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德國人可以一輩子租房我們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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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不買房子的人還真不少,原因也很多,我挑幾樣說說.

1.德國城市多數很小,有的地方工作崗位也少,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如果要換工作,不一定能在同一個城市找到合適的崗位,尤其是一些好的工作位置,很多人都是全德範圍內尋找的,這個時候租房搬家都很方便,勞動局還能報銷標記費用,有了房子從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自己職業發展,除非是一開始就找到滿意的工作並且能幹一輩子的人,這種人是一定會買房子的

2.德國房價不算高,銀行貸款利率也低,但是投資用於出租的房子也是有限的,一般德國人不會貸款炒樓的,整體上德國的政策都是向弱勢群體傾斜,在租賃雙方有矛盾時,會偏向租房人。我舉個例子,德國的房租合同一旦簽訂就不允許漲價了,有的房子一租就是幾十年,通貨膨脹物價上漲但是房租一直不漲你說對於房東來說可怕不,40年前的房租可能一套2室的房租就200多歐,如果現在籤合同可能就是400歐,但是因為不允許漲價,房東只能自己忍受,還不能趕在租戶,於是不少房東就開始賣房,但是這種房子就算換了房東,新房東還是不能強行攆走租戶,甚至在德國欠了房租,房東也只能通過法律手段慢慢解決,而不是簡單粗暴地攆人。看到這裡,是不是感覺做租戶比房東幸福啊?

租戶的權益受到如此周全的保護,所以買房的動力不大很正常。

3. 德國人很喜歡休假出遊,年輕人不會刻意攢錢買房,首先要保證現有的生活質量,該吃該喝該玩都弄好了,才想到攢錢。

4. 德國福利很好,但是如果想拿救濟,前提是你帳上沒錢,沒房。有房的得先賣房才能領救濟,所以政策的導向就是讓人活好當下就行。

當然還有其他原因,想到的可以評論區留言討論





萊茵河畔金荔枝


1、我曾經和到中國出差的德國同事工作過、問過類似的話題,那個小夥26歲左右,德國本地人,生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他自己買了房子,別墅的那種、他說他們房子買的人不多,普通上班族,幾年時間都能買,沒人對房子痴迷,就是一個很普通的物品一樣,和吃飯穿衣一樣,有需求想買就買,沒需求就不買,他從來沒有關注過房子,都覺得和買衣服吃飯一樣普通,結婚生子後,感覺兩個小孩住不下,需要買大一點的房子,他就買了,沒有為什麼,並反問我,你去服裝店買衣服有為什麼嗎?普通需求而已。

2、德國人工作壓力很小,他們做事認真,我遇到的那個德國同事朋友,他其實就相當於我們高中技校畢業的那種,但是他們做事非常嚴謹,安裝設備都是跪在地下仔細看,每個細節,每個螺栓,每個搭接的地方,反覆看,反覆檢查測試,我們都是站著隨便拖拉亂搞,哪還跪著給客戶安裝,差不多就行,他們非要把誤差調整到標準之類,扭螺絲都要用那種帶有扭力數據的專用扳手工具,非要扭到多少力,我們都是一扳手扭到扭不動就行,從來不知道需要多少扭力。

3、房子在德國人眼中是普通商品,就如同我們的衣服,車子,鞋子一樣普通、沒人天天洗腦買買買,他們對我們這種對房子的興趣很詫異,覺得不可思議。太不可思議了。他問,有錢有需求就買,沒錢就不買,那麼狂熱幹嘛?我說,我們活著的意義就是買房,我們工作的一切目的最終都是買房,打工掙錢的最終錢是拿來買房的、不買房,還工作掙錢幹嘛?他說了一句,法克。


街井閒談


別的不說,第一次租房沒到期房價翻倍房東給賣了讓我搬出去,再找房子無論傢俱多破爛房東不同意扔掉,只能籤一年,每次覺得一年後可能又要費勁找房子還要給中介費,還要花錢出力搬家或者被漲房租,還用著自己討厭的破爛傢俱就覺得必須有自己的房子。


南下東北虎


先說下德國人為何可以?為何願意?

1、德國房價太高。德國首都柏林一平方米達到了2300歐元,差不多是18170元,這個價格,跟中國首都相比,不是太貴,但以依然超過了他們的收入水平,德國人均收入只有1.6萬元左右,也就是說,德國人一個月的收入,不吃不喝,還買不到一平方米房子,買房子對他們而言,不划算。因此,租房子才是王道,目前,大約只有43%的德國人有自己的房子,是歐盟國家中最低的。


2、租房子便宜。以柏林為例,一個月房租在200歐元到300歐元,這個價格,算下來1600元人民幣到2400元左右,比中國三線城市房租還低。

3、不能隨漲房租。8月,德國首都柏林市政府計劃將房租上限設置為每月7.97歐元(8.88美元),一年房租上限為95.64/歐。並且規定柏林的房東們五年內不能漲租金,否則將罰款50萬歐元。而德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房東想漲價,必須向政府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說明漲價理由,經過批准才能漲價。如果房東單方面漲房租,租客是可以將房東起訴到法院的。


4、德國普遍共識認為,租房子最實惠,他們講究的是實用主義,而不是要面子。

5、娶老婆,跟有沒有房子無關。女人看中的是這個人,兒而不是他有沒有房子。

這就是德國人為何流行租房子,而不是像中國,普遍買房子,很多德國即便有錢,也不買房子,而不像我們,沒錢也要買房子,那麼,我們為何不學德國人,普遍租房子呢?而是買房子呢?原因有:

1、買了房子才穩定,才覺得有一個家,才安心踏實。


2、中國傳統觀念影響。就是你要成家,首先得有一個家,有一個窩,家,即使房子。

3、娶老婆的必需品。中國男人娶老婆,也必須得有家,女人嫁人,對方必須有房子才能嫁,不然,男人就娶不到老婆。

4、價值觀念問題。國人和德國人的價值觀念不一樣,他們是實用主義者,我們是虛榮主義者,我們追求的不是實用而是面子。

德國人講究的是實用主義,中國人講究的是面子工程,即便你沒有錢,貸款借錢,也得買房子,有房子,代表你經濟實力起來了,有面子,一個男人,如果沒有房子,不僅被人看不起,還娶不到老婆,如果一個男人沒有房子,也會被人笑話,說他沒有能力。

5、中國租房子不便宜。北京租房,一個月七八千,比德國房租貴了三四倍,房租太貴,是大家選擇去買房子的原因之一。

6、房東隨意漲價。如果租房子便宜,且房東不隨意漲價,你看看,還有多少人去買房子?中國房東關於租金方面,是市場價,他們有很大話語權,自己說了算,而不是像德國,你隨意漲價,是要被處罰的。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在德國,許多經濟情況不錯的人並不熱衷買房。特別是年輕一代德國人,很少會把買房當做人生目標。



據德國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稱,大約只有43%的德國人有自己的房子,是歐盟國家中最低的。德國的房價並不是特別貴,首都柏林市區的房價基本上在1900~2300歐元/平方米左右,而首都人均月收入約為3400歐元。所以說經濟上的壓力並不是德國人不買房子的原因。

德國的房租比較便宜,而且相對穩定,不像中國某些大城市一樣,年年上漲。德國《民法典》規定,如果房東想漲價,必須向政府提交正式的書面說明,說明漲價理由,經過批准才能漲價。如果房東單方面漲房租,租客是可以將房東起訴到法院的。



德國《租房法》同時規定,如果同一棟房屋,三年內房租上漲超過20%,就屬於違法行為,房東將受到鉅額罰款。

在德國,《租房法》更多的是站在租客一邊。房客想解除合同,可以用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而一旦簽訂租房合同,房東是無權單方面終止的。

如果房客沒錢繳房租,房東必須經法院裁決,才能將租客趕走。法院的訴訟程序亢長,耗時耗力,所以有時會出現房客數年沒交租金,房東也無法將其趕走的新聞。



保障居民住房是德國政府的政策目標,這一點在歷屆競選中,所有參選黨派都會做出保障居民住房的承諾,甚至做出保證房價穩定的承諾。如果房價出現大幅波動,執政黨喪失的不僅僅是選票那麼簡單。

德國二手房的房價也不高,有專門針對二手房交易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如果售房者的價格超過評估機構定出“合理房價”的20%,購房者可以起訴,要求其降到合理範圍內。對於不按評估價格虛標房價的,最高可處以5萬歐元的罰款。甚至會被判刑。

從八十年代至今,德國房價平均每年僅上漲2%。扣除物價因素,可以說德國房價實際上並沒有上漲。由於德國房價長期穩定增長,如果你在德國炒房,將稅收、手續費全部計算在內,甚至會虧損10%以上。這就使得德國根本沒有“炒房團”的存在,房價也就沒有人為抬高的因素在裡面。

德國老房子,特別是有歷史紀念意義的老房子的房價要高於新建的商品房的房價。德人人比較注重傳統,對幾十年上百年前的老房子情有獨鍾,認為有歷史底蘊,他們往往願意購買這種房子,按中世紀風格裝修,而中國人熱衷購買新樓,這是德國房地產市場有別於中國的地方。



正是因為德國租房價格低,又有法律保障,不會因為房東一句話就讓租客滾蛋,所以德國很多人寧願租房不願意買房。當然,西方國家的消費觀念和中國人也有區別,中國人寧願一家人省吃儉用也要湊錢買個自己的房子,而德國人就沒有這種觀念,特別是年輕人,更願意將金錢放在自己的學習和享受生活上。


福垊


正常情況下,一套住房的價格應為職工家庭年收入的3.5倍,也就是說一個家庭3年半左右的收入可以購買一套住房。以北京為例,年收入為20萬元的家庭為中等,那麼一套房子應該在七、八十萬元?而一平米房子的造價1000元上下,而售價為5萬元左右!房地產經濟泡沫有多大?雖然改開經濟發展了,但住房、醫療和教育成了新的三座大山!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卻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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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賣房牽涉到很多方面,其中有一個是保障問題,國外的情況我不清楚,在現在的中國你沒有自己的房子到老了可能連個遮風擋雨的地方都沒有,公辦的老人院收費相對便宜一點但不一定輪到你入住,民辦的收費高可能你負擔不起,公租房你不一定能分配到,私人住宅不原意租給老年人,因為老年人發生意外的幾率比較大。還是有自己的房子踏實。


衝華2


為什麼德國人可以一輩子租房,而我們卻不能呢?對於這個問題,看看二戰後德國公共住房政策的發展和演進就明白了。

首先看看德國的住房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德國城市遭到巨大的破壞,四成左右的住房被摧毀或者嚴重毀壞。

根據統計,原聯邦德國區域內1060萬民用住房中有230萬被完全摧毀,損失比例高達21%。另外,21%的住房遭到嚴重損傷,特別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例如科隆和魯爾工業區,80%的住房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而喪失居住功能。

同時大量平民又開始返回城市,並且還有大量老百姓從民主德國逃亡到聯邦德國,這種情況下德國面臨嚴重的住房問題。

二戰後住房緊缺而出臺的住房出租管制制度。

由於住房的短缺,使得房屋出租的價格暴漲,因而很多老百姓都沒有辦法負擔租房的費用。針對這種情況,德國採取了“房屋出租管制”,或者又稱之為“指導租金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各地要掌握當地所有住房的大小和使用情況,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指導租金水平,這個租金水平基本被凍結在1936年戰前的水平線。

同時,根據住房面積或者使用情況,實施房屋配給,也就是說哪怕整個房屋是私人的,當時的德國政府也有權在這個房子中安置沒有住房的家庭或者個人。

在當時,沒有經過允許,戶主不得退租,或者收回房屋的使用權。

很明顯這種措施是臨時性的,到1960年聯邦德國就有條件的取消了指導租金制度。

1950年《第一部住房建設法》。

由於德國二戰後住房如此緊缺,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資金進行住房建設。所以1950年的《第一部住房建設法》就明確了一系列國家公共資金投入進行住房建設的模式。

第一、公共住房建設。當時聯邦德國投入了大量無息貸款,並且允許在較長時間期間內還清,房屋的租金由聯邦政府決定和調控,這就是當時的社會福利房建設。福利房低廉的租金可以被廣大低收入家庭所接受,雖然住房的產權是私人的。

第二、稅收優惠住房建設。這部分的優惠政策主要是免除10年的土地稅和一些建造費用和稅收。它沒有特定對象的限制,出租價格別限制在成本出租價。

第三、自由市場化住房建設。這部分主要是通過間接的資金優惠政策來推動住房建設。比如住房建造收益稅減免,住房交付使用後的12年裡,可以將所有建造費用減半,再計算投資人需要上交的所得稅。

1956年《第二部住房建設法》。

《第二部住房建設法》的副標題為住房和家庭法,其包含了鼓勵私人死纏積累和促進健康家庭生活的政策導向。

第一,推動和促進為廣大社會階層,尤其是為低收入階層提供的住房建設。

第二、鼓勵私人擁有和建設供自己家庭居住的房屋,即個人不動產(包括土地)。

第三、在住房建設中激活各階層民眾的行動力和住房儲蓄行為,達到自助和減低政府財政壓力的目的。

從這裡就能夠看出來,當時聯邦德國是鼓勵私人建造房子的,出租房不過是作為緩解住房供應不足的一種過渡性政策,而非目的。根據規定,在租房期間,房地產所有人不得提高租金和強行收回房屋使用權。

由於德國特有的住房政策,當時的德國人不願意從傳統租金低廉的公共住房搬到居住條件更好的優惠住房中,而且德國住房私有率相對較低。1950年僅為24%,到了60年代中期超過30%;2002年,私有率為42.6%;2011年,私有率為46%,其住房私有率遠遠低於其他國家。特別是一些德國大城市住房私有率更低,柏林和漢堡的住房私有率僅為16%和24%。


歷史是什麼


中國租房制度不完善,房客利益沒有保障。日本這裡也是很多人租房一輩子。租房二十年不漲房租,保證房客優先續約權。水電煤直接跟水電煤公司簽約繳費,房東不收錢。

更重要的是,房子不跟戶口和孩子上學掛鉤。在哪裡租房就是哪裡的戶口,孩子就近安排學校。


一姐愛悠一族


首先德國有明確的法律對房租、房價有明確的限價約束,而且也對價格監督及處罰有明確規定!不象咱們國家房東想漲就漲,想趕你走就趕你走!所以說萬惡的資本主義就是可惡,怎麼能讓百姓愛上租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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