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21歲的姐姐該養2歲的弟弟嗎?

黃書包


這個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同樣的道理父母的遺產繼承也不應該由姐姐一個人繼承。21歲的姐姐,哪麼她們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應該還健在吧?父母不在了,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有義務承擔起來扶養2歲弟弟的義務,同時也應該多分一部分她們父母留下來遺產。這個姐姐最多也就能夠得到父母遺產,最多四分之一的繼承權。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除非是父母以及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都不在了,這個姐姐才會成為弟弟的法定監護人。當然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無能力監護和扶養。但是這樣的話?所有的遺產要分出來一半,作為弟弟的撫養費交給社會福利院。由社會福利院來扶養弟弟長大成人,只要你捨得財產應該可以的。


愛看愛思考


我在民政部門工作,親手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棘手事情,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父母去世情況下,2歲的弟弟和21歲的姐姐的法律關係是什麼呢?

在父母己經去世的情況下,如果21歲的姐姐尚未結婚,家中就剩姐弟二人了。在此情況下,從法律的角度講,姐姐就必須承擔起扶養弟弟的法定義務。做為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遺棄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的規定是:“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毫無疑問地說:同一個家庭,父母去世,只剩成年人的姐姐和未成年人的幼兒弟弟,姐姐就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必須承擔法定的扶養義務。這就是法律的底線。否則,一個2歲的孩子,會是什麼結局,不言自明。只有當姐姐、弟弟都己經是成年人時,相互扶養的法律責任解除,但一母同胞的親情責任、道德責任依然存在。另外,萬請朋友們注意:這兩部法律對此類事項的用詞是“扶養”,而不是“撫養”,有著絕對不同的法律含義。

二、生活來源問題如何解決呢?

現實情況下,只有剛過20歲姐姐、2歲弟弟的家庭,是家庭的一種特殊形式,姐姐經濟能力有限,二人的生活來源也成了問題。

事實上,此時的弟弟是一個標標準準的孤兒,應該由姐姐——即弟弟的法定監護人——出面提出申請,將弟弟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通過每月定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辦法,保障弟弟的生活來源問題。如果姐姐尚未結婚,也未就業,也可以申請將本人納入低保,這樣一來,二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就基本解決了。現實情況下,此類問題也基本能得到圓滿解決的。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誰也不會為難一對父母雙亡、陷入困境的姐弟倆。

三、2歲弟弟的日常照料、扶養問題如何解決呢

生活來源問題解決了,但姐姐或者上大學、或許要結婚了,對一個只有2歲懵懂無知、呀呀學語的孩子,日常生活中的撫養、照料才是真正的大問題。怎麼解決呢?毫無疑問:1、親屬扶養。如果姐姐無法扶養、照料,必須先從親屬關係的遠近著手考慮。首推自己的爺爺、奶奶,次推外公、外婆,再到自己的伯父叔叔或姑母,或者舅舅、姨母。只能與親屬們協商解決,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2、福利院扶養。一般情況下,大家看在親情的份上,問題就解決了。可有時情況特殊,就是沒有這些親屬。那下一步,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把孩子送到本縣的兒童福利院去扶養,雖然不是太理想,但有時侯不得不然。3、送他人收養還可以與民政部門聯繫,由他們與姐姐或親屬們相互努力配合,在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將2歲的弟弟送給家庭各方面情況都很好的家庭收養,這也是法律允許的合法解決辦法。尤其是強調的是:現實情況下,欲收養他人兒女的人非常多,年齡越小越受歡迎,男孩子尤其是十分搶手,收養之後幾乎都能得到很好的對待,是一條很現實的解決辦法。只是千萬記住:一定要到民政部門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手續

四、並非多餘的一些感慨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父母雙亡,只剩成年人的姐姐和一個年幼的弟弟,這無疑是人間悲劇,令人痛心,也極為令人同情。

做為成年人的姐姐,於情於理於法,都必須義無反顧地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這一點也毫無疑問。但現實地考慮,一個女孩子或許正在上大學,或者要馬上結婚,條件的限制無處不在。在積極協調,給孩子解決好基本的生活保障問題之後,就只能與最親的親屬們協商了。總之,無論誰承擔扶養責任,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需要的是細心、關心和無盡辛勞和淚水,是基於親情的人間大愛啊!讓我們對他們的愛心獻上最誠摯的祝福吧。送兒童福利院是一個解決辦法,但終究不是最好的途徑。倒是送人收養,反倒相當不錯。但也有沉重的代價,從此成為他人的合法兒女,與原來的家庭徹底割斷法律關係,甚至有些收養人此後也不允許送養人再見到或探視孩子,從此血親成路人,也叫人痛心疾首、徒喚奈何啊!!

總之一句話:不論多難,孩子的扶養問題必須解決,那是一個年輕的生命啊!這就是現實,只能按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了。沒有最優辦法了,只能選擇次優辦法。古時常說長嫂如母,現實中也不乏長姐如母。嚴酷的現實,無疑會把一個小女子活生生地逼成女漢子的。這世上的好多事情,其實從根本上講:

你別無選擇!!

好在我們生活在一個好的時代,社會救助體系比較完善,起碼不需要他人承擔孩子的生活費用啊。


水波不興3291


  • 我認為這不是該不該養的問題,而是你一定要養。父母去世了,弟弟才兩歲他那麼小,你不養他他怎麼辦,丟在家裡餓死嗎?
  • 如果你弟弟自己可以自力更生,那麼你可以不養,但你弟弟才兩歲,顯然他沒這個能力,所以他只能跟你了。
  • 這種情況在我們爺爺那一輩挺多的,那時候很多男人的去參加抗美援朝戰爭,最後戰爭結束很多的沒回來,而家裡的女人有些因為男人沒能回來,把孩子丟在家就離家出走了,有的因為男人走了,然後太過傷心隨後也去世了,這些人家的孩子,最後還不是都是家裡老大把弟弟妹妹養大的。
  • 我外公家也是這種情況,我外公是老大,家裡有三個弟弟,最後還不是我外公自己把他弟弟們養大的。
  • 我爸他們那時候也差不多是這種情況,我爺爺在我爸他們三四歲的時候就去世了,我爸他們有七姊妹,最後也是我大姑跟我奶奶把他們帶大的。
  • 父母去世了,弟弟還那麼小,作為家裡老大,是誰誰的不忍心丟下弟弟不管的,他那麼小就失去父母,失去了父愛母愛,想著的揪心。
  • 作為一個女生來說,可能有些人會這樣想,你養著你弟弟,可能會對你以後的婚姻生活有影響,對你以後的前途有影響,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既然事情出在自己身上,那麼咬著牙的要挺過去,畢竟他那麼小就失去了父母,他不能在失去姐姐了。

承諾抵不過陪伴


我認為該養,因為父母已去逝啦!姐姐是弟弟在世上唯一的親人,養育弟弟責無旁貸。

看了這個標題,想起了我苦難的童年。誰要說誰從小如何如何受罪,但聽了我的身世,我相信你的內心一定會不平靜的。我生於安徽省江淮之間的一個窮山村,一九六八年出生,從小一直是餓肚子的,根本沒有飽飯吃,感謝黨的好政策,現在終於過上了富足的生活。

我六歲時下面有個弟弟四歲夭折,在埋弟弟時,父親跳到坑裡要求親友連他一起埋,當時是大哥跳下坑將父親抱出來,這一幕在六歲時深深的印入我的腦海,揮之不去。七歲時父親由於思念幼子過度,加之積勞成疾而撒手人寰。八歲時奶奶去逝,九歲時母親改嫁,此時家中還有五歲的妹妹,十三歲的大姐,十六歲的二哥,二十歲的大哥。當時大哥剛剛高中畢業沒多久,大哥擔任大隊會計。那時大姐十三歲,她裡裡外外一把手,既要上學,放學回來還要洗衣服.做飯.養豬,雖然做的是粗茶淡飯,但大姐總能做出花樣來,讓我們五姊妹能勉強填飽肚子。

苦難是人生最好的導師,感謝那時的艱難教會我如何艱強面對困境。當時在我們村算比較富裕的發小們,他們至今仍然單身,而我卻憑著頑強的毅力,經過大起大落而取得如今驕人的業績!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直到如今我還保持樂於助人的好風格,比如每半年獻400毫升血啊,如有單位同事單身,我熱心幫助張羅啊,差不多每年都能遇到一兩起有困難的人,我總是第一時間幫忙。要知道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美好傳統,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情感王子


父母都去世了,21歲姐姐該養活2歲弟弟嗎?

從法律上來說,是完全沒有這個義務和責任的。

但作為長大成人的姐姐,看在弟弟年幼和離世父母份上,你們畢竟是一奶所生的同胞骨內姐弟,理該出手幫一把,待弟弟長大成人後,一定不會忘記姐姐,把他撫養長大成人,大恩大德的。

我叔叔,叔母去世時,我堂弟僅4歲,是22歲的姐姐,一手把他撫養成人,直供至出國留學,如今在國外事業有成,為自己開闢了一遍新天地,把姐姐全家接去他國,全有弟弟供養,好人必有好報,行善積德必有餘慶。





靠山4


21歲的姐姐和2歲的弟弟,這年齡懸殊挺大的,

不知道父母怎麼想的,這麼晚了再要一個男孩,

給姐姐造成這麼大的負擔。

我身邊也有一個姐姐養活妹妹的。

姐姐還在上大學,然後妹妹幼兒園的時候父母去世。

其實,他們是還有別的親戚的,比如說叔伯姨等。

但姐姐比較好強,擔負起了養活妹妹的責任。


大學時期,打了很多份兼職,甚至去夜店推銷酒水,以賺取生活費來養活妹妹。

就這樣辛苦堅持幾年,姐姐終於大學畢業,順利找到工作,此時妹妹也上了小學。

姐姐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

她找對象,首先對人家的要求是不要嫌棄她妹妹。

就這樣錯失了很多條件好的男生,

最終嫁給了一個長的不咋地,但能接受她養活妹妹的男人。

婚後,姐姐的全部心思依舊在妹妹身上,以至於有了自己的孩子後都是婆婆在照顧,

她很少插手。


後來,終於把妹妹供上了大學,但妹妹已經被姐姐給寵壞了,

認為姐姐給她做什麼都是理所當然的。

大學期間生活費要的傻多,

又不好好學習,談戀愛,夜店,紋身,抽菸喝酒,並且認識了一群社會上的朋友。

一不開心就罵姐姐對不起死去的爹媽,不照顧她、

對小外甥除了欺負沒別的,一點不知道親。

總之,對姐姐很是仇恨。

甚至最後為了報復姐姐,直接勾引姐夫上了床。

(真不知道她怎麼想的。)

姐姐發現了之後,直接自殺了,幸好被人發現救了回來。

但現在已經離婚,自己帶著孩子單過。也跟這個妹妹斷絕了關係。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們不要道德綁架了姐姐好嗎


年輕的女孩子應該有屬於自己的青春。

姐姐對弟弟沒有撫養的義務。

如果這家有別的親戚的話,

親戚們完全可以想辦法一起幫助一下這對可憐的姐弟。


老徐說事999


人離不開生老病死,父母去世,21歲的姐姐該養2歲的弟弟嗎?



我相信如果21歲的姐姐遇到這樣的事情,每一個21歲的姐姐都會非常果斷的撫養兩歲的弟弟,主要原因是父母已經去世了,而你作為姐姐撫養兩歲的弟弟是非常正常的,畢竟你和兩歲的弟弟相依為命了,而且在農村裡面兒子才是傳宗接代的,所以你為了不辜負父母你會非常果斷的撫養兩歲的弟弟。


我的老家農村裡面有一對父母因為生病去世了留下了一個21歲的姐姐和一個兩歲的弟弟,而且她的爺爺奶奶也已經去世了,就這樣在一夜之間成為了兩個孤兒,而且父母的後事都是親戚幫忙處理的,而這個21歲的女孩子因為也到了成家立業的年齡的,而周邊的鄰居給她介紹對象,她提出的條件就是要帶著弟弟一起出嫁,開始的時候很多人都拒絕了她,最後她還是遇到了一個願意娶她願意一起撫養她弟弟的男人,兩個人在一起很快就結婚了,而且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幾年時間就在縣城裡面買車買房了,現在一家人過著幸福美好的生活。


我相信如果父母去世作為21歲的姐姐,也是兩歲弟弟唯一的親人都會非常果斷的撫養弟弟,願意撫養他長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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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關注


我岳父今年七十多快八十了,老婆說岳父幾歲的時候,日本人進村,全村人跑進山,她奶奶不放心家,就摸回村,被日本人殺了,幾年後爺爺也死了,岳父上面還有個大幾歲的哥,有個大八九歲的姐,岳父在七八歲的時候,姐就帶過去她家養,一直養到十四五歲這樣吧,農村以前十四五歲已經是算青年,才回來他們村這邊。

老婆那個村還有一個是父母雙亡的孤兒生於六十年代,當時他的口糧是公家給,上學政府全免。吃飯是在一個族裡的人家吃。

算起來這個孤兒還讀到高中,所以可以到鎮裡縣裡工作,後來去了香港,又回到家鄉投資。

九十年代開始年年春節買兩頭大豬分全村,直到後來又去了香港才停。

他說他是全村養大的,也對,他的口糧是全村給的。

父母雙亡,姐姐和弟弟成了孤兒,她們是這個世界上最親的人,要說養弟弟,其實現在也不用她全養,政府可以今後給弟弟全免上學,每個月還給低保撫養費,醫藥政府也可以免。

弟弟缺的是一個長輩式關愛的親人,二十多歲的姐,完全可以做到。

如果這個姐姐不要弟弟,那不止弟弟孤單,今後的日子裡,姐姐也少了一個最親愛的人。


黎家第一湯


我覺得還是現實點,一個21歲的女孩自己還是個大孩子,你叫她怎樣養弟弟,很多人說大學生兼職,首先姐弟倆住那,姐姐上課或兼職誰來帶弟弟,而且兩歲的小男孩正是啥都不懂吵鬧的年齡,晚上還會尿床呢,看不好跌著碰著摔著怎麼辦,半夜發燒誰來幫助,同學朋友親戚只能幫一時,沒有人幫你幾年,帶一個兩歲男孩說起來挺簡單,實際帶起來困難重重,別把姐姐逼抑鬱了,所以千萬別道德綁架。最好的辦法給弟弟找一戶好人家收養,自己有空經常去看看弟弟,說不定以後做親戚往來,這也是很不錯的辦法。


K0411Q


如果是我,肯定養.我70後,一弟一妹,父母農戶,當時稻穀20多元100斤,初中學費卻要600多一學期,妹妹超生,還要超生費什麼的,也就是三姐妹一年學費要4000元左右,要18000斤稻穀賣的錢才夠我們交學費.我們三姐妹學習都還可以,都能考到高中,但同時三個都上高中父母根本供不起,父母又不敢說誰不要讀書了,於是我初中畢業後主動說不讀書了,進工廠掙錢供弟妹讀書,父母當時讓我考慮清楚,我說我是姐姐,後來就跟同村人去深圳了.父母現在好像還欠我一樣說沒供我讀書,其實我覺得的他給了我弟妹同樣是一筆財富,現在弟妹可以說是最好的知已,好的壞的都可以告訴他們聽,就是他們幫不忙也會是最好的聽眾.現在放開二胎後我毅然的給大寶生了個妹妹,當然大寶同意,我們也有能力給她們提供較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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