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公司春節放假很早,有的公司放假很晚?

集盒課堂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春節假期應該是七天一一除夕至初六日。正規的企事業單位,國企和市直企事業單位都執行統一規定。而私營企業則是根據經營情況、企業效益自主決定。效益好的企業一般都執行國家規定的七天假,也有不少私企是幹到臘月二十六、七,假期十天。凡是提前放假的企業,一般都是活兒源(定單)不足,效益不好。有不少企業在小年前就放假,還有的個別企業臘八節後就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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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小公司,效益不錯,現在又是淡季,肯定是留人值班,早早放假。國企,大公司肯定都是按照政府放假通知的要求,早一個小時都不會放人回家。80年代初,我們單位三十了不放假,實際上也是人心慌慌,都等著打鈴下班。那時候我爸爸比我還著急,打發二哥,你去老三單位,把你侄子先接來,後來孩子放假,早早的把孩子送到爺爺奶奶家,那個時候最熱鬧,幾個孩子寒暑假在一起,老人高興啊,多累也說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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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企業分為兩類,一類是國有企業(包括央企以及地方國企);另一類是民營企業,不同的企業放假時間不一樣。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的放假時間一般都跟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的放假時間一樣,按照國家法定的節假日放假,我國的春節只有三天法定節假日,之所以每次春節和國慶會有7天的假期,是因為2天為週末,2天為調休,再加上3天法定假期,故而湊出了7天的假期。以2020年的春節為例:24、25、26是法定節假日,27、28是頂替原來的25、26的週末兩天,29、30分別是1月19號以及2月1日的補班換來的。所以國有企業的放假都很晚,基本都要上到除夕前一天。


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的放假時間是由各家企業自身決定的,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一般而言大部分放假的時間都是從農曆12月20日左右開始到正月15左右開工,具體的中間幾天看各家企業自身的選擇,如果是正規的上市企業,一般都是相對固定的時間;如果是中小企業,主要看工廠的業務,業務充足的話,一般放假比較晚;業務量較少的話,那麼放假的時間則會比較早。所以說並不能從一個放假簡單的來看企業的好與壞。

假期工資

如果說你在假期輪到了值班,雖然說辛苦,甚至沒得回家過年,但是也有一定的好處,就是三倍工資。按照《勞動法》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何計算具體的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為什麼是除以21.75天?我國每年的共有52個週末,一個週末2天,共計104天(國慶、元旦、春節這些法定節假日,不需要工作,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所以不扣除),因此我們實際的月計薪天數是(365-104)÷12=21.75天。所以每個月實際工作天數為21.75天。

如果你的月工資為4500元,那麼每天的薪酬為:4500元/21.75=206.9元,若春節法定三天你都在上班的話,每天可以獲得補貼:206.9*3=620.7元。加上你本來當天的工資206.9,那麼法定三天你每天的工資為:620.7+206.9=827.6元。

這上面指的是你當天加班的時間≤8個小時,如果加班時間超過8個小時,還需要按超過的時間在計算補貼,假設你加班的時間為A小時(大於8個小時),那麼你的加班工資計算=4500/21.75*300%+4500/21.75/8*(A-8)*300%。


鯉行者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每家公司的情況不同,所以會有所差別,但最終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假期來執行,特殊行業不根據國家規定來放假的,要根據勞動法給予相應的加班補償。

一般差異大概歸納如下:

1,一般公司,國家規定春節放假7天,但有些企業因平時生產忙,週六都有安排上班趕貨,哪在年底的時候相對比較清閒一點,這樣就可以選擇放假延長一點,這樣既是對員工的福利,也是合理的協調。

2,行業差異,有些行業在年底的時候相對比較忙,所以放假也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放假步調來的,還希望員工能加班。但有些行業在年底就是淡季了,基本上沒訂單了,這時就企業就可以自主選擇提前放假。

3,一般國企就完全按照國家的放假時間來放假了,如崗位工作不忙,你可以請假來延長自己的假期。外企也會選擇按照國家的假期來放假。

另外,你說的放假是否有工資的問題,這也是根據每家公司的制度來看的,一般上述1類的公司會發全薪,因放假本是對平時上班的補償,也算是一種福利。上述2類企業,可能就會選擇扣除部分費用了,還有的估計也發百分之多少的基本工資了。其它情況需要請假那肯定就得按照公司規定來扣除你的請假費用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謝謝!


笑傲漿糊阿輝羅


按照國務院放假的通知,2020年春節是1月24日開始放假到1月30日。1月31日正常上班,其中1月19日和2月1日正常上班,相應的週末調整至春節期間休息。

正常來講,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放假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國家放假的通知,實際上也是為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共同利益。

企業招用職工,為職工發放工資繳納社保。當然企業不能做慈善,必須要職工工作才可以。因此,國家有保障職工的出勤時間。

按照國家的節假日安排,一年我們有52個週末,可以休息104天。另外還有11個法定節假日。正常一年的工作日只有250個或者251個(閏年)。一年的250個工作日,是國家可以保障的,因此國家制定放假計劃也是基於此。

不過,國家2008年實施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根據工齡不同,還可以享受5~15天的帶薪年休假。這些時艱職工休息也應當發放工資,如果不休息,應當發放300%日工資標準的帶薪年休假工資。

企業超過國家規定時間放假,應當怎樣發放工資呢?這實際上並不簡單。

很多單位理解起來,我沒有安排職工工作,不發放工資就可以了。比如1月份從16號開始放假,單位覺得發放半個月工資就好了。哪有這麼簡單?

工作日與放假的時間安排

1月1日元旦也是放假,綜合算起來,1月份總共18個工作日。

如果用人單位16號開始放假,實際上放假了7個工作日,分別是1月16、17日,1月19日至24日。

是不是應當按照月工資標準的7/18發放呢?不是的。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元旦和春節是法定節假日,不需要工作,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這樣算起來,1月份的實際工作日就是22個工作日了。

有人會想是不是15/22個月的工資呢?實際上,我們計算日工資標準時,是按照月計薪天數計算的。月計薪天數是365-104÷12月,等於21.75天。因此,應當是月基準工資÷21.75天等於日工資標準。用1月的基準工資,減去7天的月工資標準就是最終結果。

這樣如果我們的月工資是4350元的話,那工資就是每天200元。用人單位從16號開始放假到春節後初七上班,應當支付的工資標準是2950元。

真的是這樣嗎?還是錯了

用人單位放假,並不是職工意願造成的。上述2950元的情況,是職工請事假,單位批准時才發放的工資標準。因為職工請事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是應該的。可是,單位安排職工放假的話,實際上屬於因生產經營等原因安排職工待崗。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安排職工待崗的第1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所以,最終答案是每月是多少工資,就應當按多少工資標準繼續發放。呵呵,雖然按照法律規定是如此,可能還是想的太好了吧。有的時候,如果企業不這樣執行的,勞動者也多數不會提出異議的。


暖心人社


早放假肯定是公司效益不好不怎麼忙呀,公司忙的話不會那麼早放假的,老闆又不是傻子。



南飄的小楊


按照國務院放假的通知,2020年春節是1月24日開始放假到1月30日。1月31日正常上班,其中1月19日和2月1日正常上班,相應的週末調整至春節期間休息。那為什麼有的公司春節放假很早,有的公司放假很晚呢?

1、外地職工多的企業早放假。通常多數企業都會按照國家要求的去放假,這樣不會有一點點爭議。不過,像我們公司過去外地員工佔比近一半,春節長假一般早放2天,讓員工早點返過年,甚至過去企業還包了輛大巴,送回去較晚的員工回家鄉。

2、不同的行業差異性較大,有的行業年初工作並不忙,於是年初就早早放假了。有的企業年初特別忙,老闆自然不會早放你走,還要叫你留下來加班,還承諾給你更多的加班費。不過,今年以來企業訂單不多,多數民營企業都會早放假。

3、有些國企、央企或者機關事業單位,他們就比較守時,再空閒也要讓你上班,不得提前回家休息,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放假。當然,有些國企職工可以利用自己的公休假期來拉長7天假期,這樣可以休假時間更長一些,有利於出國旅遊。

實際上,企業是否放假早晚,主要還是國家的政策引導大家,怎樣一個放假安排,然後才是企業根據自己實情況選擇放假長短。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放假時間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執著財經


我們公司放假很晚,原因也很簡單:

1.年底衝業績,晚點放假,銷售能多做幾單,報表看起來也美觀一些。

2.老闆摳門:就是想壓榨勞動力。

3.業務多,工作量大,平時本來就要加班,提早放假就無法按時按量完成工作指標了。


假笑豬


春節放假早與晚,跟公司產生接單有關係吧!個人私企一般生產活兒緊的話,很可能加班加點,放假也晚幾天有時除夕頭天才放假。或不放也有可能的,但是很少。如果廠公司效益不好活兒少的話,放假就早而有的頭十多天就公司沒人啦。而且放的時間長,不然上班也沒啥活兒幹。

國營的大公司或地方的公營一些公司,會按國家規定放假沒啥可說的。而小公司個人的公司老闆把利益放在第一位,活兒多必然創收創利,而超長超時工作,國家是也管不到的。活兒少的話,公司不會白養員工的,而必然壓縮開支而放假的。但且不帶薪或少帶薪的。別說辭沒有因為老闆,永遠為自己想,不會有別的原因的。





青竹長青君者


你好,我是玲子,很願意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春節放假早晚跟單位的效益有很大關係,有的公司效益不好, 比如說紡織廠、玩具廠等,越臨近年底,訂單越少,與其耗著,還不如提前給員工放假,以便減少開支,節約資金;反觀效益好的公司,如電子廠、印刷廠等,不但不會提前放假,而且還要加班加點,不到臘月28日、29日,是不會放假的,唯一好的一點就是工資不會拖欠,還會多發加班費。

其次,再就是一些公益服務性公司,比如說電網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等,放假也比較遲,一般都到除夕當天才會放假,有的崗位還需要在除夕夜值班。

希望以上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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