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打架去派出所做了筆錄,和解了,算違法記錄嗎?

司徒王朗


現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只要動手打架的,一般都是拘留,能和解出來,萬幸!

1、你說的違法記錄,其實,不準確!你想表達的應該是會不會成為刑事犯罪記錄。既然都和解了,派出所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應該是認為你們的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僅是一般打架、鬥毆的治安案件,還沒有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應該也是不會刑事立案調查的。既然都沒有刑事立案,就不會成為刑事案件的案底,也就不會有刑事犯罪記錄。

2、但是,你的行為,雖不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如後期因為打架、鬥毆或其他事情,再次被同一派出所抓了,那派出所會認為你怎麼老是進來,會給派出所留下“老油條”的印象,後期有些事情就不好寬大處理了。

3、普通違法記錄,如交通違法,扣12分學科目一的,都是排著隊在等,但對個人的學習、工作、生活的影響基本是沒有的,不要有心理負擔。

更多法律資訊分享,更多專業意見分析,歡迎加“關注”瞭解!


房壇法菜


首先說,你與人打架,是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有權進行調查處理,派出所對你詢問製作筆錄就是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體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這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而合解和調解一樣,都是在尊重當事人自身意願的前提下化解矛盾糾紛,因此,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對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當事人之間也可以自行合解。對合解達成的協議與公安機關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公安機關不再對其進行處罰。



那打駕經公安機關調解不予處罰的是否會留下違法記錄呢?嚴格的說,只要發生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並查清了相關違法事實的,不論結案方式如何,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都會被記錄。而且,根據《公安機關執行有關問題的解釋(二)》第5條第3項明確的“曾違反治安管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結案的"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規定,也可推知,你的違法行為是會被記錄的。

雖然你的違法行為會被記錄,但畢竟違反治安管理只是輕微的違法行為,只要你以後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一般不會對你此後的工作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以上簡要回答,希望能幫到你!法潤金沙嚴肅、理性分析解答問題,歡迎條友關注點評!


法潤金沙


與別人打架去派出所做筆錄和解了,算違法記錄嗎?

和別人打架,這個行為一般情況下是違法行為,如果是正當防衛則排除違法,被公安機關查獲後,做筆錄明案件事實,對雙方進行調解,民事部分雙方和解,互相諒解,那麼公安機關會從輕處理,在做出行政處罰時會考慮和解及諒解的從輕情節,做出較低的行為處罰,甚至可以做出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但這些都是有記錄的,你的違法事實是存在的。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經查,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被迫自衛,這種情況排除了違法,也就是說你的行為沒有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構成違法,沒有給予處罰,這樣也就沒有違法記錄了。


刑律說法


因瑣事與他人打架暫未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觸犯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應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另外,考慮到寬嚴相濟原則,法律還規定了幾種情形可以適用於調解比如,鄰里,同事,同學之間打架的,被侵害人有過錯在先的。符合以上情況的,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可以不予處罰。最後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主持的調解是一次性的,如果事後雙方有任意一方對調解內容反悔,公安機關應撤回調解並對違法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不能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對因違法造成的損失應告知當事人自行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針對提問者的提問,其雖然與他人打架,觸犯了法律,但是因為雙方和解,公安機關不會再對其進行處罰,所以不會有違法犯罪記錄,所以提問者請放心。

打架成本太高,奉勸各位不要逞一時之勇,省的被拘留後無法開出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如果因為無法開出無違法犯罪證明,導致自己或自己的子女不能考公務員事業編或不能去當兵時,再去後悔就晚了。


略盡薄力


打架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雖然和解了,但記錄應該是存在的!相信你們的和解不是口頭上的。有記錄那就是前科劣跡,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裡規定的16至18週歲違法,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這裡說的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就不包含前面的和解問題,有記錄就不能算首次違反,從這一點看打仗不管什麼時候都是有成本的!像這種和解,不能稱之為正式的前科,但肯定是劣跡。通常,前科劣跡是串聯在一起講的。


苦思甜七哥


不算,拘留或判刑才留案底。


睡不著的鼠


沒有案底 但是有涉案記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