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對散佈疫情謠言的賬號進行限期或永久封禁處理,你怎麼看?

老莫真心話


1、謠言本身就是觸犯中國法律的;自2015 年 11 月 1 日起 ,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微信是一個生活方式,是一個社交平臺而不是一個謠言傳播平臺,騰訊作為中國境內的一家上市公司,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幫住相關部門控制謠言和不實言論的散播。

3、此時此刻我們需要的不是謠言散播下的惶惶人心,而是眾志成城共抗疫情的決心。

綜上所述:微信對散佈疫情謠言的賬號進行限期或永久封禁處理是合理合法,且是必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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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對於微信散播謠言 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給予封號處理,因為這種謠言容易造成社會恐慌 屬於危害社會行為,封號已經是夠大度了,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才對,堅決支持黨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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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全力支持。

1月25日,微信安全中心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謠言專項治理的公告》。《公告》表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正在全國各地持續傳播,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此同時,各類“網傳”、“聽說”類謠言信息也不斷刺激著大家的恐慌情緒。《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將堅決並持續打擊謠言類信息。目前已經引進專業第三方闢謠機構,對平臺中的謠言進行闢謠;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等相關協議規範,對違規的信息內容進行刪除處理,並視其違規程度對違規帳號進行階梯式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對賬號或賬號功能進行限期或永久封禁處理。

微信將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謠言的清理專項,持續加強整治,騰訊較真查證平臺也會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信息進行實時闢謠;同時也歡迎用戶投訴相關謠言。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疫情面前要格外保持冷靜理性,廣大用戶應從疾控或醫療機構、權威新聞媒體瞭解疫情信息,相關防疫信息以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為準;不要聽信謠言,增加不必要的心理負擔,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提高警惕和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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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一點做的對,在這個消息速度傳播很快的時代,有的人會利用一些社交軟件對一些事情做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傳播,搞得人心惶惶,以訛傳訛。特別是在散佈疫情的謠言更應該嚴厲的打擊,因為現在老百姓都能看到這些消息,這樣會使老百姓感到很恐懼,造成社會的壓力很大。所以要對散佈謠言的一些用戶進行嚴厲的打擊。我們也要做到不相信謠言,不散佈謠言。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給國家找麻煩!


彩虹煊煊


我還是比較贊同這種做法的,對於明知是虛假信息,還故意在網絡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 現在大家已經人心惶惶了,還要散佈一些不實的消息增加大家的心理負擔。對於這些人進行封號處理一點都不過分。


我是謝謝謝啊


必須的!

正義之舉……!!!

……!!!

老夫堅支持!!!

……!!!





朱群老師四公專頁


微信對散佈疫情謠言的帳號直接封號,大家拍手稱快。對於這種帳號的作者,為了自己的一點私慾,為了自己臭名遠揚。不惜編造虛假事實,造成大家心裡恐慌。典型的唯恐天下不亂。
自媒體人雖然是平民記者的身份,但代表了正義,反映問題應該講事實,有根據。不能憑空捏造,違背了一個偽記者的良知。
我是好人說事,湖北仙桃人。堅決支持微信對謠言者的封號處理。朋友們,你們認為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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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人說事




秦風愛生活


散步疫情謠言是很嚴重的事情,容易造成社會恐慌和無法控制的後果,進行限期或永久封禁處理都是輕的,嚴重的還要付法律責任。所以發佈謠言,更不要以謠傳謠。


家在臨泉


散佈疫情謠言的真的該永久封禁!散佈謠言不屬於言論自由,非常時期,大眾需要的應該是在透明的、正確的信息,謠言的危害是無法估量的,謠言引起的恐慌是可怕的,這種惡劣的行徑是違法的,違法就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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