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夫妻離婚的四大根源,第一個原因佔多數

結婚時許下的承諾、誓言,想必在當時都是內心真實的話,否則也不會彼此扯證,牽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可是為什麼走著走著,本來應該同心同德的夫妻卻走散了,甚至離婚了呢?

導致夫妻離婚的四大根源,第一個原因佔多數

其實,導致夫妻離婚的主要根源有這四個。

一、對方出軌

據調查,在中國,有50.16%的離婚是由於第三者插足或者對方出軌造成的,而且在有離婚念頭的諸多想法中,因為出軌而導致想到離婚的佔據首要因素。如今,網絡上也動不動就冒出“原配當街暴打小三”或者“原配帶人堵老公和小三”等等相關新聞,一般情況下,發生這種事情的夫妻,就算不離婚也已經完全回不到以前的狀態了,就像一面鏡子中間裂開了一到縫隙,就算你用膠帶把它粘好了,可是那裂縫仍然存在。對方的出軌就像心上的一根刺,拔出來疼,插在那裡也還是疼。

導致夫妻離婚的四大根源,第一個原因佔多數

二、實施家庭暴力

在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中明確規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只要有充分的證據有家庭暴力存在,法院必定會判決離婚。

三、性格不合

如今,離婚中有越來越多的夫妻是因為“性格不合”,感覺就像相親時的“沒有感覺”一樣都是很玄虛的東西。性格不合那你們談戀愛時怎麼沒說不合呢?當然,不排除另有這種情況的,就是對方婚前一套婚後一套,受騙方被清灰迷了眼,他只不過是隨口說的一句話,或者隨手送的一朵花,你卻紅了臉,還堵上自己的餘生做代價,這真是慘極了。遇到這種人,及時止損才能避免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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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婆媳關係不和

如果遇上一個“媽寶男”+“強勢婆婆”的組合,那這個媳婦被吃定了。有的女人就這麼逆來順受一輩子,也有的女人“揭竿起義”,寧願魚死網破也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因此這也是導致離婚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結婚這件事根本不是男女青年兩個人之間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因此奉勸女孩子們在結婚前,最好多瞭解下未來公婆的相處模式,看清男朋友的原生家庭氛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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