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為什麼標準是室溫18度,而不是入戶水溫和壓力呢?

草根的陽光


你好,看來咱們都是北方人,我山西晉中,根據我看到的相關規定,集中供熱的標準室內溫度為18℃±2℃,是根據人們的生理需求而確定的。市政供暖標準溫度是18度,在±2度範圍都是正常的。室內溫度低於16攝氏度;北方冬季採暖的室內設計最低溫度是16℃,民用建築的主要房間易採用16-24℃。國家標準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其他各級標準不得與之相牴觸。不過按照我們這個地區的供暖溫度,實際還可以,室內挺熱,剛供暖那會溫度不高,因為它有一個循環的過程,我家裡現在22度,我覺得可以了,太熱了也不好。


介休資訊達人


我來分惜一下,供大家參考。一切一切的問題!都是一個字……錢。先說不熱的問題。有的小區幾十年了,管道老化,供熱給的熱度夠熱,小區加壓站不敢給太大的壓,給大了管道爆例,給小了屋裡不熱,換管道錢哪來誰出?在有老舊小區好多屋內的噯氣管道汙垢太厚,熱水流量不暢,造成屋內不達標。再有!現在加壓有一些包給了個人,或者臨時工,問題就出來了,我去年剛買的新房,今冬屋內溫度45……46度,為什麼新房就熱,老房就不熱呢?這個問題,哪個問題,歸那一個字…………錢!


小永101


冬季取暖為什麼標準是室溫18℃,而不是入戶水溫和壓力?

第一,室溫18℃是最低限度,而且是前些年的標準了,現在各地政府要求供熱企業最低限度在20℃到22℃之間,雖不全是硬性規定,但也確實是在向上努力,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排到優先級。

第二,要求室溫為考量標準是最貼近老百姓感受的,也是最容易測量的一項指標。供熱達不達標,老百姓能第一時間感受到。

如果換作入戶壓力和溫度,估計就沒那麼方便測量了,而且供熱企業很容易在這方面做手腳,這種不確定性更容易激化老百姓與供熱企業之間的矛盾……

第三,根本無法通過入戶壓力與溫度來衡量供熱效果

首先供熱與室外溫度息息相關,天氣不是很冷時,要求入戶壓力和溫度會造成供熱浪費,室溫過高,百姓開窗放熱等。也抬高了供熱企業成本,賠錢

天氣冷時,可能入戶壓力和溫度已達標,但室內溫度依然很低。造成百姓利益受損,供熱企業缺也無責任的矛盾,這樣更難受😭

以上兩方面取決於入戶壓力和溫度的標準的界定,無論怎樣界定,必定至少會以上一種情況。

當然可以採取劃段標準,但這樣不覺得更麻煩嗎?反而無法確切保障百姓利益!!!

第四,入戶壓力和溫度不是恆定的,是有波峰波谷的,一天內可能兩次~四次循環。循環泵開啟時,相應的供熱鍋爐也加大火力,入戶壓力和溫度自然提高了。而也不能全天開著,會造成熱量浪費。

當然,如果需要全天開動來保障供暖的供暖企業肯定是濫竽充數的,應予以取締。

我個人所瞭解的天氣冷時每天採取四次循環,3:00-5:00,8:00-10:00,16:00-18:00,21:00-24:00,這個是不太準確的區間,會根據實地情況調整。

綜上,為什麼以室溫為標準?

對百姓來說方便且更能直接反應供熱效果,保證百姓利益不被侵害。

對供熱企業來說,也能因時因地及時做出相應供熱調整,以保障供熱效果。

對社會來說,雙方責任劃分明確,不會出現難以定責的情況,減少了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為什麼不以入戶壓力和溫度為標準?

因為不切實際!!!




A香菇君


18度供暖標準,早就該進歷史博物館了。這個標準僅適用於那個無比的追求信仰、革命理想大於天、物質匱乏、淡化物質生活、鄙視享樂、個人服從組織、大公無私、以艱苦奮鬥為榮的年代。如今,這個標準已經嚴重的傷害了老人、孩子、孕婦、產婦、體質弱的群體。老百姓強烈要求將供暖標準提高到不低於22度!


御鼎汗青0001


因為水溫和壓力只是影響冬季取暖室內溫度的因素之一。任何一項的強制標準都對室溫起不了決定作用。

如果國家標準為水溫多少℃或壓力nKg,很可能水溫90℃、壓力6Kg而室溫只有十來度!

因為影響室內溫度的還有水的流量、流速以及用戶末端的配置和房屋的保溫性能(即熱負荷)。

國家標準規定冬季取暖最低18℃是出於對用戶的保障,也是為了避免熱力公司和用戶因為供熱問題天天打官司。

其實,很多時候用戶家中暖氣不熱並非熱力公司的問題。比如有的用戶家用暖氣片燙手但室溫很低,這時用戶就應考慮加裝暖氣片或檢查房屋的密閉情況;有的用戶家裡安裝的地暖進口熱回水冷,則應考慮清洗過濾器和地暖管,還有就是檢查進回水閥門是否開啟到最大。


胡永睦


你提的問題,按照供暖室溫標準和供暖收費標準兩個方面分別來說。

第一,關於供暖溫度標準。

2002年,國家制定了《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即gb/t18883-2002。規定冬季採暖標準為16-24℃,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18±2度,是很多地方據此規定製訂的地方供暖標準。

第二,關於熱計量收費。

現行供暖收費以供暖面積乘以供暖單價,主要依據是供暖面積;而更科學的供暖收費方式,是熱計量收費。

熱計量是城市集中供熱系統中,對供熱介質從熱源得到的熱量或用戶消耗的熱量所進行的計量。熱計量對加強供熱的科學管理,節約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熱力學第一定律,供熱介質傳輸的熱量,可表示為:

Q1-2=M(h1-h2)=ρqvΔh

式中,M為供熱介質的質量流量;qv為供熱介質的體積流量;ρ為供熱介質的密度;h1、h2為供熱介質流出和流進被計量對象(鍋爐、熱用戶、換熱器等)的焓值;Q1-2為單位時間內,供熱介質通過被計量對象所得到的(當Δh>0時)或放出的(當Δh<0時)熱量。將上式積分,就可以求得在一段時間內的累計熱量值(或積算熱量值)。

完整的熱計量系統應包含供熱介質的流量變換裝置、溫度計和指示積算熱量的儀表,簡稱熱量表或熱表。從結構上,它可分為將流量變換裝置和熱量指示積算單元組成一體的整體型熱量表和將兩者分開的分離型熱量表。前者主要是機械-電氣式熱量表,因其結構緊湊,故在家庭用的熱計量中普通採用。後者主要是近十多年發展起來的電子式熱量表。帶有微處理器的熱量表也已問世,並已用於供熱系統的熱計量。

供熱設施進行熱計量改造後,供熱入戶閥門上安裝一個溫度和流量的自動調控裝置,當室內溫度到達一定的程度,該閥門就會慢慢關閉,待室溫降下來了之後,閥門又會自動開啟;如果用戶覺得溫度太高了不適應,則同樣可以通過溫控閥門自行調節溫度,直到合適的溫度為止。

實施熱計量供熱後的收費方式與傳統方式不同,熱計量實行的是“兩部制”收費方式,就是基本價格加上計量價相結合,基本價是按照供熱面積徵收的,而計量價就是按照用戶實際用量來徵收,此收費方式更加合理,用戶最終的花費也比傳統的方式要實惠。


極限節能


北方供熱企業壟斷經營

中央第六巡視組:

現就哈爾濱市現行的供熱價格對市價格部門提出以下質疑,希望省、市級領導為民主持公道,打破行業壟斷,依法依規將哈爾濱市現行的熱價,從38.32元/平方米,降到20元/平方米。

其理由如下:

一、熱是人民群眾不可選擇的特殊商品,本應按質論價,但現行的熱價38.32元/平方米是沒有質量標準的價格,把居室溫度18℃當作供暖質量標準是誤導消費者的欺騙行為,應當糾正。

真正的供熱質量標準是供暖設計的熱媒參數即供熱的供回水溫度,如:採用暖氣片的方式供熱的,暖氣片的進口溫度為80℃,回水溫度為60℃;採用地熱方式供熱的供水溫度為60℃,回水溫度為40℃,這是採暖設計規範規定的法規,是不容質疑的唯一的質量標準。

現行的熱價是在全天室外溫度處在-26℃的狀態保證室內溫度18℃的最不利的條件下核算的熱價,即最高熱價。因為依據黑龍江省氣象局的資料統計,室外平均溫度在-26℃在180天(六個月)內,只佔40天左右,其餘的時間室外平均溫度為-16℃-20℃之間。天氣變暖了,熱企將熱媒溫度(供回水溫度)降低了,供熱成本也降低了,唯獨老百姓支付的熱費還是按最高熱價繳納的,所以說現行熱價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二、熱作為一種商品,用多少熱花多少錢是天經地義的,廣大消費者提前足額支付了最高熱價,卻沒有得到質價相符的供熱服務,其主要原因是供熱企業採用瞭如下變相漲價的手段,如:

1、把室內居室溫度18℃變成封頂溫度。

室內溫度是隨室外溫度變化而波動的,一旦室內溫度超過18℃,熱企就降低供熱質量標準(降低供回水溫度)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

2、看天燒火是為了節約能源。

能源是熱用戶節約的,省下的錢也應該歸熱用戶,但卻被熱企揣進腰包。

3、測溫是變相漲價、欺騙用戶、遮蓋熱企降低質量標準的一種手段。

質量達標無需測溫,室內溫度保證能達到18℃。

測溫是欺騙廣大熱用戶的一種手段!

三、違反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有關文件明確規定,2000年以後建造的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必須達到節約能源60%-65%,否則不予驗收,節約的成本已含在商品房價格中,購房者冬天取暖僅用35%-40%的熱能,卻花了100%以上的熱費,節約的錢卻被熱企侵吞了,這顯失公平。

四、違反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熱電聯產、區域鍋爐供熱和節能建築的熱價可以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分別核定,此條規定只是一紙空文,既無優質更無優價,熱企依然按照最高熱價向用戶收取熱費。另據發改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1195號文件發佈的《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熱電聯產企業應當將成本在熱—電之間進行合理分攤,熱電聯產的熱水成本已含在電價中,不應該在供熱中重複收取。

五、供熱企業擅自強行霸佔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基礎配套設施——小區換熱站——進行經營活動,違反了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該依法將非法所得交還小區業主大會,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綜上所述,本著用多少熱花多少錢的原則,將現行熱價從38.32元/平方米,降到20元 /平方米。這已經給供熱企業留下很大的利潤空間,是合情合理的,也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我心飛翔33274659


冬季供暖問題是個讓人說不完的大眾話題。

由此看來這是統一的18度為衡量標準。

東北越往北越冷,目前各家各戶的房子並不是統標準,尤其是頂層,挨山牆的房子,老舊小區的陳舊房子,有些溫度是達不到18度的。所以家中有的老人,病人,孩子,暖氣18度確實低,但規定了18度是不能輕易改變的。


老劉105751014


提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供熱室內溫度達到18℃不是標準溫度,是供熱下限極限指標,不能再低於18℃了,絕大多數人類群生活在24--26℃,為比較舒適溫度。不能用入戶溫度壓力衡量供熱是否達標,因為住戶最終要的是室內溫度,而不是水管的溫度,水管的溫度在高,暖氣片散熱面積不夠、房體不保溫、漏風等諸多因素直接影響室內溫度。因此,按水管溫度壓力沒有室溫更直接。


翁童


根據熱力學第一定律,熱能只能從溫度高的地方自然向溫度低的地方流動,所以進戶管溫度必須高於室溫才能流動,也就是所謂的散熱,同時這個流動速度和數量來源於物理限制,比如管徑和散熱器大小,物理的限制是來源於經濟的限制,比如你交了多少採暖費,而經濟的限制則來源於樓主的能力限制,比如樓主月3000,企圖享受冬天室溫25度,只能在傳說中的烏托邦才能得逞,如果樓主現在開始為烏托邦奮鬥,未來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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