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散佈涉疫情謠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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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牽動著全國億萬人民的心,全社會積極投入抗擊疫情的各項工作之中。但是,仍有少數網民在網上發佈、轉發未經官方證實的謠言信息,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近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持續加強網上巡查處置工作力度,依據《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依法打擊散佈涉疫情謠言違法行為,有力維護網上秩序,及時消除社會影響。

網上散播疫情謠言?嚴厲打擊!

1月25日,哈爾濱市公安局網安部門發現,網民在互聯網發佈“哈爾濱的朋友們一定要注意了!松北浴池的人全部帶走隔離了,有湖北迴來的人去洗澡,在浴池就發熱啦大家還是注意”的謠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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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齊齊哈爾市網安部門發現,網民在互聯網發佈“克山縣有一列冠狀病毒感染者,在人民醫院呢,是從武漢回來的,大家不要隨意外出...”的謠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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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警方打擊散佈疫情謠言案件15起查處24人


1月26日大年初二這天,牡丹江很多市民都在自己微信群裡轉發這樣一條消息:“牡丹江地區一車牌號浙BL0535,這個車剛從武漢回來,車上的人確診了偷跑回來的,大家看到了及時報警...”。此消息在網絡上被大量轉發後擴散到全國各地並演變出多個版本。有人故意將原信息加改成“牡丹江地區”,引起牡丹江市民恐慌。牡丹江市公安局陽明分局磨刀石派出所接到指令後,立即指派警力開展核查工作,第一時間找到了違法行為人王某山。面對民警的詢問,王某山對其在微信中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散佈謠言的事實供認不諱。牡丹江地區”字樣正是王某山故意添加。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王某山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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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牡丹江市網安部門發現,網民在互聯網發佈“柴河發現四個,肺炎的病人,已經送到哈爾濱去了”的謠言並轉發虛假的肺炎病人名單,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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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在1月28日這一天,牡丹江寧安市公安局寧安鎮第四派出所也處理了一起類似案件。違法行為人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寧安某超市導購員女兒從武漢放假回來,發熱傳染給導購員,現在已經封閉,疫情比想象中嚴重,疫情蔓延嚴重。”這條消息瞬間“炸開了鍋”,在300個微信群相互轉發。很快,民警就聯繫上了這條謠言的散佈者孟某某。在民警對其詢問時,孟某某說由於一時心急,她將從別人那裡聽來的信息在未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發布到微信群中,對此深感懊悔。孟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寧安市公安局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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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日,牡丹江警方共打擊本地疫情謠言案件15起,治安拘留4人、教育訓誡20人。


1月27日,佳木斯市網安部門發現,網民在互聯網發佈“牡丹江一例確診肺炎患者轉院到佳木斯,患者在中心醫院,中心醫院內科樓已經封鎖隔離,通知家屬不要去中心醫院”的謠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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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網民舉報有人在網上散佈“今日凌晨0時起佳木斯市各區縣所有紅綠燈一直亮紅燈,闖一次扣6分罰款200元,不讓私家車出行”的信息。經核實,此為謠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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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工作,確定佳木斯市向陽區居民李某為謠言信息發佈者。李某在公安機關找到前已經發現所發信息為謠言信息,並已主動闢謠。鑑於李某能在發現錯誤後主動減輕影響,向陽區公安分局對違法行為人李某進行教育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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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訓誡、2人拘留,大慶對散播疫情謠言者嚴處!


繼一網民發佈“大慶一攜帶新型冠狀病毒者潛逃”謠言被依法拘留後,大慶市又有一名女子因為散播疫情謠言被拘。


1月27日17時許,網民潘某在微信工作群中發佈虛假消息稱:我爸朋友家的孩子從武漢回來的,都高燒十多天了,過年的時候一家十多口人在一起過的。


獲此信息後,大慶網警迅速工作,確定了網民真實身份和住址,喇嘛甸公安分局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網民潘某家中,將其傳喚至分局做進一步調查。經詢問,潘某(女,32歲,大慶市人)對其發佈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悔過,刪除了相關不實信息。目前,潘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大慶網民高某,1月25日在同學微信群中與同學王某聊天時,獲取大同區中西醫結合醫院有發熱人員檢查視頻的信息後,為博取眼球編造一段虛假疫情信息併發布在微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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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網警發現後迅速工作,將情況通報屬地分局。民警對高某(女,20歲,大慶人)進行了訓誡,高某認錯態度良好,迅速刪除了微博信息並在微博上公開澄清道歉。


1月25日,大慶網民黎某在微博上發佈“大慶二醫院已經174人”的疫情謠言,被網警發現後,將情況通報屬地分局。龍南公安分局對黎某(男,18歲,大慶人)進行了訓誡,黎某迅速刪除了微博信息並且在微博上公開澄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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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0時03分,網警工作發現,網民“三掌櫃子”在大慶一微信群(群成員:489人)中稱,大慶龍南醫院有一例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患者死亡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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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網民曹某(男,46歲,大慶市大同區人),為博取眼球在群內散佈虛假疫情信息,因警方發現及時、快速處置,未造成更大範圍傳播擴散,該網民已被大慶警方訓誡教育並在微信群內公開承認錯誤。


1月24日,大慶微信群和朋友圈被這樣一條疫情信息刷屏:重大通知!杜陽,大慶市大同區人。近日從武漢回來,身上攜帶大量新型冠狀病毒潛逃,大慶市人們為了你們的家人請速度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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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提及的杜洋,其家人也看到此信息並迅速報警。大慶警方火速開展工作,真相是:杜陽,真名叫杜洋,一直在家裡,並沒有去過武漢,也沒有發燒,其朋友劉某(男,19歲,安達市人)於1月24日晚9時許在安達家中發佈了此朋友圈信息,造成大量網民轉發擴散,擾亂社會秩序,引發大慶市民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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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警方將警情迅速通報安達警方。安達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對劉某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以治安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劉某後悔不已,為自己的行為向大家道歉。


1月31日,雙鴨山市網安部門日常巡查中發現,集賢縣網民在微信群內發佈信息稱:“致廣大司機朋友們 廣大出租車司機朋友們,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擴散嚴重,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出租車暫停營運,自2020年1月30日中午12:00開始停運,解除時間另行通知。如發現私自出車者,將給予吊銷營運資格處罰,各車隊隊長用對講機通知車隊所有成員。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望廣大司機朋友積極配合。雙鴨山道路運輸管理站”。經與有關單位核實,該信息為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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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15時許,雙鴨山警方將涉案人員馬某依法傳喚到案,馬某對其散佈謠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集賢縣公安局已對散佈謠言違法行為人馬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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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鶴崗市網安部門發現,網民在互聯網發佈“蘿北縣人民醫院大夫梁某,於1月21日乘坐武漢至佳木斯經停大連的國航CA8943次航班到達佳木斯,同行的一位乘客是武漢人,1月25日在佳木斯二院被確診為冠狀病毒感染者,已被隔離治療,國家己通知所有同乘人員接受檢查、醫療觀察,密切關注”的謠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地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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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2時許,綏化市蘭西縣公安局蘭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抖音火山視頻中發佈與事實不符的疫情視頻內容。民警經調查確認發佈者為蘭河鄉擁軍村村民王某。民警立即將王某傳喚到派出所,經詢問,王某對在抖音火山視頻發佈虛假疫情視頻一事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王某因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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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廣大網民應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切勿相信官方媒體網站外的任何疫情信息,真正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做好防護,眾志成城,共同抗擊疫情!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對散佈謠言的不法行為將予以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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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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