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不力,衡陽縣多人受處分


2月1日,衡陽縣紀委發佈通報,由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衡陽縣多人受處分。

防控疫情不力,衡陽縣多人受處分

一、政治站位不夠高,宣傳不力

個別鄉鎮疫情防控宣傳工作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宣傳單、給全縣人民的一封信發放疏漏,個別鄉鎮集市仍然開放等問題。天氣日漸變好,群眾聚眾打牌、娛樂等現象較普遍,鄉村兩級幹部對鄰里聚眾打牌、娛樂等行為勸導、制止乏力。如:大安鄉河龍村幹部劉建明對在其家門前聚眾打牌的村民不制止、不上報。目前劉建明已被停職處理,該村支部書記李功友被通報批評。

二、 思想認識不到位,到崗不齊

個別鄉鎮和疫情防控職能部門存在人員缺崗、擅自脫崗、在崗不在乾等問題。如:庫宗橋鎮衛生院未按照縣防疫工作指揮部要求落實全員上崗、後勤人員吳詩源脫崗、簽到表弄虛作假。縣紀委監委駐縣衛健局紀檢監察組對該院院長龍小存、後勤人員吳詩源予以立案審查。金溪鎮黨委對工作期間不在崗的登興村總支書記楊臣由停職處理,對擅離職守的石榴村村幹部王志剛、聚福村村幹部劉國軍免去村支部委員職務,責令其辭去村委委員職務。

三、 工作推進不得力,落實不細

個別鄉鎮對湖北返鄉人員的監控不到位,存在只進行首次體溫檢測、一天只進行一次體溫檢測、讓湖北返鄉人員自行到村衛生室檢測等問題。如:演陂鎮百荷村村醫對湖北返鄉人員的密切接觸者檢測不到位,村幹部對村民聚眾打牌等行為勸導制止不力。縣紀委監委責令演陂鎮黨委對百荷村包村幹部洪永華、支部書記歐德平進行誡勉談話,對村醫劉應芳、村輔警劉愛民進行約談,並責令寫出書面檢討。

四、 工作行為不規範,紀律不嚴

個別黨員領導幹部、個別國家公職人員組織紀律性不強,紀律意識不到位,違規洩露信息,甚至製造謠言,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如:三湖鎮楊林村支部書記劉實現為制止村民在疫情防控期間操辦酒席,私自編髮本鎮已發現一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患者的虛假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縣公安局已決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縣紀委監委責令三湖鎮黨委免去其楊林村支部委員、村支部書記職務,並交由三湖鎮紀委對其立案審查。縣衛健局應急股股長陳文化、縣中醫院醫務科科長莫俜違規洩露湖北返鄉人員信息,縣衛健局已對其二人誡勉談話,縣紀委監委駐縣衛健局紀檢監察組對莫俜予以立案審查。

上述問題的發生,反映出我縣個別鄉鎮、職能部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足、工作開展不力的問題,個別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大局意識不強、紀律要求不嚴。望全縣各鄉鎮(園區)、相關職能部門要以此為戒、以案為鑑,嚴格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防控疫情的各項精神和規定,嚴守市、縣紀委監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四個嚴禁”和“五個嚴禁”的紀律要求。

疫情防控部署到哪裡,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裡。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嚴肅整改,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加強政治監督,緊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持續深入防控疫情一線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序執行,持續壓實疫情防控責任,對不敢擔當、作風飄浮、落實不力的,甚至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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