的失業保險,那麼是可以享受最長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有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無論是任何條件,任何情況下一個人終身,只能夠享受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假設你之前已經超過了24個月失業金待遇,今後就算失業,再也不能夠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的。

那麼第三個條件,就是要去就業局,做一個失業性的登記,然後並且有就業的意願。這樣的話就滿足了,這個領取失業金的一個條件。當然了,同時這三個條件,要同時滿足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和資格。

所以說很明顯自己主動辭職,是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那麼也就是說自己主動辭職之後?失業金是沒有辦法領取的,但是你的失業保險是可以轉移累計計算年限的,因為累積的年限越多,那麼你享受的失業金的領取時間也就越長。

如果在享受失業金的過程中,那麼我們現在通過這個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都是可以代為扣繳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費用的,也就是說領失業金的過程中,自己是不需要繳納社保。失業基金就會給個人去繳納,這個相關的社保費用。

但是如果當年領完這兩年的失業金之後。就只能夠自己去交納,相應的社保費用了,當然你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這種情況你可以暫時不讓新的工作單位繳納社保,而由失業金代為繳納。失業金領取完成之後,那麼你可以將你的個人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就可以了。

所以說能夠享受失業金領取的個人,實際上不單單只是一個享受失業金的待遇。他還可以享受這個代繳這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扣費部分。也就是個人是不需要繳納,這個社保的個人扣費部分,統籌部分的繳費費,也是由失業基金替個人繳納。所以說享受失業金待遇的同時,實際上他的這個福利還相對較多的。

那我們就要做到的是,儘量不要自己主動辭職,因為主動辭職,是不能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的!所以說盡量等到單位,確實是因為經營不善破產下去或者是什麼原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就可以去申領這個失業金的待遇了。


社保那些事兒


主動辭職也分情況,所以能不能領,也看情況!



一種是勞動者因主觀意願離職,即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勞動者完全是因為自身原因離職的,比如對工作不滿意,跳槽,家中有事等等。這種主動離職是領取不了失業金的。

另一種是客觀原因導致的。即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離職,明確的說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主動離職,這種情況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有一條是非因勞動者原因離職,勞動者因單位違反離職,看似主動,其實是被動。所以勞動者離職,“主動”與否要看動機!


離也


個人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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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問題:主動辭職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

答案不絕對。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員工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比如用威脅或暴力手段限制員工自由,強迫勞動,不按時發放勞動報酬,不遵守勞動用工法律制度的其他情況,這種前提下,員工主動辭職,也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所以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失業金領取條件

2.失業金領取期限

3.失業金領取標準及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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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想要領取失業保險並非這麼簡單,是有條件的喔: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那麼,怎樣才算“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裁員等);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因此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拉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失業金不是你想領就能領的喔~

大家好,我是保叔,更多社保問題,私信找保叔,保叔免費給大家解答。

家加社保


個人主動辭職,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那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辭職。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5條規定,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個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這裡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被單位辭退的,單位破產裁員等。

二、失業金領取月數規定:

1. 城鎮戶口每繳費滿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農村戶口因為個人不繳納失業險,每繳費滿一年領取一個月的生活補助,最長領取月數都是24個月。

2.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失業保險費的金額。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7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 以青島市為例:青島市自2018年開始,失業保險金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2018年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2019年為當地最低工資的80%,2020年將為當地最低工資的90%,以後就都是最低工資的90%。2018年青島市最低工資為1910元,失業金的金額為1337元。2019年青島市最低工資尚未公佈,初步估計失業金的金額應該會在1600元左右。

四、失業期間可以領取的待遇。

1. 失業金,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2.醫療保險。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參加政府部門指定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五、以上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領取失業金的情形。那麼員工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情形是哪一種呢?

那就是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願意續簽的情形。這也是唯一一種因為個人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情形。

考慮到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很難實現,建議廣大員工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可以等到勞動合同到期辭職就可以享受了。


我是晶,社保的事兒,我跟您說,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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