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經費保障的通知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經費保障的通知


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1月29日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經費保障有關事項的通知:(一)確診感染人員治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省級財政總體按實際發生費用的20%予以補助(省屬和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省級財政補助40%),並對重點疫情地區和財政困難市縣予以傾斜支持。(二)疫情流行期間疑似感染人員治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省屬和中央在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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