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發的這個通告,一定要看!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青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對重點疫區來青返青人員實施主動報告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的通告》精神和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部署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發布後,從重點疫區來我區人員,尚未在社區登記備案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小區物業登記報備,自覺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並主動配合接受健康監測服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時間自離開重點疫區算起,不得少於14日。

二、重點疫區來我區人員出現發燒、咳嗽或者其他不適,未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將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對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患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治疫情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疫情防控期間,公安、衛生健康、街道、社區等工作人員到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家中隨訪登記時,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報告有關信息。

四、各企業、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賓館、旅館、民宿、日租房、酒店式公寓等要強化主體責任,全面排查發現重點疫區人員,並第一時間向街道、公安派出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故意隱瞞造成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法律責任。

五、各賓館、旅館、酒店要嚴格落實住宿人員實名登記制度,嚴防漏登錯登旅客信息、多人住宿只登記一人信息等問題。住宿人員應當如實登記個人信息,嚴禁冒用他人身份登記住宿。對於不如實登記個人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法律責任。

六、駕車人員途經我區設置的檢查站點時,應當自覺接受檢查,積極配合衛健、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門工作。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近期有從重點疫區來我區人員,應當立即撥打電話0532-87627622報告或撥打報警電話(110)。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請全區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我區為防控疫情采取的各項措施,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共同構築生命安全防線。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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